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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屆時將會由特首把關,疑犯必須涉嫌在移交地干犯指定37項,而最高刑期是7年或以上的刑事罪行。 特首會授權法院判斷,個案是否夠表面證據,之後會發出拘捕令,特首再考慮疑犯移交後的權利,最後發出移交令。 政府會與移交地協議保障疑犯人權,不可用其他罪名懲處疑犯,即不能用「販毒」控罪提出移交,但最後因為「尋釁滋事」被懲處,而移交地也不可將疑犯再移送其他國家。 修例定明不會移交涉及政治案件的疑犯,亦必須由中央機關提出請求,行政與司法會分開。
      www.hk01.com/社會新聞/338398/逃犯條例-懶人包-煮一個杯麵時間-解讀修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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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9年6月6日 · 逃犯條例》的建議修訂潛在著生活上的轉變,相比《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所關注的搜集證據及提供法律協助事宜,自然會引致較大的焦慮。 4. 90年前人們是可以被移交到中國內地,之後發生了甚麼事杜絕了移交? 《華人引渡條例》(第235章)於一百多年前訂立,令1858年的《天津條約》當中的一個條款生效,以致管轄香港的英屬機構須要把在滿清中國內犯刑事罪行的中國籍疑犯移交到內地。 相關人士亦有經常根據這條條例被移交,直至中方因認為天津條約的條文屬「不平等」,而拒絕援引該條約。 最後一次根據《華人引渡條例》作出的引渡發生於1930年。

  3. 現狀: 已撤回.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英語: Fugitive Offenders and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Legislation (Amendment) Bill 2019),民間及媒體報導俗稱「逃犯條例」、「引渡條例」、「送中條例」等,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4. 2019年6月12日 · 香港立法會原定星期三(6月12日)對《逃犯條例修訂內容進行二讀。 香港多個團體發起罷工、罷課、罷市以及包圍立法會的行動。 逃犯條例 ...

  5. 2019年6月9日 · 民陣今日(6月9日)發起遊行,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 是次修例由政府於2月提出以來,經過多重爭論,政府兩度調整內容,但爭議仍然相當大。 有人擔心修例會破壞一國兩制及香港法治,政府則堅稱修例是為了堵塞漏洞,又批評反對者不理解修例內容

  6. 2019年6月5日 · 特區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香港法例第525章),並於今年四月三日向立法會提交《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目的是建立法律基礎,讓特區政府可以作出必須的準備安排,讓 ...

  7. 2020年6月11日 · 香港政府之後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容許香港法庭向一些沒有與香港簽訂引渡條款的地區引渡犯罪嫌疑犯,包括中國大陸、台灣和澳門,讓香港 ...

  8. 2019年6月14日 ·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修了什麼? 其實港府提出的 修法草案 ,《 逃犯條例 》僅修了4條,《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 》僅修了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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