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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12月31日 · 政府於 1993 年修訂《刑事罪行條例》時,新增了「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第161條),目的是「對進入電腦以進行犯罪前準備工作,但又不足以構成詐騙罪的行為,予以懲處」。. 較觸目的檢控,例如 1999 年,一名瑪麗醫院研究室助理,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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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19年4月4日 · 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出自《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控方過往曾用這例檢控多類型不同罪行,包括偷拍裙底春光、偷拍試題、駭客或電腦散播不法言論等,幾乎函蓋所有用電腦,或類同儀器如電話干犯的罪行,亦因函蓋範圍廣,早有資訊科技界人士質疑控 ...

  4. 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 第161條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查閱法例. 我的收藏. 列印列表. 訂閱. [切換到簡易模式] 時間線. 附註. 制定史. 憲報編號. 符合英文大小楷. 啟動詞幹提取. 搜尋: 時間點: 單語模式: 雙語模式: 顯示標籤: 符合的關鍵詞. 引用提述. 出處附註. 尚未實施的條文 / 修訂. 末註. 下載. 版本日期 : 16/11/2017* 無. 載入中……請稍候。 附屬法例. 在以下文件中經常提述──

  5.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61「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任何人只要有下述其中一項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日後任何時間,即屬違法: (a) 意圖犯罪; (b) 有不誠實意圖而進行欺騙; (c) 目的是為了不誠實地使自己或他人獲益;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 上述條款旨在打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行為,例如網上詐騙、非法入侵電腦系統行為等科技罪行、鼓吹或教唆他人進行非法活動,及透過使用電腦干犯其他罪行等。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在二 一一年至二 一三年間,當局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61條共就128宗個案提出檢控,同期共114宗個案的涉案人士被定罪。

  6. 2022年7月20日 · 近年「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備受爭議,小組委員會相信,新法例可以完善不誠實使用電腦行為,文件亦指出,若違反五項罪行一經定罪,可以判處兩年或14年監禁,若涉及加重罪行,如危害市民生命造成傷亡,更可判處終身監禁。

  7. 2019年2月26日 · 根據《蘋果日報》與《香港電台》報道,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不誠實使用電腦罪防止不恰當使用電腦,以促使罪行發生,並舉例指如果一個人打劫銀行,再用 Google 地圖搜尋逃走路線,就是干犯有關條例。

  8. 欺詐罪 (又稱詐騙)是《盜竊罪條例》下一道「旗艦級」的罪行,原因是在眾多不牽涉暴力成分的不誠實罪行中,欺詐罪比較嚴重,刑期較高,而且涵蓋罪行更為廣泛,可包括一些複雜的商業詐騙行為,以及常見的街頭騙局或網絡騙局等。

  9. 2014年10月21日 · HKEPC 21 日公告近日接獲香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的要求,正在協助調查有關「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之案件。 據了解,近日有不少網民號召群眾突擊佔領區、鼓吹參與非法集會,甚至是表示會衝擊或攻擊警方,雖然網民可能只想渲不滿情緒並無實質行動,但以上行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最高 5 年。 HKEPC 編輯部表示,有關調查主要涉及 HKEPC 討論區內之討論文章,現時 HKEPC 正在協助警方調查中,並無法透露相關案情,但 HKEPC 編輯部希望讀者們要小心網絡言論, 網絡世界並非完全自由,胡亂留言可能會隨時墮進法網。

  10. 2019年4月4日 · 香港終審法院就一間小學試題外洩的案件,判律政司終極敗訴,裁定被告人使用自己的手機通訊或拍照犯案,不能引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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