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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人移民英國條件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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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港裔英國人 又稱 英籍香港人、居英港人等 ,是指 祖籍 香港 、父母或自己擁有英國國籍及香港居留權的人、於香港成長的人,或是先輩來自於現在的 香港特別行政區 或者1841年至1997年的 英屬香港 的 英國人 ,他們通常被認為是 華裔英國人 的一個 群體 。 不少人持有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1] 。 移民潮 [ 編輯] 1960年代 [ 編輯] 六七暴動 引致香港社會動盪不安,一些比較富裕的香港居民對香港前景憂慮,選擇移居外地,當中不乏 新界原居民 。 1990年代 [ 編輯] 六四事件 後,不少香港人對 主權移交 缺乏信心,英國政府因為道義責任,推出 居英權計劃 ,讓5萬個家庭得到英國護照,部分人士選擇定居英國。

  2. 世襲. 居留英國五年或以上. 參見. 註解. 参考文献. 居英權計劃 ,正式名稱為 英國國籍甄選計劃 (British Nationality Selection Scheme),是 英國政府 根據《1990年英國國籍(香港)法令》 [1] 於1990-96年間在 英屬香港 推行的一個計劃,給予指定合資格人士擁有 英國公民 國籍( 英國居留權 )。 背景. 1984年, 中國國務院總理 趙紫陽 與 英國首相 撒切尔夫人 作為兩國 政府首腦 在 北京 簽署《 中英聯合聲明 》,確認1997年 香港主權移交 ,當中英方已表明香港人將不會獲得英國的居留權。

  3. 香港成為英國殖民地之初凡在香港出生者皆 英籍 人士但隨着殖民地移民湧入英國以及香港主權問題進入議程, 英國國籍法 曾經歷多番變動,其中不少影響到香港,使 香港人 的公民身份問題變得獨特和複雜。 1980年代,英國因應香港主權問題而推出 英國國民(海外) 身份,並不賦予持有人任何 英國居留權 ,惟可使其在主權移交後仍然與英國保持某種關係,在2021年1月31日後可以此身份申請居留英國。 開埠至1984年 [ 編輯] 根據 英格蘭法律 普通法 ,公民身份是可以天生賦予的,這是因為理論上,在英國領土出生者,生而得到英國君主的庇蔭,對君主產生「恩義的感激之情」(debt of gratitude),從而對其建立起「自然而生的忠誠」(natural allegiance)。

  4. 2023年12月29日 · 香港成为英国殖民地之初,凡在香港出生者皆 英籍 人士但随着殖民地移民涌入英国以及香港主权问题进入议程, 英国国籍法 曾经历多番变动,其中不少影响到香港,使 香港人 的公民身份问题变得独特和复杂。 1980年代,英国因应香港主权问题而推出 英国国民(海外) 身份,并不赋予持有人任何 英国居留权 ,惟可使其在主权移交后仍然与英国保持某种关系,在2021年1月31日后可以此身份申请居留英国。 开埠至1984年 [ 编辑] 根据 英格兰法律 普通法 ,公民身份是可以天生赋予的,这是因为理论上,在英国领土出生者,生而得到英国君主的庇荫,对君主产生“恩义的感激之情”(debt of gratitude),从而对其建立起“自然而生的忠诚”(natural allegiance)。

  5. 香港成為英國殖民地之初凡在香港出生者皆 英籍 人士但隨着殖民地移民湧入英國以及香港主權問題進入議程, 英國國籍法 曾經歷多番變動,其中不少影響到香港,使 香港人 的公民身份問題變得獨特和複雜。 1980年代,英國因應香港主權問題而推出 英國國民(海外) 身份,並不賦予持有人任何 英國居留權 ,惟可使其在主權移交後仍然與英國保持某種關係,在2021年1月31日後可以此身份申請居留英國。 開埠至1984年. 根據 英格蘭法律 普通法 ,公民身份是可以天生賦予的,這是因為理論上,在英國領土出生者,生而得到英國君主的庇蔭,對君主產生「恩義的感激之情」(debt of gratitude),從而對其建立起「自然而生的忠誠」(natural allegiance)。

  6. 香港成為英國殖民地之初凡在香港出生者皆 英籍 人士但隨著殖民地移民湧入英國以及香港主權問題進入議程英國國籍法 曾經歷多番變動,其中不少影響到香港,使 香港人 的公民身份問題變得獨特和複雜。 1980年代,英國因應香港主權問題而推出 英國國民(海外) 身份,並不賦予持有人任何 英國居留權 ,惟可使其在主權移交後仍然與英國保持某種關係,在2021年1月31日後可以此身份申請居留英國。 開埠至1984年 [ 編輯] 根據 英格蘭法律 普通法 ,公民身份是可以天生賦予的,這是因為理論上,在英國領土出生者,生而得到英國君主的庇蔭,對君主產生「恩義的感激之情」(debt of gratitude),從而對其建立起「自然而生的忠誠」(natural allegiance)。

  7. 工具. 「 居英權 」重新導向至此。 關於廣義的英國居留權,請見「 英國居留權 」。 此條目介紹的是20世紀90年代英國為香港人開放居留權的計劃關於廣義的英國居留權請見「 英國居留權 」。 居英權計劃 ,正式名稱為 英國國籍甄選計劃 (British Nationality Selection Scheme),是 英國政府 根據《1990年英國國籍(香港)法令》 [1] 於1990-96年間在 英屬香港 推行的一個計劃,給予指定合資格人士擁有 英國公民 國籍( 英國居留權 )。 背景 [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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