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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於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暫行受託人/受託人的破產案,未獲解除破產破產人可以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預約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授權信》),並預先提交其收入及擬保留的帳戶(如適用)的相關資料。

  2. 網上預約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 分享:. 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在獲得暫行受託人/受託人許可後,可開立/保留一個儲蓄帳戶以收取收入。. 對於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暫行受託人/受託人的破產案,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以使用此網 ...

  3. 若破產人正受薪,應該立即通知僱主停止存入薪金到本來的銀行戶口,直至確認保留或新開辦破產後出糧戶口,再告知僱主將薪金存入該戶口。 破產人可申請保留原有銀行戶口. 根據《破產規則》 (第 6 章,附屬法例 A),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士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請開立或保留一個儲蓄帳戶作收取收入之用。 破產人士須先向破產管理署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申請時須提供破產人的姓名、破產案編號(連個案年份)、身份證明文件(香港身份證或護照)號碼、聯絡電話及電郵地址,並提供打算開立/保留的銀行帳戶資料以及收入詳情。 法院批准申請後,破產人士將會獲得一份《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破產人士憑此授權信即可向銀行申請開立或保留銀行戶口。 延伸閱讀:《破產會影響自住、配偶聯名物業嗎?

  4. 申請破產是一種法律程序,主要適用於那些債務狀況較嚴重,並且未能在合理時間內還清債務的人,但有哪些破產好處及壞處需要注意? 破產後果是欠債人所擁有的任何資產,包括物業,通常都會被出售以償還債務。 這代表如果欠債人的資產價值超過債務金額,或者欠債人擁有存款並且有能力支付欠款,那麼破產壞處令不太可能是最佳的選擇。 當你決定要申請破產時,幾乎所有的無擔保債務都會被抵銷,讓你重新開始。 但債務人需要遵守破產規則,代表債務人將面臨某些限制。 為了最直接了解破產程序以及其他相關事宜或問題,可以先閱讀破產管理署網頁。 什麼是破產? 個人破產是在香港法例《破產條例》下的一種債務處理的方法,提供予無能力償還債務之人士,可以直接向法庭提出呈請。

  5. 申請破產的方法 自行申請 債務人可自行申請破產,程序及破產費用可詳見本頁之後內容。 由呈請到上庭聆訊, 整個過程約四至六個星期。如需自行申請, 亦可致電 3161 2929 與專線當值社工聯絡。聘請律師協助 債務人可聘請律師協助處理申請破產的程序。

  6. 答: 如你的申請有任何問題,破產管理署的職員會根據你在申請中提供的聯絡資料與你聯絡。 請確保本署可以透過你提供的聯絡電話/電郵地址聯絡到你。

  7. 2021年11月15日 · 破產呈請期間,閣下可能會收到破產管理署的信件,詢問閣下帳戶上的餘額並要求提交銀行月結單的副本。 請參考 渣打網上理財 中顯示的總餘額,或閣下的郵寄月結單(如閣下已選擇接收紙張月結單),作提交至破產管理署之用途。

  8. 《破產條例》提供一個法律架構,以便: 債權人向法院提交破產呈請,起訴拖欠債項的個人、公司或公司合夥人;及. 無力償債的債務人向法院自行提交破產呈請。 破產法例的主要目的是: 收集和變現破產人的全部資產,把其攤分給債權人;及. 調查無力償債的原因,懲罰違反破產法例條文規定的破產人。 《破產條例》也提供了破產之外的 另一項選擇–個人自願安排(自願安排) : 在自願安排之下,債務人向法院和債權人提出一項償債建議,建議一獲批准,在法律上即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有約束力。 自願安排的好處是:–. 債務人可避免破產的污名; 他/她可以免受《破產條例》及其他條例的法律限制;及. 他/她可能得以保存其工作/專業。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排來解決債務問題。

  9. 申請破產程序. Step 1. 提交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要開始申請破產程序,破產人需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相關表格和費用可於債務人破產呈請程序簡介頁面免費下載和查閱。 Step 2. 見證、宣誓.

  10. 申請解凍銀行戶口人士需知的各項步驟. 1)首先,請細閱此申請解凍需知。 2)請帶備破產案文件和需要解凍銀行戶口資料,並填妥附夾的申. 請傳票和宣誓書,然後往宣誓處宣誓(宣誓處位於高等法院低. 層一樓,高等法院登記處9號存檔柜位隔鄰的兩間房。 請先到. 1 號房(即159室)) 3) 宣誓後請帶同申請傳票及宣誓書往同層的108A室,申請聆訊. 日期。 4) 在取得聆訊日期後,請申請傳票及宣誓書影印二份,正本交回. 高等法院登記處存檔,副本一份送交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政. 府合署高座十樓破產管理署,另一份自己保留上庭。 如你是被. 債權人呈請破產的話,請多影印一份,送交呈請你破產的債權. 人或其代表律師。 (登記處9號存檔柜位前有影印機) ( 修訂於2009 年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