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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紀念死去的五位烈士,蘇州人民把他們合葬在城外虎丘山前面山塘河大堤上,稱為“五人之墓”。 張溥于崇禎元年(1628)寫下這篇《五人墓碑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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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明代张溥创作的碑文
《五人墓碑记》是明代文学家张溥于崇祯元年(1628年)创作的一篇碑文。文章记述和颂扬了苏州市民敢于向恶势力进行斗争的英勇事迹,热情歌颂了五位烈士至死不屈的英勇行为。作者对于他们“激于义而死”的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肯定了斗争的重大意义和不朽功绩,进而揭示了“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的主题思想。文章议论随叙事而入,感慨淋漓,激昂尽致,题外有情,题外有旨,开人心胸。
五人墓碑记
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1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至于今,郡2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3,即除魏阉废祠之址4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5其所为。呜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6今之墓7而葬焉,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8不足道者,亦已众矣;况草野9之无闻者欤!独五人之皦皦10,何也?
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丁卯三月之望11。吾社12之行为士先者13,为之声义14,敛赀财15以送其行,哭声震动天地。缇骑16按剑而前,问:“谁为哀者?”众不能堪17,抶而仆之18。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19,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20厉声以呵21,则噪而相逐22。中丞匿于溷藩23以免。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24,曰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即今之傫然25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当刑也,意气扬扬,呼中丞之名而詈26之,谈笑以死。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买五人之脰27而函之28,卒与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
嗟夫!大阉29之乱,缙绅30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而五人生于编伍31之间,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亦曷32故哉?且矫诏33纷出,钩党之捕34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不敢复有株治35;大阉亦逡巡36畏义,非常之谋37,难于猝发38,待圣人39之出而投缳道路40: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
词句注释
