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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港岛区的一座政府办公大楼. 香港税务大楼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港岛湾仔告士打道5号,原名“湾仔政府综合大楼第三座”,楼高177米49层,邻近维多利亚港及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是港岛区其中一座政府办公大楼。 内有税务局、渠务署、 环境保护署 、政府产业署、 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 。 中文名. 税务大楼. 外文名. Revenue Tower. 地理位置. 香港特别行政区港岛湾仔告士打道5号. 目录. 1 邻近地点. 2 交通. 港铁. 巴士. 邻近地点. 播报. 编辑. 中环广场. 瑞安中心. 入境事务大楼. 香港艺术中心. 湾仔政府大楼. 华润大厦. 鹰君中心. 告士打道. 交通. 播报. 编辑. 港铁. 港岛线:湾仔站A5出口. 巴士.

  2. 国家税务总局(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 [1-2]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3] 中文名. 国家税务总局. 外文名. 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 机关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官 网. http://www.chinatax.gov.cn/ 目录. 1 历史沿革. 2 机构职责.

  3. 2018年10月1日. 税率范围. 3%-45% 公 式. 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 目录. 1 个人税率表. 2 企业税率表. 3 计算方法. 4 调整历史. 5 免税率. 个人税率表. 播报. 编辑.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 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表附后);

  4. 增值税 专用发票是由 国家税务总局 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 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 经济活动 中的重要 会计凭证 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 进项税额 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 发票 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 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 作用 。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

  5. 2018年6月15日. 机构隶属. 国家税务总局. 机构职责. 税务工作. 相关视频. 查看全部. 目录. 1 成立背景. 2 历史沿革. 3 主要职责. 4 领导信息. 5 所获荣誉. 6 事业单位. 7 派出机构. 8 内设机构. 成立背景. 播报. 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 》和《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以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

  6. 0.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播报 讨论 上传视频. 负责珠海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是由原珠海市 国家税务局 、原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合并而成。 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挂牌成立,标志着原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原珠海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1] 中文名.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成立时间. 1994年. 管辖纳税户. 约50000户. 纳税比重. 45.3% 通讯地址. 珠海市 九洲大道东1273号. 目录. 1 机构概况. 2 主要职能. 3 机构职能. 4 税收征管范围. 5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直属机构. 事业单位. 职能区局. 6 获得荣誉. 7 现任领导. 机构概况. 播报. 编辑.

  7.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英文名:special additional deductions in personal income tax) [10],是指 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11-12],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13] 2018年12月, 国务院 印发《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规定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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