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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 約法三章 [正文],注音: ㄩㄝ ㄈㄚˇ ㄙㄢ ㄓㄤ,釋義: 漢高祖劉邦初入咸陽,臨時制定三條法律,與民共守。 語出《史記.卷八.高祖本紀》。 後用「約法三章」泛指事先約好或規定的事。
約法三章原指劉邦攻入秦朝都城咸陽後,一度制定簡化秦朝苛法的作為,現今被作為成語使用。「約法」一詞,演變成為根本之法律規定,曾成為「憲法」的名稱。又指互相遵守的條件。
約法三章成語解釋:約:商議確定;法:法律。訂立法律三條。原指訂立法律;相約遵守。后泛指訂立簡單的條款;大家監督遵守。
《成語典》中漢字“約法三章”注音為ㄩㄝ ㄈㄚˇ ㄙㄢ ㄓㄤ,拼音為yuē fǎ sān zhāng,意思是漢高祖劉邦初入咸陽,臨時制定三條法律,與民共守。 語出《史記.卷八.高祖本紀》。
原指漢高祖入咸陽,臨時制定三條法律,與民共守。後泛指事先約好或規定的事。語本《史記.卷八.高祖本紀》。 【例】媽媽對我約法三章,放學後要直接回家,不得在外亂跑。
約法三章 一詞,最早出現於《史記》“高祖本紀”. 公元前207年,劉邦佔領秦都咸陽後,廢除了秦的苛法嚴刑,只保留三條: *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殺人者處死,傷害他人身體及盜取財物給予和罪行相應的刑罰) 後來在中國史書中,“ 約法三章 ”還用於 ...
約法三章是一個漢語成語,拼音是yuē fǎ sān zhāng,是指事先約好或明確規定的事。 泛指訂立簡單的條款,以資遵守。 出自漢·司馬遷的《史記·高祖本紀》。
約法三章(拼音:yuē fǎ sān zhāng)是一個成語,最早出自於西漢·司馬遷《史記·高祖本紀》。 “約法三章”原指約定三條法律;後泛指約好或訂立簡單的條款相互遵守。
字詞:約法三章,注音:ㄩㄝ ㄈㄚˇ ㄙㄢ ㄓㄤ,釋義:語本《史記.卷八.高祖本紀》:「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原指漢高祖入咸陽,臨時制定三條法律,與民共守。
這三條是: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抵罪,盜竊者也要判罪!”父老、豪傑們都表示擁護約法三章。 接著,劉邦又派出大批人員,到各縣各鄉去宣傳約法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