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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了自訴,犯罪被害人也可以提出告訴,不同的地方在於自訴是被害人自己指控他人因從事犯罪而應遭到處罰;提出告訴則是到檢察官面前請求檢察官進行調查、提起刑事訴訟來追訴犯罪。 除此之外,被害人除了得請求國家處罰加害人外,也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請求加害人賠償自己受損的權益,此種權益並不稱為追訴權,而是損害賠償請求權(或是其他民法規定的請求權)。 損害賠償請求可能因侵權行為而產生,也可能因為違背契約約定的債務不履行而產生,原因很多,族繁不及備載。 像是覺得自己被誹謗的市議員要保留法律追訴權,可能是想要到法院 ...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3年3月5日 · 台灣人有個習慣,跟人起了爭執、發生衝突後脫口而出的第一句的必須是: 「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前一陣子被爆出疑似婚外情的議員、粗口罵榮民事件之中都有人向媒體表示要保留法律追訴權,言下之意似乎是我們真的有法律追訴權,而且法律追訴權不保留就會

  3. 民事訴訟追討賠償的時效期限. 消費者在追討損失時,往往會因各種不同的原因而耽擱了時間,忽略了法例上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限,以致失去採取民事法律訴訟追討賠償的權利。. 為使消費者能進一步瞭解其權益,本文會介紹香港法例中關於民事法律訴訟時效 ...

  4. 2013年2月5日 · 不向受追究者宣稱「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一句,就保留不了追究權利嗎? 對人講「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句長意散,不如講句簡單而有力的:「我考慮控告你。

    • 最愛保留的「法律追訴權」
    • 什麼人會犯「公訴罪」?
    • 非常厲害的「非常上訴」?
    • 正確理解用語,才能正確評斷資訊

    在無論是藝人、企業甚至是政府機關所召開的記者會,或是言詞嚴厲的聲明稿中,我們都曾看過「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幾個字,久而久之,大家也都對此用詞的使用方式習以為常,當要警告別人不要亂說話、澄清某件事或是與他人劃清界線時,一定都要加上這句,讓對方知道如果還要軟土深掘,那就會透過法律來制裁,甚至在網路上常見的契約範本中,也都會有放棄法律追訴權的條款。但就和久病成良醫的謬誤一樣,錯誤的概念就算白紙黑字寫下來,或是公開主張,也都不會產生正確的法律效果,因此我們應該要更進一步去了解,這句不算錯誤,但是卻十分不精確的用語,應該如何修正,才能真正讓使用者能達到他們想要的法律效果。 首先,追訴權代表的是「追訴犯罪的權力」,也就是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會產生,並由「檢察官」來行使的權利。當檢察官在偵查結束之後,認為...

    在新聞報導中,我們都曾看過有人觸犯了公訴罪,即便和解也沒辦法花錢了事的事件描述,單從字面上看來,會認為公訴罪指稱的是一種犯罪類型或是某類的犯罪都會被稱為公訴罪,但實際上在我國的法律中,是找不到任何一種會被處罰的犯罪罪名叫做公訴罪;另外常和公訴罪一同被討論的自訴罪也有一樣的問題,報導中呈現的方式往往會讓閱聽眾們覺得這用詞是指特定類型的犯罪,而且是可以和解後撤告就沒事的種類。 在法律上來說,「公訴」和「自訴」,其實是規定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用來區分刑事訴訟程序由誰來提起的用語。所謂公訴指的是:「由代表國家公權力的檢察官,為了刑事犯罪的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而自訴指的是:「由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訴訟」。兩者是屬於訴訟程序的規定,跟罪名本身並無關聯。 此外,新聞中常提到可以和解後撤告,或是即便和解...

    在我們一般習慣的日常用語中,使用非常這個詞的情況,大多跟「很」、「超級」的使用語境類似。但是在我國法律用語上,非常上訴的「非常」,和非常厲害的「非常」,可就相距甚遠了。 「上訴」在法律規範中所指的是一個程序,也就是在法院作出了判決之後,對於判決結果不符,可以夠過上訴這個程序,再向上級法院進一步尋求翻案機會。而上訴也被稱為是通常救濟程序,這邊的救濟所指的並不是接濟、扶貧救苦的做好事概念,依照我國裁判書用的解釋,法律給予人民權利後,若當人民權利受到侵害,那就要提供一個合理有效的手段,讓人民去維護自己的權利或是尋求適當的補償與處理方式,這樣的方式就叫做「救濟手段」。 簡言之,上訴便是「當人民因為一個不利的判決導致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或限縮時,可以使用的救濟手段之一」,而且原則上針對所有判決人民至少都...

    在咬文嚼字、說文解字的過程當中,重點並非在抨擊媒體產製內容時的誤用與誤解,也不是要導向「小時不讀書,長大當 OO」的廉價批評,而是希望能夠讓大眾更能夠進一步了解法律專有名詞的意涵,彼此有共同且正確的認知基礎,也更利於溝通、對話,也更能夠讓新聞內容產製者能大膽使用這些看似艱深的用語。 一般大眾對於各領域的專有名詞不理解是人之常情,且對新聞內容產製者來說,要使用什麼標語和用詞,才能讓民眾理解,也較難以拿捏。如果能夠用更仔細且易懂的方式,在媒體素養教育的場域之中,將常見的專業用語和使用情境融入討論與互動當中,才能真正達到知識普及的效果,進而讓媒體與閱聽眾的資訊落差降低,相信前述所舉的誤用案例,便會慢慢消失在我們的媒體環境之中。 *本篇文章與「識媒體」合作推出

  5. 2018年12月22日 · 在民事,權利的行使時間叫做「時效」,像是一般常見的車禍案件,就是知道有損害發生以及知道是誰撞你的人開始,兩年內要提起民事求償。 時效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規定,像是車禍是兩年內可以向對方索賠;租金、利息則是五年;而在欠債還錢的消費借貸契約,對方超過十五年沒有還你錢,你也都沒跟他要,超過十五年就超過時效了。 就是我們法律上常說的「法律不保障權利睡著的人」,因為時間超過太久,訴訟相關證據要再由法院進行審理,成本會比較高,所以太久沒行使權利,會罹於時效。 所以在民事事件,權利的行使其間有多久,也是看法律規定,並不會因為你沒有「保留」就不能提告,反之,也不會因為你「保留」,時效就停止進行。 四、結論:

  6. 裝修工程質素不符要求釀糾紛 訂立詳細合約定期跟進免爭拗. 2020.12.15. 消費者聘用裝修公司承辦家居裝修,除了要在工程前要求對方提供詳細、清晰和準確的報價單外,亦應就有關工程執漏及繳付尾數的安排達成共識,並清楚納入合約之內。. 消費者委員會接獲 ...

  7. 2023年3月22日 · 什麼是「保留法律追訴權」?. 新聞報導中常常出現政治人物或藝人對於他人之侵害行為表示要保留法律追訴權,但究竟什麼是法律追訴權?. 法律追訴權真的能保留嗎?. 中華民國法律中並沒有「法律追訴權」之用語,然而「追訴權」乙詞確實出現於中華民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