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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21日 · 立法會八題減少光污染. 為減少户外燈光引致的光滋擾,政府於二 一六年推出屬自願性質的《户外燈光約章》(《約章》),並於二 二三年一月一日實施優化版的《約章》,內容包括參與者須提早一小時(即由晚上十一時提前至晚上十時)關掉動態的燈光裝置 ...

  2. 本港光滋擾規管措施的發展情況. 2009-2015年間的政策檢討: 本港約一半的光滋擾投訴是關乎店鋪、招牌和電視幕牆的燈光。 2009年,政府委託顧問研究"立法處理戶外燈光問題的可行性",當中參考了14個選定地方 (如東京、新加坡、悉尼、紐約和倫敦)的相關政策經驗及香港相關持份者的意見。 5 註釋符號代表該項研究選定14個海外城市及經濟體,包括加拿大安大略省 (首府為多倫多),選定研究對象的準則包括建築形態、人口密度、經濟活動、土地用途和不同用途樓宇混合並存的情況,而且在戶外燈光方面情況與香港相若。 由於該項研究在2011年完成,未有涵蓋多倫多在2010年通過《招牌附例》後的規管情況。 本文將集中論述多倫多自2010年起推行的規管措施,以評估當地戶外燈光政策的成效。

  3. 2018年5月31日 · (吳煒豪攝) 「立法」變「自律」 政府「自閹」 「光暴力」源頭態度跋扈. 政府對「光污染」問題「虎頭蛇尾」,由早期的研究立法到收到立法會專責小組同意立法的意見後,竟「取易捨難」,以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戶外燈光約章》(《約章》)和《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作業指引》予商戶,讓商戶自願參予和遵守。 而且《戶外燈光約章》的豁免範圍太多,例如位於地面商戶在預調時間繼續營業,只要其招牌並非閃動形式,可獲豁免。 另外,所有節日燈飾亦可獲豁免。 但是龐大的豁免範圍亦沒有換來太多商戶支持,初期更只有4,000個物業和商鋪支持,國際品牌幾乎沒有參加,市民口中的「發光神主牌」仍然遍佈各區。 而且,部分被街坊批評使用「暴力式照明」的商戶,態度亦囂張跋扈。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18年8月6日 · 政府上周三(1日)宣布,將現有推廣《約章》的工作小組將改組為戶外燈光工作小組,但估計工作小組也難有作為,最終必須靠立法規管光污染。 港聞

  6. 经过在2009-2015年间进行长达6年的政策检讨后,有鉴社会对规管光滋扰"沒有主流意见",加上考虑到商界的营运需要和香港举世闻名的夜景,政府决定不以立法形式规管光滋扰。 改而在2016年4月推出自愿性质的《戶外灯光约章》 ("《约章》"),要求签署《约章》的营运商由晚上11时至早上7时关掉戶外灯光装置。 然而,此举未能遏止戶外灯光投诉的升势,相关投诉数字在2016-2018年间共飙升42%。 加拿大的多伦多市是近年另一个收紧光滋扰规管的国际城市,自2010年起以立例形式作出强制规管。 大体而言,多伦多的居住环境与香港相若:包括 (a)人口密度及 (b)住宅及商业楼宇并列于市中心混合用途区。 本期《资讯述要》先简述本港的戶外灯光规管现况,继而概述多伦多的相关规管措施。

  7. 本會指出,香港的光污染情況愈趨嚴重,不僅僅局限於政府所提油尖旺中西區的傳統光污 染黑點,而是蔓延至新市鎮、住宅區和郊區;不但靠近路面的住客受到滋擾,即使高層住

  8. 2017年7月5日 · 環保署在收到戶外燈光引致光滋擾的投訴後,會向有關燈光裝置的負責人轉達投訴人的關注及訴求,及勸喻他們參考《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作業指引》(《指引》),採取措施盡量減少燈光對鄰近居民的影響。 大部分燈光裝置的負責人收到投訴後,都會盡量採取措施減少光滋擾。 環保署亦會邀請有關燈光裝置的負責人簽署《戶外燈光約章》(《約章》),鼓勵他們在預調時間關掉對戶外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燈光。 (二)於本年四月中收到有關紅磡酒店平台泳池射燈及地下咖啡店外牆招牌燈光的投訴後,環保署隨即展開調查,發現上述戶外燈光裝置約在晚上十一時關上。 環保署其後去信酒店轉達區內居民的關注,及建議酒店參考《指引》,採取減低戶外燈光裝置引致光滋擾影響的措施。 酒店於四月底以書面回覆,表示已於晚上約十時泳池關閉後關掉平台的射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