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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2月18日 · 破產前已持有醫療保單. 破產人持有的純醫療保單,由於屬於非儲蓄類型保單,因此不會被要求終止保單抵債,來償還債務。 可是在破產期間,破產人並不能再為這些保單供款,因此這些保單很可能會在供款中斷後失效。 如破產人仍想繼續讓這些保單生效,保費必須由破產人以外的親人代供。 而由於醫療保單的實報實銷賠償,會支付給保單持有人;為避免破產人收入或產業上的糾紛,這類保單最好還是轉換到代供款的親人持有。 Bowtie人壽保 讓破產人有機會繼續受保. 面對經濟波動,擔心破產風險的人士應揀選高性價比、無儲蓄成份的定期人壽保險 — Bowtie 人壽保。 即使不幸需要申請破產,基於定期人壽沒有現金價值或紅利的性質,法庭亦不會要求破產人終止定期人壽保單。 只要破產人能找到親友幫忙代供保單,就能繼續享有人壽保障。

  2. 2023年1月19日 · 根據現行法例,當事人申請破產之後,破產管理署或其受託人會接管當事人的資產,計算過後會替當事人清還欠債。 如果不夠,又會在扣除必須的生活支出後,以當事人的收入來還債。 Simon:「那麼,他們會退了我有現金價值和紅利的保險去還債嗎? 森:「當破產令生效後,破產管理署(受託人)會要求保險公司終止破產人的分紅保單,如果當中是有現金價值或紅利的話,可能要將那些收益來抵債。 此外,也不會容許當事人用自己的收入,或資產再去買新保單。 Simon:「明白,但那些已經買了下來,又是保障我醫療開支的保單呢? 森:「在現行法例下,破產人或許可以保留這類保單,但他不可以用自己的錢去交保費,最好的方法是將該保單的持有人,轉去你的配偶或子女,由他們替你交保費。

  3. 2012年11月26日 · 請問破產買保險問題!. #1. 發表於 2012-11-26 22:37. 只看該作者. 大 中 小. 繁 簡. 請問破產後之前買落的人壽保險可否轉名比第二個人繼續供呢?. 唔該各位!. 好急的!.

  4. 2016年5月6日 · 破產後 保險和強積金的處理. 前幾日提到,我們不應該借錢消費,但萬一大錯已經註成,欠下大筆債項,破產可能是其中一個解決方法。. 根據香港現時的法例,申請破產之後,破產管理署或其受託人會接管你的資產,計算過後會替你清還欠債。. 如果 ...

  5. 破產者的保險安排. 我從網上看到這些資料: 破產令一經作出,破產管理署署長立即成為破產人財產的接管人(受託人)。. 受託人有權處理破產人的一切,包括人壽保單(惟不包括由他人持有、以破產人生命作保的壽險保單)。. 破產人持有無儲蓄成份純保險 ...

  6. 破產後保險的處理方法. 1. 購買新保單. 破產後,破產人的一切日常消費活動將受到破產管理處的嚴格規管。. 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否則一切非必要的開支,例如購買奢侈品、投資買樓、乘坐的士等,均會被禁止。. 保險屬於非必要開支,因此破產後基本上無法 ...

  7. 破產聯盟|破產保單問題|剛入紙伸請破產,排期10月初上庭,現持有兩張保單合共有4萬幾現金,中介叫我cut單取錢,保險經紀叫我將單轉持有人,究竟聽邊個講好? ...

  8. 根據2022年資料,破產人中40歲或以下者佔整體38.58%;接近75%個案的破產原因是無業/失業,以及收入未能應付基本開支,其餘原因包括過度信貸、賭博、投資失利等。 資料來源:破產管理署. 從機制上說起,破產並不代表可以大安旨意「走數」,破產人的收入,以及被署方或受託人接管的資產都要用作攤還債務。 如果破產人仍持有物業,有關物業亦會被變現;如屬聯名持有物業,破產人所佔的權益亦會歸受託人接管及被變現。 署方或受託人會考慮破產人及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從而將他的資產及收入之結餘分給各個債權人還債。 所謂「合理需要」是指破產人的衣食住行、教育、醫療、入息稅支出及強積金供款等開支。 署方或受託人會調查破產人在提交破產呈請前如何處置其所有資產。

  9. 2019年10月3日 · 分享: 破產的4大疑問. 本港經濟前景不明朗,破產潮恐再臨。 據破產管理署數據顯示,截至今年8月,個人申請破產今年已逾5000宗,已及去年的7成,預料今年全年破產個案數字會超越去年。 不少人走到窮途末路始申請破產,假若破產的話會有甚麼後果呢? 何時才可解除破產令? 【延伸閱讀】 經濟轉差衝擊 破產個案料趨增. 1.申請破產不用還錢? 原則上,破產人士的債項須由破產人士的資產和收入攤還。 破產人士必須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立即把破產人士所有的資產(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資產)交予受託人。 破產人士也必須通知受託人其收入。 受託人在考慮過破產人和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後,便會把破產人士的資產和收入的結餘分發給各債權人,償還債項。 2.破產有甚麼後果? 在宣布破產後,破產人士的生活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10. 破產法例的主要目的是: 收集和變現破產人的全部資產,把其攤分給債權人;及. 調查無力償債的原因,懲罰違反破產法例條文規定的破產人。 《破產條例》也提供了破產之外的 另一項選擇–個人自願安排(自願安排): 在自願安排之下,債務人向法院和債權人提出一項償債建議,建議一獲批准,在法律上即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有約束力。 自願安排的好處是:–. 債務人可避免破產的污名; 他/她可以免受《破產條例》及其他條例的法律限制;及. 他/她可能得以保存其工作/專業。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排來解決債務問題。 有關自願安排的進一步資料可以向破產管理署或其他有經驗處理破產/清盤事宜的人士索取,例如會計師、律師等。 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的程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