1.1. 蓼(liǎo)洲周公:即周顺昌,字景文,号蓼洲,吴县(今苏州)人。万历年间进士,曾官福州推官、吏部主事、文选员外郎等职,因不满朝政,辞职归家。东林党人魏大中被逮,途经吴县时,周顺昌不避株连,曾招待过他。后周顺昌被捕遇害。崇祯年间,谥忠介。 2.2. 郡:指吴郡,即今苏州市。 3.3. 当道:执掌政权的人。 4.4. 即除魏阉(yān)废祠之址:谓清除魏忠贤生祠的旧址。除:修治,修整;魏阉:对魏忠贤的贬称。魏忠贤专权时,其党羽在各地为他建立生祠,事败后,这些祠堂均被废弃。 5.5. 旌(jīng):表扬,赞扬。 6.6. 去:距离。 7.7. 墓:用作动词,即修墓。 8.8. 湮(yān)没:埋没。 9.9. 草野:乡野,与“朝廷”、“廊庙”相对。 10.10. 皦(jiǎo)皦:同“皎皎”,光洁,明亮。文中指显赫。 11.11. 丁卯(mǎo)三月之望:天启七年(1627年)农历三月十五日,此处属于作者笔误,实际应为天启六年(1626年)丙寅年。 12.12. 吾社:指应社。 13.13. 行为士先者:行为能够成为士人表率的人。 14.14. 声义:伸张正义。 15.15. 赀(zī)财:钱财。 16.16. 缇(tí)骑:穿桔红色衣服的朝廷护卫马队。明清逮治犯人也用缇骑,故后世用以称呼捕役。 17.17. 堪:忍受。 18.18. 抶(chì)而仆(pū)之:谓将其打倒在地。抶:击;仆,使仆倒。 19.19. 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这时做苏州巡抚的人是魏忠贤的党羽。大中丞:官职名;抚吴:做吴地的巡抚;魏之私人:魏忠贤的党徒。 20.20. 其:指毛一鹭。 21.21. 呵:呵斥、责骂。 22.22. 噪而相逐:大声吵嚷着追逐。 23.23. 匿于溷(hùn)藩:藏在厕所。溷:厕所;藩:篱、墙。 24.24. 按诛:追究案情判定死罪。按:审查。 25.25. 傫(lěi)然:聚集的样子。 26.26. 詈(lì):骂。 27.27. 脰(dòu):颈项,头颅。 28.28. 函之:用棺材收敛他们。 29.29. 大阉:指魏忠贤。 30.30. 缙(jìn)绅:也作“搢绅”,指古代缙笏(将笏插于腰带)、垂绅(垂着衣带)的人,即士大夫。缙:同“搢”,插;绅:大带。 31.31. 编伍:指平民。古代编制平民户口,五家为一“伍”。 32.32. 曷(hé):同“何”。 33.33. 矫诏:假托君命颁发的诏令。 34.34. 钩党之捕:文中指搜捕东林党人。钩党:被指为有牵连的同党。 35.35. 株治:株连惩治。 36.36. 逡(qūn)巡:欲进不进、迟疑不决的样子。 37.37. 非常之谋:指篡夺帝位的阴谋。 38.38. 猝(cù)发:突然发动。 39.39. 圣人:指崇祯皇帝朱由检。 40.40. 投缳(huán)道路:天启七年,崇祯即位,将魏忠贤放逐到凤阳去守陵,不久又派人去逮捕他。他得知消息后,畏罪吊死在路上。投:掷、扔;缳:绳圈,绞索。 41.41. 抵罪:因犯罪而受相应的惩罚。 42.42. 而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还有剃发为僧,闭门索居,假装疯颠而不知下落的。 43.43. 辱人贱行:可耻的人格,卑贱的行为。 44.44. 暴(pù):显露。 45.45. 赠谥美显:指崇祯追赠周顺昌“忠介”的谥号。美显:美好荣耀。 46.46. 加其土封:增修他们的坟墓。 47.47. 百世之遇:百代的幸遇。 48.48. 户牖(yǒu):指家里。户:门;牖:窗。 49.49. 隶使之:当作仆隶一样差使他们。隶:名词用作状语,像对待奴仆那样。 50.50. 屈:使屈身,倾倒。 51.51. 扼腕墓道:用手握腕,表示情绪激动、振奋或惋惜。 52.52. 明死生之大:表明死生的重大意义。 53.53. 匹夫:指平民,这里指五义士。 54.54. 社稷:国家。 55.55. 冏(jiǒng)卿:太仆卿,官职名。 56.56. 因之吴公:吴默,字因之。 57.57. 太史:指翰林院修撰。 58.58. 文起文公:文震孟,字文起。 59.59. 孟长姚公:姚希孟,字孟长。
白话译文
