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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琳玲於6月4日下午被判處監禁7日,但扣除先前未能交出保釋金的羈押時間,她在宣判當日已經刑滿出獄。唐琳玲雖然持有香港身份證,但並沒有居留權,只屬於有條件留港,持證人如不再符合逗留條件,包括因犯法而被定罪,留港資格可被撤銷 [58]。
唐琳玲法院偷拍案是一宗旁听人士在香港法庭违规拍摄而被起诉的案件,事件发生于2018年5月,当事人是唐琳玲,35岁,化名唐琳 [注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亦于2015年取得香港身分证,但属于有条件留港,并没有居港权,同时持有港澳通行证。
唐琳玲法院偷拍案是一宗旁聽人士在香港法庭違規拍攝而被起訴的案件,事件發生於2018年5月,當事人是唐琳玲,35歲,化名唐琳 [註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籍,亦於2015年取得香港身分證,但屬於有條件留港,並沒有居港權,同時持有港澳通行證。
2018年6月1日 · 今次唐琳玲案援引的是“刑事藐视法庭”控罪。 张达明指,2000年代初,英国曾有一段时间出现多宗庭内拍照的案件,逼使当地司法部门认真处理 ...
唐父強調,琳玲沒有精神病,女兒只是性格倔強,堅持己見,其母一向以她為榮;並指女兒聰慧,讀書常名列前茅,大學畢業不久,曾賺取一百萬元人民幣,其後負笈澳洲,並在上海取得律師執業資格。
2018年6月4日 · 唐琳玲承認於上月23日在法庭內拍攝最少3張相片,並上傳了2張相片到微訊朋友圈,但否認干犯刑事藐視法庭。 案件經審訊後,法官陳慶偉今裁定唐琳玲罪成,判囚7日。 同時,唐須向律政司司長支付懲罰性訟費。 經過計算後,控方向唐索取19.7萬元訟費。 法官陳慶偉裁決時表示,相信唐琳玲當日到庭旁聽,是想了解本港司法制度,並無意圖妨礙審訊進行,亦無動機干擾司法,但認為她的行為的確令原本的案件審訊進度延遲,認為唐琳玲漠視她有在庭內拍照的事實,故裁定她罪成。 陳官說,本案是高等法院首宗因為有人在庭內拍照而入罪的案件,因此判刑時並無案例可以參考。 陳官指,刑事案件有陪審團參與審訊,亦有不同證人出庭作證,因此法庭禁止拍照,以保護他們身分和安全。
2018年5月25日 · 內地女子唐琳玲涉在高院庭內拍照,之後一連串發展令事件成了城中熱話,而她的背景,同樣撲朔迷離,她初時在庭上向法官說她是法律人員,之後又改口稱並非在律師樓工作,後來有傳她是中鐵建一名副經理,但中鐵建已聲明從未聘請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