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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9項罪類,並只處理可判監3年或以上、在香港可從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
-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公布修改《逃犯條例》的部份細節,其中會剔除9項罪類,並只處理可判監3年或以上、在香港可從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 李家超強調,長期協定的安排,與單一個案移交安排明確分開,前者的一切法律制度完全保留不變。 現時《逃犯條例》當中原本涉46項罪類,不過在修例後,在單一移交逃犯的安排上,剔除的九項罪類涵蓋與破產法、證券及期貨交易、非法使用電腦、課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 在單一個案移交程序上,港府可全權決定處理或不處理,當中原則包括禁止政治移交、需符合兩地犯罪原則、死刑不移交、不可一罪兩審及不能 ...
topick.hket.com/article/2308500/【逃犯條例】修改逃犯條例剔除9項罪類 李家超不認同傾斜商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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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當局為何不接受任何在修改《逃犯條例》下實施的特別安排?
行政長官為何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草案?
《逃犯條例》對香港機構有何影響?
香港政府如何將《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限制描述為「漏洞」?
起訴逃犯的國家如何尋求遣返逃犯?
2019年6月12日 · 香港立法會原定星期三(6月12日)對《逃犯條例》修訂內容進行二讀。 香港多個團體發起罷工、罷課、罷市以及包圍立法會的行動。 逃犯條例 ...
2019年6月12日 · 2018年12月3日,台灣士林地檢署正式對陳同佳發布通緝,時效長達37年6個月;但由於港台之間沒有司法引渡協議,所以台灣無法要求香港引渡陳男回台接受調查審理,讓此案陷入膠著,今年2月,香港政府以此案為由,宣布修改《逃犯條例》。
2019年6月6日 · 大律師公會繼3月及4月兩度就逃犯條例提出意見書,今日(6日)再發意見書,意味是3個月內第3度發出意見。. 今次除了發表意見外,公會更製作如懶人包的「簡易指南」,詳列24條問題及相關答案,其中提及如果與台灣達成「一次性」的引渡安排,意味著首先 ...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英語: Fugitive Offenders and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Legislation (Amendment) Bill 2019),民間及媒體報導俗稱「逃犯條例」、「引渡條例」、「送中條例」等,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提交 香港立法會 審議的一法律草案,以向 中国内地 、 澳門 和 臺灣 等 司法管轄區 移交嫌疑人和進行法律協助。 本條例的修訂是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 爆發的導火線 [1]。
2019年6月14日 · 而這當中最重要的修法,就是《逃犯條例》新增了「特別移交安排」,《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則將中國除外條款移除。 特別移交 vs. 一般性質移交
- 法操FOLLAW
2019年6月13日 · 香港政府正式宣佈提出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互助條例》,當中刪除原有條文訂明引渡法例不適用於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的限制引來外界關注 ...
2019年5月30日 ·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出共6項修改,包括刑期移交門檻,由3年提高至7年或以上;向港府提出引渡要求的國家或地區,必須要由當地中央機構提出,例如內地最高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