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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社團事務主任根據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11(1)條而備存此名單,並供公衆查閱。 警方會盡力把上述名單更新,並按月盡快上載於本網頁。 盡管如此,對於在每月上載後出現的資料變更,上述名單未必能適時予以更新。

    • 社團事務處

      任何本地社團或其分支機構均須於其成立或根據《社團條例》 ...

    • 關於社團註冊

      如何能搜尋到根據《社團條例》,成為註冊社團或豁免註冊社 ...

  2. 任何本地社團或其分支機構均須於其成立或根據《社團條例》第2(2B)或4條被當作成立後1個月內,以指明的表格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

    • 甚麼組織須根據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註冊?
    • 怎樣根據《社團條例》,成為註冊社團或豁免註冊社團?
    • 如何介定社團註冊及豁免社團註冊?
    • 註冊社團或豁免註冊社團有否人數限制?
    • 申請成為註冊社團或豁免註冊社團需時多少時間?
    • 已獲註冊或豁免註冊的社團是否須要報稅?
    • 如何更改已獲註冊或豁免註冊的社團的資料?
    • 社團事務處處理完註冊社團及豁免註冊社團的資料更改申請後,會否通知有關社團?
    • 如何獲取已獲註冊或豁免註冊的社團的幹事名單?
    • 如何能搜尋到根據《社團條例》,成為註冊社團或豁免註冊社團的名單?

    任何在香港成立的組織須註冊為社團,但已根據其他條例註冊的組織除外。任何本地社團或其分支機構均須於其成立或根據《社團條例》第2(2B)或4條被當作成立後1個月內,以指明的表格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各組織可按其宗旨、運作或性質而自行決定根據合適的條例註冊。就有關特定組織的查詢,你可以向你的法律顧問尋求建議。

    任何團體如有意成為註冊社團或豁免註冊社團,請於社團成立或根據《社團條例》第2(2B)或4條被當作成立後一個月內填妥申請表,並附上以下證明文件,郵寄至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二樓警察牌照課社團事務處: 1. 香港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 2. 用以證明社團業務地點的文件; 3. 處所合法佔用人的同意書及其清晰的香港身份證副本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如適用); 4. 社團規章、組織章程或會議記錄,以顯示社團宗旨或目的; 5. 幹事的資格證明文件 (如有,例如:證書);及 6. 社團名稱同意書 (如適用)。 詳情請參閱申請表上的「申請須知」。 申請表可於警察牌照課網頁下載(請按此)或致電 2860 2973 以傳真索取。

    假如社團是純粹為宗教、慈善、社交或康樂的單一目的而成立,或是純粹成立以作為鄉事委員會或由鄉事委員會組成的聯會或其他組織,則可申請豁免社團註冊。但不論是社團註冊或豁免社團註冊,申請程序、須要遞交的文件以至法律的約束均完全一樣。

    申請註冊須有三名幹事的資料。申請人必須填妥幹事的資料,並由幹事簽名。遞交申請表時,須連同幹事的香港身分證副本或其他有效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如幹事並非身分證持有人),一併交到警察牌照課的社團事務處。幹事須提供香港電話號碼及個人的香港通訊地址,而這些地址須與社團地址不同(個人地址已用作社團主要業務地址除外),作記錄及聯絡之用。幹事可提供香港的住址或業務地址。

    根據服務承諾,只要申請人就註冊申請提交足夠的資料,我們通常需要12個工作天處理。但如團體就有關申請註冊社團或豁免註冊提供的資料不齊全,申請時間則會較長,而本處亦可能將有關申請表退回團體,要求有關團體重新遞交完備的申請及補交相關資料。

    根據《社團條例》並沒有有關的限制。有關稅務事宜的查詢,請直接聯絡香港稅務局(電話:187 8088),或瀏覽該局網站 (網址:http://www.ird.gov.hk/chi/welcome.htm)。

    請在更改作出起計一個月內填妥註冊社團及豁免註冊社團更改資料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包括: 1. 更改新任幹事 -新任幹事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 -離任幹事須於表格上簽署確認離任,或提交接任文件證明。 (如無離任幹事簽名同意,本處或未能處理有關更改) 2. 更改主要業務地點的地址 -用以證明社團業務地點的文件的副本; -社團註冊證明書/社團豁免註冊證明書正本;及 -業主/佔用人之同意信及其清晰的香港身份證副本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更改社團名稱或解散社團 -須交還社團註冊證明書/社團豁免註冊證明書正本。 4. 更改社團宗旨 -社團規章、組織章程或會議記錄,以顯示社團宗旨或目的; -幹事的資格證明文件 (如有,例如:證書)。 索取有關申請表,可於警察牌照課網頁下載( 請按此)或...

    社團事務處處理完註冊社團及豁免註冊社團的資料更改申請後,會書面通知有關社團。 社團名稱或地址如有變更,有關社團便會收到更改確認信以及已更新的「社團註冊證明書」或「社團豁免註冊證明書」。有關更改確認信及證明書的樣本如下: 更改確認信 (一) 社團註冊證明書 社團名稱及地址如沒變更,有關社團便只會收到更改確認信,有關更改確認信樣本如下: 更改確認信 (二)

    我們須得到資料當事人的同意,才可發放幹事名單。或須依照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處理。 如欲索取幹事名單,請以書面向警察牌照課提出,並付上相關幹事的書面同意,有關文件可以郵寄(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二樓警察牌照課社團事務處)方式遞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會就提供的名單副本,收取費用(影印費),A4大小每頁一元四角;如需索取核實本(連影印費),A4大小每頁一百六十一元四角。

    警察牌照課備存已獲註冊或豁免註冊的社團名單,公眾人士可於本網頁下載(請按此)或於辦公時間內親身到警察牌照課免費查閱。 警察牌照課地址: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二樓 辦公時間 逢星期一至五 早上九時至中午一時及 下午二時至五時四十五分 (公衆假期休息)

  3. 根據《香港社團條例》,任何本地社團均須於其成立後 1 個月內,以指明的表格向社團事務主任申 請註冊或豁免註冊。 成立社團需時一般多久? 根據警務署資料顯示,如申請人提交足夠資料,他們通常需時 12 個工作天處理。

  4. 如需以HTML格式列印整章法例,請先按目錄下方的 鍵,然後按。如要在同一頁面中列印雙語內容,請把頁面方向調校至水平(橫向)。如法例同時備有RTF格式的選項,你可直接往頁底的下載區,下載並列印整章法例的RTF文本。

  5. 1. 簡稱. 本條例可引稱為. 《社團條例》 。 2. 釋義. (1) 在本條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 外 — — 三合會儀式. ( triad ritual. )指三合會社團普遍採用的任何儀式、與該等儀式十分相似的任何儀式以及該等儀式的任何部分; (由 1961年第28號第2條 增補) 分支機構. ( branch. )就社團的分支機構而言,包括以任何方式隸屬於其他社團的任何社團; (由 1961年第28號第2條 增補。 由 1997年第118號第3條 修訂) 本地社團. ( local society. )指在香港組織和成立或總部或主要的業務地點設於香港的任何社團,包括憑藉 第2 (2B) 或 4條 而當作是在香港成立的任何社團;

  6. 2017年5月24日 · 社團條例》亦訂明,凡任何社團或其分支機構已獲註冊或豁免註冊,而又更改其名稱、宗旨、幹事或主要業務地點,或結束任何已獲註冊或豁免註冊的分支機構,該社團須在更改作出起計一個月內,就該項更改以書面告知社團事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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