墓中的五个人,就是当周蓼洲先生被捕的时候,激于义愤而死于这件事的。到了现在,本郡有声望的士大夫们向有关当局请求,就清理已被废除的魏忠贤生祠旧址来安葬他们;并且在他们的墓门之前竖立碑石,来表彰他们的事迹。啊,也真是盛大隆重的事情呀! 这五人的死,距离现在建墓安葬,时间不过十一个月罢了。在这十一个月当中,大凡富贵人家的子弟,意气豪放、志得意满的人,他们因患病而死,死后埋没不值得称道的人,也太多了;何况乡间没有声名的人呢?唯独这五个人声名光荣显耀,为什么呢? 我还记得周公被捕,是在丁卯年三月十五日。我们社里那些道德品行可以作为读书人的表率的人,替他伸张正义,募集钱财送他起程,哭声震天动地。差役们按着剑柄上前,问:“在为谁悲痛?”大家不能再忍受了,把他们打倒在地。当时以大中丞职衔作应天府巡抚的是魏忠贤的党羽,周公被捕就是由他主使的;苏州的老百姓正在痛恨他,这时趁着他厉声呵骂的时候,就一齐喊叫着追赶他。这位大中丞藏在厕所里才得以逃脱。不久,他以苏州人民发动暴乱的罪名向朝廷请示,追究这件事,杀了五个人,他们是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就是现在一起埋葬在墓中的这五个人。 然而,当五个人临刑的时候,神情慷慨自若,呼喊着中丞的名字骂他,谈笑着死去了。砍下的头放在城头上,脸色一点也没改变。有位有名望的人拿出五十两银子,买下五个人的头并用木匣装起来,最终与尸体合到了一起。所以现在墓中是完完整整的五个人。 唉!当魏忠贤作乱的时候,做官的人能够不改变自己志节的,中国之大,能有几个人呢?但这五个人生于民间,从来没受过诗书的教诲,却能被大义所激励,踏上死地也不回头,又是什么缘故呢?况且当时假托的皇帝的诏书纷纷传出,追捕同党的人遍于天下,终于因为我们苏州人民的发愤抗击,使阉党不敢再株连治罪;魏忠贤也迟疑不决,畏惧正义,篡夺帝位的阴谋难于立刻发动,直到当今的皇上即位,魏忠贤畏罪吊死在路上,不能不说是这五个人的功劳呀。 由此看来,那么如今这些高官显贵们,一旦犯罪受罚,有的脱身逃走,不能被远近各地所容纳;也有的剪发毁容、闭门不出,或假装疯狂不知逃到何处的,他们那可耻的人格,卑贱的行为,比起这五个人的死来,轻重的差别到底怎么样呢?因此周蓼洲先生的忠义显露在朝廷,赠给他的谥号美好而光荣,在死后享受到荣耀;而这五个人也能够修建一座大坟墓,在大堤之上立碑刻名,所有四方的有志之士经过这里没有不跪拜流泪的,这实在是百代难得的际遇啊。不这样的话,假使让这五个人保全性命在家中一直生活到老,尽享天年,人人都能够像奴仆一样使唤他们,又怎么能让豪杰们屈身下拜,在墓道上扼腕惋惜,抒发他们有志之士的悲叹呢?所以我和我们同社的诸位先生,惋惜这墓前空有一块石碑,就为它作了这篇碑记,也用以说明死生意义的重大,即使一个普通老百姓对于国家也有重要的作用啊。 几位有声望的士大夫是:太仆卿吴因之先生,太史文文起先生,姚孟长先生。
明朝末年,宦官魏忠贤专权,阉党当政。他们网罗党羽,排斥异己,欺压人民,形成了“钩党之捕遍于天下”的局面。当时以江南士大夫为首的东林党人,主张开放言路,改良政治。他们多次上疏弹劾魏忠贤,斗争非常激烈。以魏忠贤为首的阉党对东林党人进行残酷迫害。天启六年(1626年),魏忠贤又派人到苏州逮捕周顺昌,苏州市民群情激愤,奋起反抗,发生暴动。事后,统治者大范围搜捕暴动市民,市民首领颜佩韦等五人为了保护群众,挺身投案,英勇就义。次年,崇祯皇帝即位,罢黜魏忠贤,魏畏罪自缢,阉党失败,周顺昌得以昭雪。为了纪念死去的五位烈士,苏州人民把他们合葬在城外虎丘山前面山塘河大堤上,称为“五人之墓”。作者于崇祯元年(1628年)写下这篇文章。
文学赏析
按照“墓志”文的格局,首先叙述他们的姓名、籍贯、世系、行事等等。但作者却另辟蹊径,只用“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一个判断句开头,就“五人”为什么而死作出判断,说明“五人”是当周顺昌“被逮”的时候“激于义而死”的,这里已包含着对“五人”的颂扬。按照作者在篇末点明的主题思想的逻辑,“激于义而死”,“死”的意义就“大”;如此而死,虽“匹夫”也“有重于社稷”。作者接下来由“死”写“葬”,由“葬”写“立石”,给读者留下悬念。写“葬”,写“立石”,用的是叙述句,但并非单纯叙事,而是寓褒于叙。不是由不肖之徒,而是由“贤士大夫”们“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其所为”,这正是对“五人”的褒扬。所以紧接着,即用“呜呼,亦盛矣哉”这个充满激情的赞颂句收束上文,反跌下文,完成了第一段。虽然只是从正面褒“五人”,但其中已暗含了许多与“五人”相对比的因素,为下文的层层对比留下了伏笔。 第二段就“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的“死而湮没不足道”与“五人”的死而立碑“以旌其所为”相对比,实际上已揭示出“疾病而死”与“激于义而死”的不同意义。