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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調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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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義務調解服務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於二零一一年成立了一個致力提供義務調解 ...

  2. www.hkiac.org › zh-hant › arbitration仲裁員 - HKIAC

    • 可全面搜索的線上資料
    • 對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名冊和名單上的仲裁員的持續專業發展要求
    •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名冊和名單除名程式
    • 質疑仲裁員
    • 仲裁員道德行為規範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就其名冊和名單上的仲裁員提供可全面搜索的線上資料。此獨特的公共資源能幫助仲裁用戶尋找合適的仲裁員。 當事人可按資格,如國籍、執業地點、執業轄區、仲裁專長、其他ADR技能和語言搜索,尋找合適的仲裁員人選。也可按姓名搜索個人,以便瞭解其經驗和資格的詳細情況。 銜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名冊及名單數據。 加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名冊或名單,需證明滿足某些條件並具足夠經驗。

    為保證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名冊和名單所體現的仲裁專長的高品質,列入名冊和名單的人士應保持其知識和經驗並跟隨仲裁法律和實踐的發展。 為實現此目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要求有意留在名冊或名單上的仲裁員完成最低限度的持續專業發展學分 (CPD)。 仲裁員指定委員會決定並將不時評定學分(CPD)要求。 持續專業發展要求的詳細情況請見此。

    香港國際仲裁仲裁保留將名冊或名單上的仲裁員除名的完全的裁量權。 仲裁員負三層義務:† 1. 當事人賦予的義務; 2. 法律賦予的義務; 及 3. 道德義務。 仲裁員在進行仲裁時,應受嚴格的道德義務約束,以公平和公正行事,並遵守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道德行為規範。‡ 如名冊或名單上的仲裁員未能遵守任何上述義務,仲裁員指定委員會可自由裁量,將其從名冊或名單中除名,而不需說明理由。其決定是終局的。 †Alan Redfern and Martin Hunter, Law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2nd edition, 1991, Sweet and Maxwell, pages 262 to 271. ‡ 香港國際仲...

    仲裁程式的核心是由一位或多位獨立第三人解決爭議。為正常履行其職責,仲裁員必須保持中立和獨立。 在所有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指定或確認仲裁員的程式中,仲裁員必須簽署不存在可能就其獨立和公正產生任何合理懷疑的情形的聲明。如在仲裁過程上發生這類情形,仲裁員也須立即披露。 如果存在可能對仲裁員的獨立和公正產生任何合理懷疑的情形,當事人可質疑仲裁員是否宜於繼續參與仲裁。 如仲裁員不具當事人約定的資格,或事實上或法律上無法履行其職責,或因其他原因行事過分延遲,視適用的仲裁程式,也可提出這類質疑。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發佈了在其機構仲裁規則下的仲裁中或在由其管理的仲裁中質疑仲裁員的實務指引。任何這類質疑將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按實務指引中所述的程式作出決定。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質疑仲裁員實務指引請見此。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引入仲裁員行為道德規範有兩個目的。規範不僅是仲裁員行為的指引,也是為仲裁用戶提供一個參考,並增強公眾對仲裁作為解決爭議的合適方式的信心。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道德行為規範不是一套嚴格的規則,而只是反映國際上接受的做法。 道德行為規範請見此。

  3.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分設兩個不同的仲裁群體,以協助仲裁用戶尋找和發現解決爭議的合適的仲裁員。 第一個是仲裁員名冊。 名冊中的成員都是顯然具仲裁員經驗的人士。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13年3月14日 ·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稱,調解員薪酬相當可觀,新畢業的調解員時薪約500元;擁個別專業資格者,時薪則達2,000至3,000元。 蘇文傑指,調解員並非法官,過程中不會判斷誰是誰非,也不可加入自己意見,只可以提問方式,找出雙方的底線及要求。 如離婚夫婦爭兒子撫養權,調解員須分別向二人了解要求,「一星期7天,還是隔日都可以? 」若然雙方「企硬」要全權撫養兒子,調解員便會引導他們從兒子角度去想,怎樣的方案能令小朋友獲得最大利益。 港調解員僅2千人. 香港的調解員供不應求,現時一般調解員約1,600人,家事調解員則少於500人,前者可處理如醫療失誤、金融商業糾紛等;後者主責離婚問題,如處理兒童撫養權、贍養費等個案。

  6. 仲裁員必須能夠運用專業知識進行仲裁,以確定糾紛的根本問題並協助解決客戶的法律問題。 談判和解決問題的專業知識及技能 仲裁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談判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7. 仲裁是在法庭訴訟以外雙方解決爭端的一種有效方法。. 仲裁的設定、條款和細則可以在糾紛發生之前 (或之後)由各方協定。. 一般而言,仲裁條款通常會包含在商業合同當中。. 然而,即使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一旦爭議發生而雙方不希望在法院解決爭議,雙方 ...

  8. 如果對仲裁員的中立性或獨立性有合理的懷疑,或仲裁員不具備要求的資格,當事人可要求仲裁回避。 如果仲裁庭不同意此要求,仲裁員也不自行回避,可向法院申請撤換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