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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預防電力意外及確保公眾安全,機電工程署一直積極向建築物業主宣傳定期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的重要性,並與物業管理公司、業界團體、區議會、民政事務總署(各民政事務處)、屋宇署等攜手協助全港市民為電力裝置安排定期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 由於個別大廈在停電進行定期檢查時有不同的安排及需要,物業管理公司和註冊電業承辦商可在進行有關檢查前,與業主及住客協商停電安排,例如考慮分階段停電、提供臨時電力供應或制定應變方案等,以盡量配合不同大廈業主及住客的需要。 本網頁不僅 為公眾及其他有關團體提供所需的資料 ,亦 為電業界提供相關的技術資料 。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更多有關安排定期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的資料,請與本署聯絡。 公眾資料. 電力裝置及其擁有人. 電力裝置擁有人的責任.

  2. 檢查及測試背頁第3 部第 6 項載述的固定電力裝置的其中部分,並已收到由其他適當級別的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就個別部分所發的有效證明書(表格 WR2(A))。 inspected and tested only part of the fixed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described in item 6 of Part 3 overleaf and have received valid certificates (FORM WR2(A)) certified by other REWs of appropriate grades, for other individual parts. 本人信納該固定電力裝置符合電力條例(第 406 章)及其附屬法例的規定。

  3. 定期檢測的法規要求. 固定電力裝置. 固定裝設在處所內的低壓或高壓電力裝置. 不包括從插座獲供電,無需使用工具即可在插座處截斷電力供應的設備. 完工證明書(表格WR1) 電力(線路)規例(第19(1)條) 固定電力裝置完成後(包括修理、改裝或增設工作完成後),在通電以供使用前,必須由註冊電業工程人員. 檢查、測試及裝置符合本條例的規定。 註冊電業工程人員註冊電業承辦商. 表格WR1. 發出證明書,以確認該. 固定電力裝置的擁有人. 固定電力裝置定期檢測. 電力(線路)規例( 第20 條) 固定電力裝置的擁有人. 須安排其裝置作一次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表格WR2) 最少每12個月或5年進行一次檢測(視乎電力裝置所在處所的類別)

  4. 固定電力裝置定期檢查測試 (WR2) 根據《電力(線路)規例》的規定,電力裝置擁有人須為其電力裝置安排定期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 一般住宅或商業處所內的固定電力裝置,若其允許負載量超逾 100 安培,該裝置必須每 5 年最少接受一次檢查、測試及領取 ...

  5. 定期電力測試的程序. 必須僱用註冊電業承辦商為電力裝置進行測試;. 要求電業承辦商於測試後一個月,為電力裝置簽發 「定期測試證明書」 (表格WR2) ;. 於證書簽發兩星期內,把證書連同加簽費用遞交機電工程署加簽;. 加簽後的證書會經郵遞寄回業主立案法 ...

  6. 又一電器工程有限公司是註冊電業承辦商,可代客申請電錶或進行電力測試,申領WR2電力測試證明書

  7. 電氣條例》制定的《電氣(線路)條 例》要求,已批准負載超過100A的一般建 築物中的電氣裝置擁有者應安排註冊的電 業承辦商電氣承包商/註冊電業工程人員 (REC / REW)進行檢查 ,至少每5年測 試和認證一次裝置的安全性。 • 油站,汽油和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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