但作者却引而不发,暂时不作这样的结论,而用“何也”一问,使本来已经波澜起伏的文势涌现出轩然大波。如前所说,在一开头点出“五人”“激于义而死”之后,原可以就势写怎样“激于义而死”。但作者却没有这样做,而是写“墓而葬”,写立碑“以旌其所为”,写在“五人”死后的“十有一月”中无数“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死于疾病,从而在两相对比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尖锐问题:凡人皆有死,但一则受到贤者的旌表,死而不朽,一则与草木同腐,“湮没不足道”。在这尖锐的一问使文势振起之后,才作为对这一问的回答,写“五人”怎样“激于义而死”。文情曲折,文势跌宕。这一切,都是为更有力地歌颂“五人”之死蓄势。 三、四两段写“五人”怎样“激于义而死”。和全文开头处的“当蓼洲周公之被逮”相照应,第三段从“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写起。当时以大中丞的官衔做江苏巡抚的毛一鹭是魏忠贤的爪牙,“吴之民”本来就痛恨他;而“周公之被逮”,又正是这个阉党爪牙指使的,所以“吴之民”就更加痛恨他。寥寥数语,表明“周公”与阉党形同冰炭,互不相容。既然“吴之民”痛恨阉党而同情受阉党迫害的“周公”,那么因阉党逮捕“周公”而激起的这场“民变”的正义性,也就不容歪曲了。正面写市民暴动只有四个字:“噪而相逐”。但由于明确地写出“逐”的对象是“魏之私人”,因而虽然只用了四个字,却已经把反阉党斗争的伟大意义表现出来了。“吴之民”与“五人”是全体与部分的关系。不单写“五人”,而写包括“五人”在内的“吴之民”“噪而相逐”,这就十分有力地表现出民心所向,正义所在,从而十分有力地反衬出阉党以“吴民之乱”的罪名“按诛五人”的卑鄙无耻,倒行逆施。在前面,只提“五人”,连“五人”的姓名也没有说。直等到写了“五人”被阉党作为“吴民之乱”的首领被杀害的时候,才一一列举他们的姓名,大书而特书,并用“即今之倮然在墓者也”一句,与首段的“墓而葬”拍合。其表扬之意,溢于言外。接着又用一小段文字描写了“五人”受刑之时“意气扬扬,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谈笑以死”的英雄气概和“贤士大夫”买其头颅而函之的义举,然后又回顾首段的“墓而葬”,解释说:“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很明显,这里既歌颂了“五人”,又肯定了“贤士大夫”。而对于“贤士大夫”的肯定,也正是对“五人”的歌颂。 五、六两段则着重写“五人”之死所发生的积极而巨大的社会影响。“嗟乎!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这里有几点值得注意:阉党把“乱”的罪名加于“吴民”,作者针锋相对,把“乱”的罪名还给阉党,恢复了历史的本来面目。以“嗟乎”开头,以“能有几人欤”煞尾,表现了作者压抑不住的愤慨之情。用“而”字一转,转而歌颂“五人”,阐发“匹夫之有重于社稷”的主题。“缙绅”都是“读诗书”、“明大义”的,却依附阉党,危害国家“,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亦曷故哉”,作者从地主阶级立场出发,认为素闻诗书之训的“缙绅”应该比“素不闻诗书之训”的“匹夫”高明,但事实却恰恰相反,因而发出了“亦曷故哉”的疑问。这个疑问,他不可能作出正确的回答。但他敢于承认这个事实,仍然是值得称道的。他不但承认这个事实,而且以“缙绅”助纣为虐、祸国殃民为反衬,揭示了以“五人”为首的市民暴动在打击阉党的嚣张气焰、使之终归覆灭这一方面所起的伟大作用。第六段以“由是观之”领头,表明它与第五段不是机械的并列关系,而是由此及彼、层层深入的关系。“是”指代第五段所论述的事实。从第五段所论述的事实看来,仗义而死与苟且偷生,其社会意义判若霄壤。作者以饱含讽刺的笔墨,揭露了“今之高爵显位”为了苟全性命而表现出来的种种“辱人贱行”,提出了一个问题:这种种“辱人贱行”和“五人之死”相比,“轻重固何如哉?”苟且偷生,轻若鸿毛;仗义而死,重于泰山。这自然是作者希望得到的回答。在作了如上对比之后,作者又从正反两方面论述了”五人”之死所产生的另一种社会效果。