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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條約》包括《中俄天津條約》、《中美天津條約》、《中英法天津條約》,是指1858年(咸豐八年)清政府在第二次鴉片戰爭戰敗後與俄羅斯帝國、美國、英國、法國在天津 海光寺所簽訂的一系列條約。
中英天津條約是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英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 1858年(鹹豐八年)6月26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天津簽訂。. 共56款,另附《專條》。. 主要內容:(1)英國派公使駐北京,並在通商各口設領事館;增開牛莊 ...
《天津條約》包括《中俄天津条约》、《中美天津条约》、《中英法天津条约》,是指1858年(咸丰八年)清政府在第二次鴉片戰爭戰敗後與俄罗斯帝国、美國、英國、法國在天津 海光寺所簽訂的一系列條約。
天津條約. 《天津條約》是清鹹豐八年 (1858)第二次鴉片 戰爭 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 不平等條約。. 第二次鴉片戰爭是英、法兩國為了進一步擴大侵略特權而對中國發動的侵略戰爭,爆發於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結束。. 1858年,英 ...
中日天津條約是指1885年4月18日光緒十一年三月初四,中國清政府與日本在天津就朝鮮問題簽訂的條約。又稱《中日天津會議專條》或《朝鮮撤兵條約》。內容是:1.議定... 天津會議專條 《天津會議專條》又稱《中日天津條約》或《朝鮮撤兵條約》,是指1885年(清
《天津條約》包括《中俄天津條約》、《中美天津條約》、《中英法天津條約》,是指1858年(咸豐八年)清政府在第二次鴉片戰爭戰敗後與俄羅斯帝國、美國、英國、法國在天津海光寺所簽訂的一系列條約。
本條約原稱為《和約章程》;通稱為《天津條約》。 一八六〇年十月二十五日在北京交換批准。 和約章程補遺實即天津條約附款,與天津條約同日交換批准。
條約要點如下﹕. (1)公使駐京:雙方互派公使,分詣兩國京師; (2)自由行動:外國人可在中國內地各處自由遊歷、通商、傳教; (3)內河航行:外國軍艦、船隻有權駛入長江等內河及各通商口岸; (4)增開商埠:除原來的五口通商外,增開牛莊(後於營口設埠)、登州(設於煙台)、台灣(今台南)、淡水(今新竹)、潮州(設於汕頭)、瓊州、鎮江、南京、九江、漢口,共十個口岸; (5)領事裁判:明確規定外國人在中國犯罪,由該國領事自行懲辦; (6)修改稅則:進出口貨除絲、茶、鴉片外,一般值百抽五,洋貨輸入內地和土貨輸出,只抽百分之二點五的子口稅; (7)商定關稅:中外須繼續協商關稅事宜; (8)賠償款項:賠償英國四百萬兩、法國二百萬兩。 條約對中國的貿易、司法、財政等造成多方損失。
天津條約(Treaty of Tientsin)係指天津簽嘅和約。 尤其係 大清 響 第二次鴉片戰爭 (英名Second China War,即第二次中國戰爭)首輪戰敗後,響 咸豐 八年五月,即1858年6月,同 俄國 、 美國 、 英國 , 法國 ,各自簽訂四和約。
中英天津條約是 第二次鴉片戰爭 期間英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 不平等條約 。 1858年(咸豐八年)6月26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天津簽訂。 共56款,另附《專條》。 主要內容:(1)英國派公使駐北京,並在通商各口設領事館;增開牛莊(後改營口)、登州(後改煙台)、台灣(台南)、潮州(後改汕頭)、瓊州、漢口、九江、鎮江、南京為通商口岸;(2)耶穌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傳教;(3)英國人可往內地遊歷、通商,並可在各通商口岸租地蓋房、設立教堂、醫院、倉庫等;(4)英商船可在長江通商各口往來;(5)中、英兩國派員在上海舉行會議,修改關税税則;(6)中國給英國賠款銀400萬兩;(7)確定領事裁判權和片面的最惠國待遇。 [1] . 中文名. 《中英天津條約》 別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