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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9月23日 · 工黨副主席郭永健於2016年帶同成員到九龍塘港鐵站示威抗議港鐵加價郭其後被指違反港鐵附例》,遭港鐵票控郭於審訊後被裁定沒有遵從告示一罪罪名不成立港鐵一方不服今日23日上訴質疑若容許郭示威即需同時容許其他同類型的示威將會阻礙港鐵運作。 郭永健(31歲)早前被港鐵票控「未獲批准而派發物品」及「沒有遵從告示」兩罪,經審訊後,郭僅被裁定「未獲批准而派發物品」罪成,港鐵今就郭「沒有遵從告示」罪名不成立而上訴。

  2. 2019年10月23日 · 工黨主席郭永健於2016年帶同成員到九龍塘港鐵站示威抗議港鐵加價郭其後被港鐵票控違反港鐵附例》。 郭於審訊後被裁定「沒有遵從告示」罪名不成立,港鐵一方不服早前提出上訴。 高院法官今(23日)頒下書面.

  3. 2020年1月8日 · 工黨主席郭永健2016年於九龍塘港鐵站付費區內派傳單抗議港鐵加價且拒按職員指示離開港鐵站港鐵早前上訴後高院法官裁定郭沒有遵從指示罪成郭今 (8日)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之證明書法官聽罷陳詞後拒絕申請並將於稍後書面交待裁決 ...

  4. 2021年10月4日 · 8名泛民前任立法會議員及助理涉於2020年5月8日在立法會內擾亂議會及干預立法會人員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其中1名被告工黨主席郭永健今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透露郭擬認

  5. 2022年7月20日 · 8名上訴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及梁國雄。 8人被控於2020年5月1日,在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8人經審訊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14天,緩刑18個月。 律政司一方陳詞時指,限聚令為截斷新冠肺炎傳播而訂立,越嚴謹便越有效,而聚集於法律下應如何詮釋。 聚集的釋義是一班人為共同目的而聚在一起,律越司一方指具有共同目是重要考慮因素,並須考慮其他實際因素。 律政司一方指出,就裁定是否屬受禁群組時,須考慮到聚集人士是否具有共同目的,事前有否作商討及互動,以及聚集時間。 至於1.5米距離,律政司認為並非金科玉律。 根據案發時片段顯示,8人事前曾作商討,其後再以4人一組手持相同口號橫額遊行,律政司一方認為從實際情況考慮,屬同一群組。

  6. 2022年10月18日 · 8名上訴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及梁國雄。 8人被控於2020年5月1日,在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8人經審訊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14天,緩刑18個月。

  7. 2022年12月23日 · 案中8人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及梁國雄。 8人被控於2020年5月1日,在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8人經審訊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14天,緩刑18個月,早前於高院提出上訴被駁回。 除吳外,其餘7人今向高院申請終院上許許可證明書。 上訴一方指出要求終院釐清多項問題,包括在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中,對「團體聚集」和「受禁群組聚集」的正確解釋;參加和平集會能否構成「受禁群組聚集」的合理辯解;規例是否符合《基本法》列明的集會、言論權利。 代表律師指,法官早前在判詞指出,本案需以聚集為考慮依歸,人數上限非本案關鍵。 法官澄清,代表律師誤解人數上限並非考慮因素,在裁決時除人數上限外,亦有考慮1.5米距離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