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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登入. 1.1. 進入https://g2e.gov.mo 網址,可查閱G2E平台資訊性網頁,並可點擊右上方“登入”。 1.2. 輸入“實體使用者帳戶 ‐ 工作人員登入號”的“用戶名稱”和“密碼”,並在“實體”欄選擇部門的實體名稱,然後點擊「工作人員登入號登入」按鍵進入。 2. 應用服務. 2.1. 應用服務為個人化區域,可按需要自訂義常用服務,點擊“九方格”圖示,然後再點擊“自訂選項”。 2.2. 在自訂選項版面,點擊「電子公函製作(試行版)」服務“加至常用服務”,或直接按服務圖示“進入” 2.3. 已加至常用服務後,可於應用服務中以捷徑進入服務,也可長按圖示搬移位置。 2.4. 而且主頁左邊,同樣有進入應用服務的捷徑,可直接點選進入。 3. 電子公函製作. 3.1.

    • 第5/98/M號法令
    • 一般規定
    • 公務通訊及行政當局徽號
    • 紙張之標準化
    • 內部處理
    • 行政當局與個人間之合作
    • 最後及過渡規定

    二月二日

    鑑於工作資源及工作方式在技術上之不斷發展,並為達至行政當局接近民眾之目的,有必要完善若干規定,並進行若干旨在簡化行政當局與個人間之關係及使之更為切合實際之革新。故此,現對諸如公務通訊、檔案、文件標準化、文 件有效性以及標誌等事宜作出規範。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護理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適用範圍)

    本法規適用於澳門公共部門及公共機構,包括市政廳及其他公法人。

    (公務通訊方式)

    一、公務信函一般採用公函形式。 二、亦可使用明信片、傳真、電子郵件或確保證實通訊接收人與發送人並保障通訊真確性之其他通訊方式。 三、如信函涉及秘密事宜,應將信函裝入兩個信封,並在文件及內信封上註明“密件”字樣,且僅可由受文實體開啟;如該實體認為信函不涉及秘密事宜,得取消信函之秘密性,並劃去“密件”字樣及隨即作簡簽。 四、如信函僅可由收文人知悉,須遵守上款之規定,並須註明“機密”字樣。

    (有關公務通訊之規則)

    一、有權限機關之據位人及有資格之工作人員經授權或授權簽署後,方得以有關公共部門或公共機構之名義與其他實體進行公務通訊。 二、信函內應載有簽名、簽名者姓名、簽名者官職及有關卷宗之識別資料,並應指明答覆中須註明該識別資料。 三、部門或機構間、同一部門或機構之附屬單位間之通訊或非秘密信息之交流,如因通訊接收人、發送人或有關內容而不具公務通訊方式,則視為非正式接觸。 四、在選用上條所指一項或多項通訊方式時,應考慮下列一般原則: a)採用針對個別情況行之有效且最經濟之通訊方式; b)採用相對有關內容最適當之通訊方式。 五、每一部門或機構應對傳真機或電子郵件之使用以及資料之電腦傳輸作出規定,並應定出發送及接收資料之監督規則,且指定有關負責人員。

    (語言)

    信函、表格及其他文件之行文應使用簡練、清晰及明確之語言。

    (印件之雙語性)

    一、第一條所指實體使用之具預印字樣之紙張應為雙語。 二、印件之雙語性係指印件內預印之字樣須以葡文及中文按同等地位編印。

    (官方印件之印刷)

    一、澳門政府印刷署僅得為第一條所指實體印刷符合本法規附件所載尺寸及其他特徵之印件,以及符合總督以批示核准之特徵之印件。 二、經聽取行政暨公職司意見後,總督得以批示核准使用尺寸不同於本法規所定者之紙張、信封、文件袋及明信片。 三、本條所指批示須公布於《政府公報》;總督作出該等批示之權限不得轉授。

    (紙張顏色及印刷油墨顏色)

    一、公函、信件、報告書、建議書、意見書、信封、文件袋及明信片使用白色紙張,其上以黑色油墨印刷。 二、總督辦公室及政務司辦公室得使用其他顏色之紙張。 三、如部門、機構或附屬單位所用經核准之標誌具專用顏色,在第一款所指紙張上得以該專用顏色之油墨印刷。

    (收發文件之登記)

