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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旨在就對某些綜合用途建築物及住用建築物作出關於消防安全的改進及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2007年7月1日] 2007年第63號法律公告. (略去制定語式條文—— 2012年第1號編輯修訂紀錄) (格式變更—— 2012年第1號編輯修訂紀錄) 第1部. 導言. 1. 簡稱. (1) 本條例可引稱為. 《消防安全 (建築物)條例》 。 (2) (已失時效而略去—— 2012年第1號編輯修訂紀錄) 2. 本條例的目的是針對火災的危險,向某些種類的綜合用途建築物及住用建築物的佔用人、使用人及訪客提供更佳的保障。 3. 釋義. (1) 在本條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 外 — — 安老院. ( home for elderly persons.
香港法例第572章消防安全( 建築物)條例. 制定消防安全建造規定的目的. 保護大廈逃生樓梯、通道和出口,以便發生火警時居民能安全逃離火場; 阻止火勢蔓延並加強建築物的抗火能力; 消防員能安全及順利進入火場進行滅火和拯救工作。 消防安全建造規定的基礎. 1996 年提供火警逃生途徑守則(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Provision of Means of Escape In Case of Fire 1996) 1996 年耐火結構守則(Code of Practice for Fire Resisting Construction 1996)
[此守則(1994年3月修訂本)適用於《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第502章)及《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所規定提供或改善的消防裝置及設備] 目錄 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
日期版本一九六四年二月初版 (請參閱 英文版)一九六六年三月第一次修訂本 (請參閱 英文版)一九七零年八月第二次修訂本 (請參閱 英文版)一九七七年四月第三次修訂本 (請參閱 英文版)7/2020 - 按照香港法例第636 章《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的規定核證消防裝置及設備
消防安全 (建築物)條例第572章簡介.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 (樓高不超過六層或低於20米)綜合用途建築物和住用建築物喉轆系統供水缸容量修訂要求簡介. 消防安全 (建築物)條例第572章〈遵辦消防處消防安全指示的實務指南〉. 根據香港法例第502及572章審批消防圖則流程表. 根據香港法例第502及572章消防圖則審批核對表. 消防安全 (建築物)條例第572章簡介幻燈片. 消防安全 (建築物)條例第572章消防裝置圖則審批幻燈片 (只提供英文版本) 消防安全 (建築物)條例第572章驗收測試幻燈片 (只提供英文版本) 簡介「消防安全 (建築物)條例」及如何遵辦「消防安全指示」(只提供繁體中文版本) 折衷式喉轆系統(直接供水類型)簡介(只提供繁體中文版本)
《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95B章) : 主要修訂 加入獨立火警偵測器定義 如非法律規定而自願安裝獨立火警偵測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