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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會分為 轉制前及轉制後兩部分 ,計算方式如下: 例子.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總額超逾390,000元的情況. 根據《僱傭條例》,現時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 最高款額為390,000元 。 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上限將 維持不變 。 假若僱員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總額(即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及轉制後部分的總和)超過390,000元, 超出上限的部分須從轉制後部分扣減 (即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款額應為 390,000元減去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款額後的餘額 )。 例子. 在轉制日或之後才開始受僱的僱員. 現行《僱傭條例》規定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式及上限 維持不變 :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2. 在取消「對沖」安排生效日期(即轉制日)起,僱主不可使用其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的遣散費長服金。 僱主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以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可繼續用於「對沖」遣散費/長服金。

  3. 強積金對沖」機制可以用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HK$1,500)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又稱「累算權益」。 若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算入可對沖金額。 僱員自己每個月作出的5%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均不適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分別及獲取資格.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定義計算方法,於香港法例《僱傭條例》列明,前者支付給受僱不少於兩年的被解僱、裁員員工,後者支付給服務五年以上的被解僱、裁員、因健康理由不能繼續現職及身故的員工。 同時,法例亦定明,僱員在同一時期內,只可以收到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4.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可能有權獲僱主發放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有關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支付條件及計算方法,可以瀏覽勞工處網頁,查閱更多資料。

  5. 政府資助計劃旨在紓緩僱主在取消強積金「對」後向僱員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財政壓力,因此,政府資助計劃基本上涵蓋所有受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影響的僱員,但不涵蓋強積金制度以外並且不受其他法定退休計劃涵蓋的僱員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6. 2023年4月22日 · 不過,立法會已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機制,並且將於2025年或以前實施,之後僱主便要按僱員的工資及服務年期,完整發放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

  7. 2024年3月21日 · 強積金對沖」的意思是,強積金僱主以其供款的部份,來抵銷裁員、或抵銷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在辭退員工時可以選擇使用強積金中僱主強制性供款及累算權益部分(包含盈虧)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此安排俗稱為「對沖」。 現有「強積金對沖」機制中,僱主可以用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1,500港元),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累算權益)。 如果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入可對沖金額內。 不過,僱員自己每月的5%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則不適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 +7. 強積金對沖|為何要取消強積金對沖?

  8. 強積金對沖機制即是以強積金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安排。 僱主可以使用由僱主為僱員作出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9. 條例草案於2022年6月獲立法會通過,政府已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實施取消「對沖」安排。. 取消強積對沖」安排專題網站 ( www.op.labour.gov.hk/) 這個一站式網上平台提供取消強積對沖」安排的資料及簡易的圖像和範例,協助僱主、僱員及公眾了解取消強積 ...

  10. 2023年9月14日 · 據《僱傭條例》,在打工仔離職時,則能獲得來自僱主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而「強積金對沖」,則在法律上允許僱主挪用每月打工仔的強制性或自願性強積金累積來抵銷這項支出。 【強積金對沖取消】新制上路在即. 2022年6月,香港立法會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 (抵銷安排) (修訂)條例草案》,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並將在2025年5月1日起生效。 為讓僱主適應新法,政府提供長達25年的資金補貼計劃,替僱主分擔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相關支出。 但是,無論是勞資雙方, 都要注意在2025年5月1日前,強積金對沖機制仍是合法的 ,因此打工仔的強積金供款都仍可在此日期前被對沖。 MPF係香港特區政府為打工仔提供的退休保障計劃,2000年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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