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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 勞資審裁處的工作. 勞資審裁處為市民解決勞資雙方的金錢糾紛,程序簡單快捷,所需費用不多。 審裁處不容許與訟雙方由法律代表代為出席聆訊,因此與訟雙方的當事人須親自處理案件。 儘管調查主任會協助你擬備你的申索表格及審裁官在聆訊進行時會協助你們,但審裁處不會向雙方就其申索提供任何法律意見。 如有需要,你應自行索取獨立的法律意見。 我可以在勞資審裁處進行哪些申索? 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僅限於處理以下申索: 申索額超過港幣15,000元的申索。 至於涉及不超過10名申索人而每人的申索金額不超過港幣15,000元的案件則會由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處理(地址: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十樓,查詢電話號碼:2927 8000);

  2. The Labour Tribunal offers a quick, informal and inexpensive way of settling monetary disputes between employees and employers. No legal representation is allowed and parties are required to conduct the case themselves.

  3. 勞資關係科提供調解服務,協助 僱主和僱員盡快及和睦地達成和解。 如需調解服務的 諮詢,可致電勞工處熱線電話:2717 1771。 3.3 若你已經在勞資審裁處入稟,並希望在出席首次聆訊 前尋求與被告達成和解,你可向負責處理你的案件的 調查主任尋求協助。 3.4 在聆訊時,若你想嘗試尋求和解,你應通知審裁官你 的意願,以便審裁官可作出所需的和解商討安排。 4. 我如何入稟申索?

  4. 勞資審裁處(英語: Labour Tribunal )屬香港司法機構,專門處理勞方和資方在金錢上之爭議。 值得留意的是,訴訟雙方在勞資審裁處不能聘用 律師 ,但已登記的工會或僱主協會可在事先獲得審裁處批准下分別代表勞方或資方作供。

  5. 《勞資審裁處條例》 25 章. 制定史. 本為1972 年第. 10 號,1974 年第. 16號 —— 1973 年第. 29 號,1974. 22 號,1973 年第39 號,年第142 號法律公告,1974 1974年第年第178 號法律公告,1975 年第92 號,1976 1977 年第54 號,1979 年第41 號,1980 年第40 號,1981 年第79 號,1982 年第年第14 號,1986 年第5 號,1988 年第年第374 號法律公告,1994 年第61 號, 年第8 號,1976 年第25號,年第377 號法律公告,1981. 71 號,1982 年編正版,1984.

  6. 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可協助勞資雙方迅速及和平地解決紛爭。 勞工處的電話熱線是 2717 1771 ,電郵是 enquiry@labour.gov.hk。 就更多有關以上訴訟程序的詳情,請諮詢閣下的律師,或致電勞資審裁處:電話2625 0020。 閣下亦可以瀏覽 勞資審裁處的網頁。 1. 勞資審裁處執行甚麼工作? 2. 勞資審裁處會處理哪些申索? 3. 聆訊之前. 4. 聆訊時. 5. 如何準備出庭應訊. 6. 聆訊之後.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與僱傭條例有關之事項. A. 「僱傭合約」之闡釋. 1. 僱傭合約的持續期是多久? 3. 如何分辨「僱傭合約」以及「獨立承包商(或自僱人士)之服務合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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