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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陳詞的目的是要說服法庭對你作出有利的判決。 它通常包含: 分析在審訊中向法庭呈交的證據,包括你的論點,法庭為何應該相信你的案情及在爭論點作出有利你的裁斷;
香港審訊流程詳解|審前準備、證人作供、結案陳詞 及上訴權利 審訊的基本概念與目的 審訊是一個正式且制度化的法律過程,目的是確定在一個刑事或民事案件中,雙方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是否足以證明其立場,並由法庭作出最終的裁定。審訊在司法 ...
辯方律師會向法庭進行結案陳詞 (Closing Submission),分析法庭所面對的證據,有哪些疑點而法庭應當判以無罪釋放。 裁決 法庭有機會即日裁決 (Verdict),也可能押後到數星期後裁決罪名是否成立。
審訊通常分為三部份:開案陳詞、證人作供及結案陳詞。 一般來說,申索人會首先作供,其次是申索人的證人,再其次是被告 或被告公司代表,最後是被告的證人。
根據控辯雙方的陳述,法庭可對被告作出判决(即决定刑罰),或在必要時要求提交一些報告(如感化官報告、社區服務令報告、精神病學報告等),然後再決定適當的刑罰。 a. 如果被告認罪,會否影響刑罰的輕重? 3. 被告不認罪. 如被告不認罪,案件就會押後進行審訊。 在正式審訊之前,可能還要進行一連串的法律程序,如再次申請保釋、修訂控罪、進行審訊前的覆核等。 在審訊開始前,控方必須根據辯方要求向被告(或其法律代表)提供所有與案件有關或可能有關的資料及文件(不論是否對控方不利)。
結案陳詞的目的是要說服審裁官案中證供是對你有利的概述。 你可概述你的證供及就為何證供顯示你所述的案情更為可信作出分析。 你可就審裁處已聽取之證供作出評論。
結案陳詞 當所有證人都作供完畢後,被告人有權發表結案陳詞,而申索人隨後。 判決 如案件還需要其他資料或證據,審裁官可以將案件押後,另定日期續審。如不需要再取得其他資料或證據,審裁官可在審訊完畢後即時宣判,亦可於較後日期頒下書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