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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12月30日 · 潘焯鴻另指申索人是自由工作者審裁官同樣不接納此說稱通訊軟件對話顯示申索人曾向被告請假亦協助處理搬公司找租舖認為對話顯示申索人不似自由工作者而兩人關係一直良好密切直至去年7月潘認為申索人在外誹謗他欠債兩人才終止 ...

  2. 2022年12月30日 · 潘焯鴻另指申索人是自由工作者審裁官同樣不接納此說稱通訊軟件對話顯示申索人曾向被告請假亦協助處理搬公司找租舖認為對話顯示申索人不似自由工作者而兩人關係一直良好密切直至去年7月潘認為申索人在外誹謗他欠債兩人才終止工作關係

  3. 2017年9月29日 · 《號外》那一代人在上世紀80年代已經開始懷舊,丘先生在1983年9月號的《號外》,以胡冠文的筆名發表了〈邂逅中環:難忘第一次印象〉一文,記錄他們一家人在60年代的一次旅行經驗,這篇文章在2017年重看,仍然是生動有趣,富社會意義。 他們去什麼地方旅行? 去中環! 讓我們穿越過去,在60年代,一般住在九龍的人,不會經常到香港。 那時候沒有地鐵,沒有過海隧道,天星小輪是主要的交通公具,可以想像生活節奏是緩慢的。 丘先生的爸爸因為要到上環永勝街的海味雜貨舖匯錢回鄉下,所以索性提議一家人到中環旅行,媽媽和兄妹們為此而極度興奮。 我很喜歡丘先生筆下的爸爸,生動可愛,他向年紀小小的丘世文說:「弟弟都一齊去啦! 細蚊仔唔返一日半日學有乜所謂喎! ?啦!

  4. 2022年8月27日 · 一被告離開時撞記者. 被告依次為沈志明 (41歲)及楊卓麟 (35歲),均報稱警員,昨各准以3000元現金保釋,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及騷擾控方證人,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 楊在離開法院時用身體及手撞擊記者,其後迅速逃離。 控罪指稱,被告於2021年11月18日,在九龍灣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警署警長和警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况下,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即用虛假身分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及2021年11月17日凌晨一宗傷人案件的閉路電視錄像,超越職權範圍。 【案件編號:KTCC 1464/22】 【明報專訊】因民主派初選案自去年2月底還押至今的吳政亨,去年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保釋遭拒,他昨日首次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5. 2016年3月23日 · 【明報專訊】西半山堅道一住宅業主懷疑大廈維修工程公司及顧問公司以虛假原因收取額外工程費用,及向業主推介違規晾衣架和沒就該工程申報,認為涉及欺詐,三度報警,惟警方認為不涉刑事,只列雜項案件。 業主不忿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 三度報警皆列雜項處理. 申請人為嘉景台業主吳錫偉,答辯方為警務處處長。 申請書指嘉景台於2012至2014年做維修及保固;根據港大的數據庫及估算器,法團疑被「圍標」。 申請書指出,負責工程的文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收取法團額外10萬元,顧問公司黃鄺建築師有限公司的代表又聲稱法例規定窗眉要有鋼筋,惟申請人其後向屋宇署查詢,得知沒相關法例規定。 【入稟編號:HCAL64/16】 更多港聞. 尊子漫畫. 【明報專訊】(請看附圖) 詳情.

  6. 2022年1月11日 · 【明報專訊】民政事務總署署理高級行政主任 (行政主任簡稱EO)涉嫌以看中醫為由使用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請假6天其實是上舞蹈班被控6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 被告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當中3罪,另3罪不予起訴。 辯方求情稱被告患抑鬱症。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強調本案涉欺騙政府,性質嚴重,即使要跳舞減壓,相信有其他時段的跳舞班,認為被告「不一定要下午去 (跳舞)」。 案件押後至1月24日判刑,其間被告准繼續保釋。 官指涉騙政府 性質嚴重.

  7. 2022年1月25日 · 試以杏壇中學戲劇學會主席傅竺的名義,在收到投訴後兩星期內回信給投訴人曾紀蘭皎,並就投訴內容作出合理解釋。 【資料一】 投訴人曾紀蘭皎的來函. 杏壇中學戲劇學會負責人: 本人對 貴校戲劇學會上星期五的戲劇晚會安排深感不滿,故特函投訴。 本人的兒子曾嬰俊有份參與演出,故本人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星期五)晚上出席戲劇晚會,期待能夠欣賞兒子表演。 開演一小時前,我就抵達場地,怎料工作人員竟然將本人安排至最後排的位置,當時我看見前排尚有空位,向工作人員提出調位要求時,工作人員卻指安排的座位不能隨意調動。 對此,本人有以下兩項疑問: 1. 首先,我想要在最佳的角度觀賞兒子的演出有何不妥? 當時所分配的座位完全破壞我觀賞的興致,為何工作人員不能予以通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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