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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由社會福利署/非政府機構提供的綜合家庭服務. 當你選擇離婚. 以下連結載有向法庭申請離婚的相關資訊,包括須填寫的表格、訴訟詳情,以及聘請律師事宜。 怎樣申請離婚. 在離婚程序中尋求法律諮詢和支援,對你會有幫助。 你可從以下文章了解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尋求法律諮詢和聘請代表律師等事宜。 如何尋求法律諮詢及支援. 在分居或離婚過程中若與配偶在協調子女照顧或探視事宜上出現困難可向共享親職支援中心的社工尋求協助。 共享親職支援中心. 政府提供的相關支援. 原本租住公屋的夫婦,辦完離婚訴訟後應就住屋安排接洽房屋署。 房屋署會視乎雙方的財政、子女管養權和個別情況,將公屋撥歸其中一方或為雙方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 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 政府亦會為來自單親家庭或破碎家庭的兒童提供教育援助。

  2. 點擊詳情. 離婚一定要分居紙嗎? 除非對方就分居的日期提出爭議否則無需向法庭提出文件或證據證明已經分居了兩年若對方爭議的話即不同意分居的日期或認為沒有分居),則舉證的責任就落在申請離婚的一方由於要法庭審理是否已分居足夠兩年是需要向法庭存檔誓章提交證明文件又要排期審訊有些人寧願選擇等待夠兩年再辦理離婚手續

  3. 2024年3 月 13日. 分居多久可以離婚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分居年限作為合法離婚條件所以網路上說的「 夫妻分居達三年以上者將可向法院訴請離婚 」是錯誤的觀念。 多數 分居離婚 成功的案例是因為它側面證明了夫妻的感情不在而不是直接構成了條件本身分居協議書 也是相同作用。 離婚程序 相當複雜, 夫妻分居 並不是條件之一。 免費諮詢. 本文關於 分居離婚 的懶人包: 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分居年限作為任何離婚條件之一。 分居的常見迷思 :關於分居多久後就自動離婚、一定判離的資訊,都是錯誤的。 分居離婚 :分居可以作為滿足離婚條件的證據之一,但不會是離婚條件本身。 分居協議書 :在不違反其他法律的情況下,保持婚姻關係但合法分開居住的一份協議。

  4. 電子預約服務. 辦公時間. 颱風及暴雨警告的安排. 怎樣申請離婚? 怎樣辦理離婚?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 離婚呈請書 」,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假如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雙方應填寫一份「 共同申請書 」,並親自送交上述地點。 對離婚案的司法管轄權. 如屬下列情況,法院對根據婚姻訴訟條例進行的離婚法律程序具有司法管轄權─ (a)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為居籍; (b) 在緊接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間內,婚姻的任何一方慣常居於香港;或. (c)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結婚後多久才可申請離婚?

  5. 分居指夫妻雙方分開居住通常是其中一方搬離婚姻居所不再以夫妻的形式生活一般而言除對方就分居日期提出爭議否則無需向法庭提出文件或證據證明已分居若對方不同意分居日期或認為沒有分居分居協議書是其中一個方法但亦可用其他方法如電郵或短訊給對方說明已搬離居所將來可用作證明。 若然對方不知道有分居的意圖,尤其是分隔兩地工作生活的夫婦,並如以往一樣,如夫妻般參加親戚朋友的聚會,法庭有機會不接納為分居期。 若條件不容許搬離婚姻居所,夫妻仍住在同一居所,但若實際生活如各自獨立分開居住一樣,如分房或分床睡覺、沒有性生活、各自用膳及做家務等等,及對方知道申請一方有分居意願,此同室分居模式亦可被法院接納。 遺失結婚證書怎辦? 離婚是否必須聘請律師? 配偶不肯接受文件怎麼辦?

  6. 分居一年 (同意):與配偶分居最少一年並得到對方同意. 分居兩年與配偶分居最少兩年可無需對方同意. 對方的不合理行為:須列舉對方的一些行為,使您覺得不能與他繼續生活(例如:脾氣差、沒提供生活費、不做家務、賭博、酗酒等) 通姦:對方與第三者有染 (有性行為) 拋棄:遭對方遺棄最少一年. 共同申請. 如對方同意離婚,可使用共同申請 。 這種申請要求雙方一起簽署文件,較適合配合度高的配偶使用。 單方面申請. 不論對方合作與否,只要符合上述理由,便可申請。 只要您心意已決,大可不用猶豫,馬上行動。 配偶失跡. 遇到對方不知所踪,並不代表無法離婚。 只要能證明已遍尋對方也不果,同樣可拿到離婚令。 配偶失跡案件涉及較多步驟,應找具經驗的律師行代辦。 所需時間.

  7. 申請離婚之程序和理由. 離婚和婚姻訴訟通常會在區域法院的家事法庭內由區域法院法官主審而法院必須收到離婚呈請或離婚申請後才會開始研訊程序。 如個案牽涉的法律問題較為複雜,或涉及相當高價值的資產,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將個案轉往高等法院審理。 高等法院法官更富經驗,因此更加適合處理複雜的個案。 若干事項必須在高等法院展開法律程序,例如申請監護令(將子女的管養權交給法庭)。 有關監護令的詳情,請參閱 離婚 > 子女事宜 > B. 我的妻子要申請離婚,並計劃在排期審訊期間帶同我們唯一的女兒離開香港,我能否阻止她? A. 離婚的理據是什麼? 我是否必須向法庭解釋我要離婚的原因? 概括來說,只有一個理據可以將婚姻結束,即「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之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