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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8月7日 · 中國企業會計準則指南附註. 一、會計科目 [ 編輯] 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依據企業會計準則中確認和計量的規定製定,涵蓋了各類企業的交易或者事項。 企業在不違反會計準則中確認、計量和報告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分拆、合併會計科目。 企業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項,可不設置相關會計科目。 對於明細科目,企業可以比照本附錄中的規定自行設置。 會計科目編號供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查閱會計賬目、採用會計軟件系統參考,企業可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會計科目編號。 二、主要賬務處理 [ 編輯] 資產類 [ 編輯] 1001 庫存現金 [ 編輯]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庫存現金。 企業有內部周轉使用備用金的,可以單獨設置「備用金」科目。

  2. 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 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淨殘值後的金額。 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 預計淨殘值,是指假定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並處於使用壽命終了時的預期狀態,企業目前從該項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置費用後的金額。

    • 總體要求
    • 關於適用範圍
    • 關於應設置的相關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
    • 關於收入的確認
    • 關於合同成本
    • 關於特定交易的會計處理
    • 關於列報和披露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其中,日常活動,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活動。例如,工業企業製造並銷售產品、商品流通企業銷售商品、諮詢公司提供諮詢服務、軟件公司為客戶開發軟件、安裝公司提供安裝服務、建築企業提供建造服務等,均屬於企業的日常活動。日常活動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應當確認為收入。《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以下簡稱「本準則」)主要規範了收入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要求。根據本準則,企業確認收入的方式應當反映其向客戶轉讓商品或提供服務(以下簡稱「轉讓商品」)的模式,收入的金額應當反映企業因轉讓這些商品或提供這些服務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以如實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核算企業...

    本準則適用於所有與客戶之間的合同,但下列各項除外:一是由《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規範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權利和義務,分別適用上述相應準則;二是由《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規範的租賃合同,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三是由保險合同相關會計準則規範的保險合同,適用保險合同相關會計準則。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對外出租資產收取的租金、進行債權投資收取的利息、進行股權投資取得的現金股利等,不適用本準則。企業以存貨換取客戶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按照本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應當正確記錄和反映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及相關成本費用。本部分僅涉及適用於本準則進行會計處理時需要設置的主要會計科目、相關會計科目的主要核算內容以及通常情況下的賬務處理,企業在核算適用於其他企業會計準則的交易和事項時也需要使用本部分涉及的會計科目的,應遵循其他相關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收入的會計處理,一般需要設置下列會計科目。

    企業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是指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並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導該商品的使用並從中獲得經濟利益。企業在判斷商品的控制權是否發生轉移時,應當從客戶的角度進行分析,即客戶是否取得了相關商品的控制權以及何時取得該控制權。取得商品控制權同時包括下列三項要素: 一是,能力。企業只有在客戶擁有現時權利,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並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經濟利益時,才能確認收入。如果客戶只能在未來的某一期間主導該商品的使用並從中獲益,則表明其尚未取得該商品的控制權。例如,企業與客戶簽訂合同為其生產產品,雖然合同約定該客戶最終將能夠主導該產品的使用,並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但是,只有在客戶真正獲得這些權利時(根...

    (一)合同履約成本

    企業為履行合同可能會發生各種成本,企業應當對這些成本進行分析,屬於其他企業會計準則(例如,《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一固定資產》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等)規範範圍的,應當按照相關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會計處理;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範範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1.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 預期取得的合同應當是企業能夠明確識別的合同,例如,現有合同續約後的合同、尚未獲得批准的特定合同等。與合同直接相關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例如,支付給直接為客戶提供所承諾服務的人員的工資、獎金等)、直接材料(例如,為履行合同耗用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轉材料的攤銷及租賃費用等)、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例如,組織和管理相關生產、施工、服務等活動發生的費用,包括管理人員的職工薪酬、勞動保護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物料消耗、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工程保修費、排污費、臨時設施攤銷費等)、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例如,支付給分包商的成本、機械...

    (二)合同取得成本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如銷售佣金等。為簡化實務操作,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採用該簡化處理方法的,應當對所有類似合同一致採用。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除預期能夠收回的増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例如,無論是否取得合同均會發生的差旅費、投標費、為準備投標資料發生的相關費用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除非這些支出明確由客戶承擔。 企業因現有合同續約或發生合同變更需要支付的額外佣金,也屬於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實務中,當涉及合同取得成本的安排比較複雜時,企業需要運用判斷,對發生的合同取得成本進行恰當的會計處理,例如,合同續約或合同變更時需要支付額外的佣金、企業支付的佣金金額取決於客戶未來的履約情況或者取決於累計取得的合同數量或金額等。 為取得合同需要支付的佣金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分期支付、且客戶違約時企業無需支付剩餘佣金的,如果該合同在合同開始日即滿足本準則第五條規定的五項條件,該佣金預期能夠從客戶支付的對價中獲得補償,且取得合同後,收取佣金的一方不...