    一、對收到之公函、申請書、請求書、陳述書、聲明異議或上訴須作登記;負責接收文件之工作人員須對該等文件編號、註明日期並作簡簽,且對編號及日期之正確性負責。 二、登記應在簿冊或其他載體內作出,但該載體須確保登記之真確性,並允許以紙張複製登記,以及嗣後在年底作彙編。 三、發送信函時應對其作順序之編號並註明日期。 四、在受文人或發文人行使職能之範圍內使其負有形式上之責任之文件,方應視作須登記及編號之文件,對其他文件則無須登記及編號。

    (卷宗之檔案)

    一、各部門或公共機構之最高領導人有權就編排本部門有關檔案之事宜作出規定。 二、一般卷宗須按事宜編排,且應在卷宗之封面及脊部註明識別資料。 三、個人卷宗須編號,而在內部應按事宜分類,並應按字母順序記入資料卡。 四、處理密件及機密信函時須編排特別卷宗;該等卷宗須由發文及受文實體保存,且卷宗內須註明編號、日期以及文件之去向或來源。 五、卷宗內應剔除文件之任何重複本。

    (較有利之程序)

    如行政當局得透過不同活動達至同一結果,有關公共部門或公共機構應採用最有利於個人之程序,尤其為獲取文件、通知決定或傳遞資訊時應採用較有利於個人之程序。

    (接待)

    一、負責接待人員應諳兩種官方語言,並能以禮向個人提供諮詢與服務。 二、如接待地點經常多人輪候,應設置適當之編號系統。 三、個別接待時應給予老人、殘疾人、病人及孕婦特別關注。 四、在多人輪候之公共部門或公共機構內,應儘可能設有飲用水供應設備及衛生設施供公眾使用,並應加上相應明顯標示。

    (個人之參與)

    一、公共部門及公共機構均應設立公眾參與之機制及程序,以便提高服務質量。 二、上款所指機制,尤其指建議箱或投訴簿,而在接待地點須指明設有建議箱或投訴簿及其位置。

    (徽號及標誌)

    澳門公共行政當局之徽號以及公共部門及公共機構之標誌得繼續使用,但不影響第五條規定之適用。

    (廢止)

    廢止三月七日第8/81/M號法令、一月二十五日第5/86/M號法令、一月二十五日第6/86/M號法令、十月六日第46/86/M號法令、五月九日第36/88/M號法令以及三月十六日第59/85/M號訓令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之規定。

    (開始生效)

    本法規於公布三十日後開始生效。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二日核准。 命令公布。 護理總督 黎祖智

  2. 其他人也問了

  3. 公務信函一般採用公函形式,亦可使用明信片、傳真、電子郵件或能確實通訊接收人與發送人並保障通訊真確性的其他通訊方式(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 只有機關的據位人及有資格的工作人員;經授權或授權簽署後方得以有關公共部門或公共機關的名義與 ...

  4. 政府公文寫作手冊. 總論(第三版). 公函(第三版). 酬酢信(第三版). 禮儀文書(第三版). 便箋(第三版). 通告類文書(第二版). 會議文書(第二版). 錄事(第二版).

  5. www.mpu.edu.mo › cntfiles › upload中文公文寫作

    目 的: 本課程旨在使學員能夠. 1. 瞭解澳門特別行政區常用中文公文及事務文書的特點、用語以及規範的格式; 對 象: 2. 掌握以中文撰寫常用公文及事務文書的寫作方法。. 有意提高中文公文寫作水平的人士 課 時: 40小時 授課語言: 粵語 上課時間: 2023 年2 月1 日至3 ...

  6. 中文公函可用橫式(由左至右)或直式(由右至左)書寫,如 內文包括英文字詞(例如檔案編號、沒有正式中譯的英文名 稱)或阿拉伯數字,橫向書寫較為方便。

  7. 瞭解澳門特別行政區常用規範的中文之公文及事務文書的特點、格式、用語以及寫作方法; 能用中文撰寫常用公文及事務文書。 對 象: 有意提高中文公文寫作水平的人士 課 時: 40小時 授課語言: 粵語 上課時間: 2022 年10 月26 日至12 月21 日逢星期一、三晚上6 時30 分至9時 上課地點: 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廈八樓 澳門理工大學持續教育中心 導師: 胡錦漢先生 (文學士 - 新聞系主修新聞廣播、法學碩士 - 新聞系主修公共關係) 課程内容: 1. 中文公文的表述方法與語言運用: 公文概說、公文表述方法、公文語言特點、常用詞語;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