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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僱員放取的病假日數超過第1類病假的尚餘日數而需要放取第2類有薪病假,如僱主提出要求,僱員須出示在醫院門診部或留院時為他診治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

  2. 2019年6月2日 · 其實,勞工法例有清晰說明打工仔可享有多少日有薪病假嗎? 僱主在這情況真的有權扣除員工的薪金與勤工嗎? 1. 什麼是疾病津貼?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5分之4。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2. 僱員要怎樣才能合符獲取疾病津貼的資格? 《僱傭條例》就這方面指引頗詳細,不過基本上,是可按第33章的解說了解: (1)如僱員在緊接病假日之前已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其僱主僱用1個月或以上,須由其僱主按照本條及第35條付給疾病津貼。

  3.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見下文「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及 ...

  4. 2018年11月26日 · 在《僱傭條例》中列明,僱員在受僱的首年內每工作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工作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打工仔可以根據自己與公司之間所簽訂的合約,計算自己已累積的有薪

  5. 2017年8月10日 · 至於員工請病假而被扣薪,勞工處則回覆: 「是可以的! 根據《僱傭條例》所指,僱主可以在僱員缺勤的情況扣除工資,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即是請一日假,老闆便扣一日日薪,是法例所容許的。 扣日薪不犯法,不過要是老闆要求你因請病假而賠償營運損失,又或需要你自掏荷包聘請替工,則便是觸犯法例。 勞工處亦鼓勵僱主體恤患病員工放病假的需要,以合理地作出工作調配。 要做個醒目打工仔,記得睇多幾條「職場處境題」啦! (按此進入) 個案二:以年假頂病假? (網上擷圖) 在《僱傭條例》中,並 沒有以年假抵銷病假的條文 。

  6. 2018年3月2日 · 根據《僱傭條例》終止僱傭合約的限制方面,規定僱主不可在僱員的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如僱主解僱正在放有薪病假的僱員是會被檢控的。 就 閣下個案而言,僱員放取無薪病假期間是不會享有上述有薪病假相等的職業保障。

  7. 2018年4月18日 ·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 (1)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 (2)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3)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便可領取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 至於病假與假日重叠的處理如下: 1. 當病假與休息日重疊時,視為休息日,該日是否享有疾病津貼,則要看休息日是否有薪而定,並且僱主無須另補病假。 2. 當病假與法定假日重疊時,視為法定假期,該日可享有全薪,而僱主無須另補病假及疾病津貼。 請留意,以上重叠重點在於該日是屬病假日,即有向僱主申請放有薪病假,只不過是與假日重叠了,而重叠的前提是病假先行,只不過按法例要求要作以上1及2的特別處理。

  8.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9. 根據《2021 年小額酬索償仲裁處條例(修訂附表)公告》,由2021 年9 月17日起,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由每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額不超過8,000 元上調至不超過15,000元。. 有關條文載於《2010 年僱傭( 修訂) 條例》,並適用於該修訂條例的生效日期( 即2010 年10月 29 日當日或之後 ...

  10. 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程式,旨在提供一個簡便的工具,協助僱主及僱員根據《僱傭條例》初步計算僱傭權益,以作參考之用。. 輸入全部所需資料後,按「計算」按鈕,程式便會計算僱員根據《僱傭條例》可享有的僱傭權益及相關金額。. 注意. 本計算機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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