    (一)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

    企業將商品轉讓給客戶之後,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允許客戶選擇退貨(例如,客戶對所購商品的款式不滿意等)。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是指客戶依照有關合同有權退貨的銷售方式。合同中有關退貨權的條款可能會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也有可能是隱含的。隱含的退貨權可能來自企業在銷售過程中向客戶作出的聲明或承諾,也有可能是來自法律法規的要求或企業以往的習慣做法等。客戶選擇退貨時,可能有權要求返還其已經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對價、抵減其對企業已經產生或將會產生的欠款或者要求換取其他商品。 客戶取得商品控制權之前退回該商品不屬於銷售退回。需要說明的是,企業在允許客戶退貨的期間內隨時準備接受退貨的承諾,並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但可能會影響收入確認的金額。企業應當遵循可變對價(包括將可變對價計入交易價格的限制要求)的處理原則來確定其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即交易價格不應包含預期將會被退回的商品的對價金額。 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按照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即,不包含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收入,按照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負債;同時,按照預期將退回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收...

    (二)附有質量保證條款的銷售

    企業在向客戶銷售商品時,根據合同約定、法律規定或本企業以往的習慣做法等,可能會為所銷售的商品提供質量保證,這些質量保證的性質可能因行業或者客戶而不同。其中,有一些質量保證是為了向客戶保證所銷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標準,即保證類質量保證;而另一些質量保證則是在向客戶保證所銷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標準之外提供了一項單獨的服務,即服務類質量保證。 企業應當對其所提供的質量保證的性質進行分析,對於客戶能夠選擇單獨購買質量保證的,表明該質量保證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對於客戶雖然不能選擇單獨購買質量保證,但是,如果該質量保證在向客戶保證所銷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標準之外提供了一項單獨服務的,也應當作為單項履約義務。作為單項履約義務的質量保證應當按本準則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並將部分交易價格分攤至該項履約義務。對於不能作為單項履約義務的質量保證,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在評估一項質量保證是否在向客戶保證所銷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標準之外提供了一項單獨的服務時,應當考慮的因素包括: 1.該質量保證是否為法定要求。當法律要求企業提供質量保證時,該法律規定通常表明企業承諾提供的質量...

    (三)主要責任人和代理人

    當企業向客戶銷售商品涉及其他方參與其中時,企業應當確定其自身在該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主要責任人應當按照已收或應收對價總額確認收入;代理人應當按照預期有權收取的佣金或手續費的金額確認收入。

    (二)披露

    企業應當在財務報表附註中充分披露與收入有關的下列定性和定量信息,以使財務報表使用者能夠了解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及現金流量的性質、金額、時間分佈和不確定性等相關信息。

  3. 下載. 一、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 編輯] 現金,是指企業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 不能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不屬於現金。 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 期限短,一般是指從購買日起三個月內到期。 現金等價物通常包括三個月內到期的債券投資等。 權益性投資變現的金額通常不確定,因而不屬於現金等價物。 企業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現金等價物的範圍,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現金流量,是指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流入和流出。 二、現金流量表格式 [ 編輯] 現金流量表格式分別一般企業、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企業類型予以規定。 企業應當根據其經營活動的性質,確定本企業適用的現金流量表格式。

  4. 工具. 下載. 一、總體要求 [ 編輯] 《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修訂)》(以下簡稱「本準則」)規範了租賃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列報。 本準則明確了租賃的定義和識別標準,並分別承租人和出租人對租賃業務的會計處理進行了規定。 租賃,是指在一定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的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對價的合同。 與原準則相比,承租人會計處理不再區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而是釆用單一的會計處理模型,也就是說,除採用簡化處理的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外,對所有租賃均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參照固定資產準則對使用權資產計提折舊,採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確認每期利息費用。 準則仍將岀租人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兩大類,並分別規定了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 企業應基於單項租賃應用本準則規範進行會計處理。

  5. 下載. 《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應用指南. 沿革和最新版. 制定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 2006年6月30日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通知》(財會〔2006〕18號)公布) 姊妹計劃: 數據項. 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認定 [ 編輯]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指交易雙方通過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有時也涉及少量貨幣性資產(即補價)。 認定涉及少量貨幣性資產的交換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通常以補價占整個資產交換金額的比例低於25%作為參考。

  6. 下載.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應用指南. 制定機關: 2006年6月30日 2014年. 一、總體要求 [ 編輯] 投資是企業為了獲得收益或實現資本增值向被投資單位投放資金的經濟行為。 企業對外進行的投資,可以有不同的分類。 從性質上劃分,可以分為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等。 權益性投資按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劃分,可以分為對子公司投資、對合營企業投資和對聯營企業投資等。 《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以下簡稱「 本準則 」)規範了符合條件的權益性投資的確認和計量。 其他投資適用《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以下簡稱「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等相關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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