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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 公共福利金計劃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緊急救濟 監察機制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 資訊欄 家庭及兒童福利服務 家庭服務 兒童照顧服務 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 其他支援服務 資訊欄 安老服務 社區支援 社區照顧

  2. 香港政府為已屆退休之齡的長者,提供多種不同形式的津貼與補助計劃,其中較為人熟悉的,包括免入息審查的「生果金」、按入息及資產限額作定額援助的「長者生活津貼」,以及按個別需要而審批資助的「長者綜援」。. 本文講解三種計劃的特色、申請資格 ...

  3. 申請綜援的人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 居港規定. 申請人必須: 是香港居民; 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1年;及.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在香港總共居住滿1年(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至申請日前)。 居港1年的日數無須連續或緊接在申請日前。 申請日前不超過56天的離港日數(不論連續或間斷),亦視為在港居住。 註: 非香港居民並不符合資格申請。 這些人士包括非法在港居留的人士,以及並非以居留目的獲准合法在港逗留的人士,即那些須受《入境規例》(第115A章)第2條訂明的逗留條件規限的人士(例如訪客及輸入勞工)。 18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可獲豁免上述 (ii) 及 (iii) 項的居港規定。 特殊情況下,社署署長可考慮運用酌情權,向未符合居港規定的申請人發放援助。 B. 經濟狀況調查.

  4. 年滿65歲的老人家、需要持續照顧人士及綜援長者都可以申請各項生活津貼、老人院資助和綜援,包括綜合援助、傷殘、高齡(生果金/老人金)、長者生活津貼、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

  5. 2024年8月7日 ·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是政府的一項社會保障政策,透過每月提供經濟援助予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應付生活基本需要。. 《港生活》編輯整合出綜援申請的詳情,包括綜援申請資格、資產限額、援助金額及其他津貼等資料,助有需要人士申請。. 社會福利署 ...

  6. 長者生活津貼. 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旨在為本港65歲或以上有經濟需要的長者每月提供特別津貼,以補助他們的生活開支。. 長者生活津貼現時每月金額為4,195元。. 社會福利署由2023年9月1日起將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前「連續一年居港規定」下的離港 ...

  7. 符合申請資格的綜援受助長者,若選擇到廣東或福建省養老,則可申請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繼續領取現金援助。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 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

  8. 2023年4月10日 · 綜援資助及老人院綜援金額由每月4,060元至11,070元不等,另外根據綜援長者的需要設有額外特別津貼。 長者綜援申請方法 申請人可親自前往區內的「 社會保障處 」

  9. 如何申領綜援? 申請人可親自前往其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用電話、傳真、電郵或郵遞方式提出申請。 有關社會保障辦事處的地址、電話及辦公時間,可按 這裡 查閱。 申請也可以由其他政府部門或非政府機構轉介到社會福利署。

  10. 申請方法. 已啟用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用戶,可直接填寫 網上表格;或. 透過電話/傳真/電郵/親自前往區內的 社會保障辦事處 提出申請;或. 在 社署網頁 下載「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登記表格」,填妥後寄回或親自交回 社會保障辦事處;或. 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 所需證明文件/資料.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後,應向負責個案的社署職員了解所需遞交的文件。 視乎個案情況,需遞交的文件可能包括: 身份證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證(適用於11歲或以上人士)、出生證明書(適用於11歲以下人士)及豁免證明書等); 結婚證書或離婚文件(如適用); 住屋開支證明(如租單、租卡、租約、水費及排污費單、徵收差餉通知書及管理費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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