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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以接受加簽服務之文件大致分為兩類: 祗認證某些屬公共性質的文件,而此等文件須要由公職人士簽發,如香港特區政府認可之公職人員,例如: 結婚證書, 即由副婚姻登記官簽署的證書. (至於由婚禮監禮人簽署或由教堂/廟宇負責人簽發的證書, 請向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申請核證真實本)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出生/死亡登記證明書. 登記事項證明書. 商業登記證. 公司註冊證書. (自 2012年1月16日起,凡申請加簽公司註冊處處長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書’、‘更改公司名稱證書’、‘公司迄今仍註冊證書’及‘根據〈公司條例〉第305 (1)條發出的證書’等文件正本,每一份申請加簽的文件正本均須附夾在3個工作天之內作出的相關查閱公司資料電腦打印本。 本處接受打印本的影印本。

  2. 香港司法機構 - 文件加簽服務. 法庭服務及設施 > 電子服務 > 加簽服務組. 加簽服務組. 提交新申請. 預約時間. 查詢/更改/取消預約/更改聯絡資料. 示範影片 連結. 為安全起見,請避免在公用終端機使用電子預約系統,以降低個人資料外泄風險。 文件加簽查證. 返回. 頁首.

  3. 本電子預約系統供擬在高等法院登記處加簽服務組遞交以下文件作加簽服務的申請: (i) 認證某些屬公共性質的文件,而此等文件須要由公職人士簽發,如香港特區政府認可之公職人員;及

  4. 申请文件被接纳可加签,申请人须前往高等法院会计部(高等法院低层LG211室)缴交费用〈以现金、易办事或抬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支票缴款〉。 申请人须携同会计部所发之收款收据回到加签服务组递交文件及领取收文件回条。

  5. 文件加簽查證. 有關人士可透過此電子服務查證於2014年9月1日或之後在香港發出之文件加簽。如欲查證於2014年9月1日之前在香港發出之文件加簽, 請向高等法院登記處加簽服務組提出書面申請。.

  6. 文件加签查证. 有关人士可透过此电子服务查证于2014年9月1日或之后在香港发出之文件加签。如欲查证于2014年9月1日之前在香港发出之文件加签, 请向高等法院登记处加签服务组提出书面申请。.

  7. 身份證明文件 *. 香港身份證. (首4位數字或英文字母) 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Birth Certificate (出生證明書) Certificate of Entitlement to the Right of Abode in the HK SAR (香港居留証) Certificate of Identity (身分證明書) Chinese Fisherman Certificate or Permit (中國漁民證) Chinese Identity Ca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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