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 香港於1991年通過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奠定香港維護人權的基礎,當中第II部詳細列出ICCPR中合共23項條文,標題為「香港人權法案」;其中第一條訂明:「人人得享受人權法案所確認之權利,無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 …」餘下的條文則包括保障人類天賦之生存權、人身自由和安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獲得公正公開的審訴等等。
      www.hklawsoc.org.hk/-/media/HKLS/pub_c/news/newspapers/2008,-d-,12/香港人權法.htm?rev=425612a75e61438696287fcab1eb1806
  1. 其他人也問了

  2. 第I部. 導言. 1. 簡稱. (編輯修訂—— 2017年第1號編輯修訂紀錄) (1) 本條例可引稱為.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 (2) (已失時效而略去—— 2017年第1號編輯修訂紀錄) 2. 釋義. (1) 在本條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 外 — — 人權法案. ( Bill of Rights. )指在第II部列出的香港人權法案; 生效日期. ( commencement date. )指本條例的實施日期;

  3.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載於附件)在一九九一年六月六日制定,. 在一九九一年六月八日實施。 這本小冊子旨在方便廣大市民了解條. 例的內容,以及認識條例的重要性。 背景 . 2. 聯合國大會在一九四八年訂立《世界人權宣言》,臚列有關. 人權的一般原則,作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 準"。 3. 《世界人權宣言》只載列國際法的一般原則,並無訂明有關. 國家必須落實這些原則。 因此,聯合國在一九六六年通過兩項有關. 人權的公約,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 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在兩項公約內載列了各項基本人權和自. 由,並訂明各締約國都有責任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貫徹這些權. 利。 這兩項公約在一九七六年開始生效。 同年,聯合王國政府經作.

    • 1MB
    • 39
  4.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本條例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適用於香港的規定收納入香港法律,並對附帶及有關連的事項作出規定。 [1991 年6 月8日] . 第 I 部 . 導言 . 1. 簡稱. 本條例可引稱為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2. 釋義. 在本條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人權法案"(Bill of Rights) 指在第 II 部列出的香港人權法案; “生效日期"(commencement date) 指本條例的實施日期; “先前法例"(pre-existing legislation) 指在生效日期前制定的法例; “法例"(legislation) 指可藉條例修訂的法例。 人權法案受第 III 部規限。 (* 不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 363KB
    • 21
  5. To print the whole chapter in HTML, please click at the bottom of the TOC panel and then click .Please set the page orientation to “Landscape” for printing of bilingual texts on a single page. If the chapter is also available in RTF format, you may go straight to the ...

  6. 制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通過普通法、有關法例和行政措施以落實公約規定。 [3] 立法過程 [ 編輯] 1989年 六四事件 後, 香港政府 欲以人權法穩定人心並回應香港社會就以本地立法落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訂明權利的要求。 [3] 惟 中方 態度強硬,認為立法毫無必要、削弱政府維護公共安全之能力、違反基本法,甚至「衝中方而來」。 中方更聲言保留主權移交後廢除法例的權力。 港府於中方壓力下放棄按本地情況制定人權法,以確保法案符合基本法規定。 除英國政府就公約適用範圍作出之保留條文和聲明外,港府認為聯合聲明及基本法訂明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於主權移交後繼續生效。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香港人权法案条例 》(英语: Hong Kong Bill of Rights Ordinance ),通称《 人权法 》,是《 香港法例 》第383章。 现行条文将《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中适用于 香港特别行政区 的规定收纳入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并对附带及有关连的事项作出规定。 背景 [ 编辑] 英国政府 于1976年5月20日批准《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及《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 》。 作出若干保留条文和声明后,英国政府将两项公约引伸至适用于各 英国属土 (包括香港)。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