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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发代首”说的是建安三年夏,曹操亲率大军兵发 宛城 讨伐 张绣。 此时麦子已熟,曹操下令:“大小 将校 ,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 ”官军皆牵马行走,然只有曹操没有下马。
曹操表示要用所佩之剑自刎,被人救下,于是“割发权代首”。 “割发代首”这首诗其用意很明显,时时处处突出尊刘贬曹的思想倾向。 毛宗岗在该回回前总批中进一步写道:“曹操一生,无所不用其借:借天子以令诸侯;又借诸侯以攻诸侯;至于欲安军心,则他人之头亦可借;欲申军令,则自己之发亦可借。 借之谋愈奇,借之术愈幻,是千古第一奸雄。 ”这是毛宗岗一家之言,我们姑且不论。 如何评价“割发代首”这件事,不能孤立地从曹操道德品质上去论,而是应当放到封建社会法的观念和原则中去衡量。 郭嘉引《春秋》之义:“法不加于尊。 ”以此作为处理这件事的理论原则是有来历的。 所谓“法不加于尊”,就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封建社会的法有着自己鲜明的阶级性。
拔刀割髮權為首,方見曹瞞詐術深。 卻說張繡知操引兵來,急發書報劉表,使為後應;一面與雷敘、張先二將領兵出城迎敵。 兩陣對圓,張繡出馬,指操罵曰:「汝乃假仁義無廉恥之人,與禽獸何異!
卻說曹操引軍回許都,人報段煨殺了李傕,伍習殺了郭氾,將頭來獻。段煨並將李傕合族老小二百餘口活解入許都。操令分於各門處斬,傳首號令,人民稱快。天子陞殿,會集文武,作太平筵宴。封段煨為盪寇將軍,伍習為殄虞將軍,各引兵鎮守長安。
“割发代首”这首诗其用意很明显,时时处处突出尊刘贬曹的思想倾向。 毛宗岗在该回回前总批中进一步写道:“曹操一生,无所不用其借:借天子以令诸侯;又借诸侯以攻诸侯;至于欲安军心,则他人之头亦可借;欲申军令,则自己之发亦可借。
”乃以劍割自己之發,擲於地曰:“割發權代首。 ”使人以發傳示三軍曰:“丞相踐麥,本當斬首號令,今割發以代。 ”於是三軍悚然,無不懍遵軍令。
古人講究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毀傷,割發可以算是不孝之大罪,所以曹操就在軍前割發代首以明軍紀。 已經演變為對中國貪官污吏的處罰捉小放大的調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