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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墳場及火葬場服務簡介. 本署為市民提供火葬及殮葬遺體和骨殖服務。. 本署轄下有六個政府火葬場 (分別位於港島哥連臣角、九龍鑽石山,新界富山、葵涌、和合石以及長洲)及十個公眾骨灰安置所 (分別位於港島哥連臣角、黃泥涌道;九龍鑽石山;新界富山 ...

  2. 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日9:00-18:00. 地址 :新界荃灣老圍村口. 交通方式: 港鐵荃灣B口出,通過天橋,行至兆和街,乘坐大巴82號. 香港殯儀網FAREWELL善終服務. 選擇背山面水,開明莊嚴的佛門淨地作為陰宅,不失為先人理想的安息之所。佛光照拂,香火不斷,誦經供奉 ...

  3. » » » 土葬及撿拾骨殖服務須知 (十) 申請購置沙嶺/和合石/離島公眾墳場新金塔位. 申請人須親自前往食物環境衞生署紅磡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 (亦可在長洲環境衞生辦事處申請長洲墳場的新金塔位),並 : 填寫先人資料,交回櫃位; 於資料經核實後,填寫申請表格及提供與先人關係的證明文件。 如未能出示,則須在紅磡辦事處宣誓 (為免浪費資源,如先人已下葬於公眾墳場的金塔位,本署不會接受申請); 申請和合石或沙嶺金塔墳場的私人地段必須提交有關商會或團體的證明紙; 如先人現時並非下葬於本署轄下的長洲、大澳或梅窩禮智園墳場,而欲申請上述墳場的新金塔位,須同時提供由當地鄉事委員會發出的證明信及首位先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作出的法定聲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以證明先人合乎下葬資格 (本署會保留信件正本);

    • 申請表格(Fehb 136)
    • 遞交表格
    • 處理申請
    • 其他須注意事項
    • 食環署辦事處資料

    申請人可透過下列途徑索取申請表格﹕ 1. 食環署網頁 (網址:www.fehd.gov.hk); 2. 傳真至 2591 1879 / 2176 4963;或 3. 親身到港島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所需文件經以下方式遞交 : 1. 於辦公時間內親往港島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遞交; 2. 傳真至2591 1879或2176 4963;或 3. 郵寄至港島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請注意,申請人必須填寫申請表格 (FEHB 136),而標準骨灰龕位必須存放最少一位先人骨灰,否則,食環署不會處理其申請。申請一經確認,先人資料便不能更改。 申請骨灰龕位所需文件︰ 1. 申請人的香港身分證副本一份; 2. 每位先人的香港身分證或用作證明先人為香港居民之文件副本一份; 3. 每位先人的「領取骨灰許可證」或「火葬證明書」或「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副本一份;若先人在海外火葬,申請人必須於遞交申請時提供海外火葬證明書的正本; 4. 若於...

    食環署在審核申請表格及有關文件後,會以先到先得方式,定出合資格申請人穫編配骨灰龕位的先後次序。食環署會按合資格申請人的先後次序,邀請申請人於指定日期及時間到離島區環境衞生辦事處辦理編配骨灰龕位事宜。如申請人於遞交申請十四個曆日後仍未收到邀請信,可致電查詢(查詢熱線2150 7502)。
    申請人必須在編配骨灰龕位時出示上述文件正本,如未能出示文件的正本,有關申請將作廢。
    申請手續簡易,申請人只須填妥申請表格及連同上述文件的副本(海外火葬證明書除外)便可自行遞交申請,毋須委託其他人士 / 機構代辦。
    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格時,毋須繳交任何費用。
    標準骨灰龕位的現行收費為港幣2,400元(首20年安放期)及港幣1,200元(10年安放期(續期)),而設置紀念匾的現行收費為港幣90元;加放每份先人骨灰的行政費為港幣140元。
    當申請表中的先人獲編配新骨灰龕位後,如有關先人亦申請重用骨灰龕位,食環署會將其申請從輪候冊內剔除。另外,若有關先人是安放於其他公眾骨灰龕位的首位先人,申請人其後須將該骨灰龕位交還予食環署。

    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1. 港島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地址 : 香港跑馬地黃泥涌道1號J 電話 : 2570 4318 傳真 : 2591 1879 2. 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地址 : 九龍紅磡暢行道6號地下高層 電話 : 2365 5321 傳真 : 2176 4963

    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 星期六 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 星期日及公衆假期休息

  4. 申請認回由政府安葬在沙嶺墳場的遺體申請土葬證明書申請於公眾墳場金塔位加葬骨殖申請於公眾墳場金塔位加葬

  5. 香港跑馬地黃泥涌道1號 J. 九龍紅磡暢行道6號地下高層. 申請人亦可於網上填寫電子表格及遞交申請。 食物環境衞生署在接獲表格後將聯絡申請人,安排遞交有關文件。 申請人辦妥手續後,須安排由已登記石廠撿拾離世者的骨殖;已登記石廠名單上載於本署網頁:https://www.fehd.gov.hk/tc_chi/cc/lmp.pdf。 在 撿 拾 骨 殖 後, 有 關 墳 場 辦 事 處 會 將“起 回 骨 殖 授 權書” [FEHB 150]發給申請人,該文件適用於骨殖火化、重葬於公眾墳場、重葬於私營墳場金塔地或安放於私營墳場骨庫。

  6. 除第一位先人外,一個金塔墓穴最多可加放兩個金塔或骨灰甕,而加葬的離世者與首位先人必須有近親或密切關係。. 申請人須填妥“申請安排金塔土葬或加葬骨殖/骨灰”表格 [FEHB 262],並帶備下列文件到食物環境衞生署九龍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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