从正面说,由于“五人”“发愤一击”,“蹈死不顾”而挫败了浊乱天下的邪恶势力,因而“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无有不过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从反面说,假使“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死于户牖之下,则尽其天年,人皆得以隶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应该指出:这不仅是就“五人”死后所得的光荣方面说的,而且是就”五人”之死在“四方之士”、“豪杰之流”的精神上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方面说的。号召人们向“五人”学习,继续跟阉党余孽作斗争,正是作者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所以接下去就明白地告诉读者:“予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文章通过记叙五人之墓建立的缘起、五人的功绩、为五人请求建墓立碑之人,热情洋溢地表彰了苏州市民运动中涌现出来的五位市民英雄形象,他们不畏强暴、伸张正义,具有“激昂大义,蹈死不顾”的精神品质。作者在文中倡导了一种匹夫有益于国家、有益于人心的价值观。这篇文章艺术上的精彩之处是运用夹叙夹议之法,融叙事、抒情、议论于一炉。既描写事件的经过,又穿插了作者的爱憎态度。就全篇来说,前半篇重在记叙,后半篇重于议论,而这两篇又不是截然分开的。借事发挥、明道正义,褒贬分明,语语从肺腑流出,感慨淋漓,激昂尽致,有很强的艺术感染力。
名家评价
明·林云铭《古文析义》:拿定激义而死一意,说有赖于社稷,且有益于人心,何等关系,令一时附阉缙绅无处生活。文中有原委,有曲折,有发挥,有收拾。华衮中带出斧钺,真妙篇也。 清·吴楚材、吴调侯《古文观止》:议论随叙事而入,感慨淋漓,激昂尽致。当与史公《伯夷》、《屈原》二传并垂不朽。 清·李扶九《古文笔法百篇》:作者目击其事,故言之直切痛快,令人读之亦痛快也。
张溥(1602—1641年),明代文学家。初字乾度,后字天如,号西铭。江苏太仓人。崇祯进士,选庶吉士,自幼发愤读书,明史上记有他“七录七焚”的佳话。张溥曾与郡中名士结为复社,评议时政,是东林党与阉党斗争的继续。张溥在文学方面,推崇“前、后七子”的理论。主张复古.义以“务为有用”相号召。一生著作宏丰,编述三千余卷,涉及文、史、经学各个学科,精通诗词,尤擅散文、时论。
《五人墓碑记》描述了明朝末年的东林党人和苏州人民不畏强暴与魏忠贤之流英勇斗争的事迹,歌颂了其中五人“激昂大义,蹈死不顾”的英雄气概,揭示了“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的主题思想。
《五人墓碑記》描述了明朝末年的東林黨人和蘇州人民不畏強暴與魏忠賢之流英勇鬥爭的事跡,歌頌了其中五人“激昂大義,蹈死不顧”的英雄氣概,揭示了“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於社稷”的主題思想。
《五人墓碑记》描述了明朝末年的东林党人和苏州人民不畏强暴与魏忠贤之流英勇斗争的事迹,歌颂了其中五人“激昂大义,蹈死不顾”的英雄气概,揭示了“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的主题思想。
崇禎元年,蘇州鄉紳吳默等人收葬顏佩韋等五人屍體於虎丘山塘之側,題稱「五人之墓」,即今五人墓。 張溥 有感於五義士「激昂大義,蹈死不顧」,寫《五人墓碑記》。
既而以 吳 民之亂請於朝,按誅五人,曰 顏佩韋、楊念如、馬杰、沈揚、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陽陽,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談笑以死。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脰而函之,卒與屍合。
其他人也問了
五人墓碑记的作者是谁?
五人墓在哪里?
五人之墓建立的缘起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