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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遺產管理書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無遺囑) 開啟PDF格式的文件須使用Adobe Reader。 知會備忘和傳喚書. 死者以外地為居籍. 雜項. 因取消遺產稅而制訂的新表格. 申請特別的授予書. 有遺囑的申請(立有遺囑)

  2. 要確定是否有人已就死者的遺產提出申請及/或取得授予書,你可以前來遺產承辦處進行電腦紀錄搜查(鍵入死者的姓名或前綴簡稱為“HCAG”或“HCCV”的遺產承辦處檔案編號)。

  3. 開啟PDF格式的文件須使用Adobe Reader。 知會備忘和傳喚書. 死者以外地為居籍. 申請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無遺囑) 雜項. 申請特別的授予書. 有遺囑的申請(立有遺囑)

  4. 有關表格的樣本,可於香港金鐘道 38 號高等法院大樓 LG3 遺產承辦處索取於司法機構網頁下載。 雖然閣下可自行申請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但如果有關遺產涉及複雜的問題或爭議(例如死者在海外擁有物業),閣下便 應該尋求法律意見 。

  5. 死者的遺產只包括總值 不超過. 50,000. 元的款項. 填寫本表格前請細閱以下須知。 1. 申請「確認通知書」須符合下列條件: (a) 在死者去世當日,死者在香港實益擁有的所有財產為款 項. #(#現金、以死者本人姓名開立的銀行戶口(即不包括銀行 聯名戶口)及香港賽馬會電話投注戶口內的款項、退稅、公 用服務按金),總額不超過50,000 元;以及 (b) 在死者去世當日,死者沒有以信託人身分或以祖/堂的經理 或司理身分持有任何財產。 2. 如在死者去世當日,死者在香港實益擁有其他非款項的財產(例如 證券、業務、房地產、汽車、保管箱、珠寶、強制性公積金、保 險單),或欠下債項(例如稅項、銀行貸款、透支、信用咭欠款), 確認通知書並不適用。 3.

  6. 遺產承辦是一項法定手續去處理一個人去世後所留下的遺產,任何人處理死者的遺產前是必先要取得遺產承辦書,授權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領取所有遺產,清還死者的債項及分配遺產予遺產受益人。

  7. 要執行法律所賦予管理死者遺產的權利,遺產受益人可向遺產承辦申請遺產授予書(俗稱「承辦紙」)。 授予書種類可以是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或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視乎死者有否立下遺囑及委託遺囑執行人而定。

  8. 公用表格及刊物. 請按此處下載 以瀏覽從本頁下載的檔案。 除特別註明者外,填妥的下載表格可以 親自交回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組 。 以傳真方式遞交的表格將不獲接納。 可供下載的表格 / 網上表格如下: * 以散頁形式遞交的誓章/清單概 不 接納, 除非 誓章/清單的 每一頁 均由宣誓人及見證的律師/監誓員簽署。 刊物.

  9. 自死者的銀行保管箱(以死者的本人姓名或與他人聯名租用)取去物品申請表. 填寫本表格前請細閱以下須知。 申請「自銀行保管箱取去物品授權書」的人士必須是: 死者最後的遺囑指定的執行人或其中一個執行人; 有權優先管理遺產的人士;或. 與死者聯名租用保管箱的尚存租用人。 如尚存租用人想申請自有尚存安排1的聯名租用保管箱取走自己的文件及/ 或物品,請使用表格HAEU4A。 在依據需要檢視銀行保管箱證明書備妥保管箱物品清單前,或在遺囑認證授予書或遺產管理書發出後,本署不會接納有關的申請。 可以申請取走的物品只限沒有金錢價值的文件,並須符合以下規定: 對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授予書或在外地遺囑認證法院2發出的授予書蓋章來說,該份文件屬有需要或攸關的;或.

  10. 申請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無遺囑) 雜項 因取消遺產稅而制訂的新表格 申請特別的授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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