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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21年3月5日起,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可透過新引入的電子預約系統,在網上預約前往家事法庭登記處遞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如欲了解詳情,請瀏覽 司法機構網站 的家事法庭電子服務
2023年11月27日 · 如果雙方就家事法庭的判決感到不服、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或無法就子女或財務事項達成共識,可以選擇上訴,但需要繳交$1,045的行政費用。 想知道更多理財心得及最新優惠 ,請瀏覽 blog.moneysmart.hk ,及追蹤我們的 Facebook Page
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 有經濟需要的家庭可向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職學處)轄下的學生資助處(學資處)申請為學前及中、小學生而設的資助計劃。
這些文件應交至家事法庭登記處,並支付相應的存檔費用。 2. 送達呈請書. 提交離婚呈請書後,申請人必須將該文件送達配偶。 這一步驟通常由第三方或通過郵寄完成。 若雙方共同申請,則無需送達這一程序。 3. 初步判決(Decree Nisi) 在法庭審理後,若無抗辯或爭議,法庭將發出初步判決(Decree Nisi),此判決通常在發出後六週才能轉為絕對判決(Decree Absolute)。 在這段時間內,任何一方若提出異議,法庭將考慮重新審理。 4. 絕對判決(Decree Absolute) 初步判決生效六週後,申請人可以向法庭提交申請,將初步判決轉為絕對判決。 此時,婚姻正式結束,雙方的法律婚姻關係解除。 四、離婚程序中的特別考量. 1. 子女撫養權與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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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處理離婚手續需要通過家事法庭。了解家事法庭的具體位置、如何提交離婚申請書、以及過程中的各項注意事項,對於準備離婚的人士來說尤為重要。本文將為您詳細講解如何在香港家事法庭辦理離婚手續,並提供相關的外部連結供進一步了解。
家事法庭會將共同申請加入特別程序案件表,行政費港幣630元。 離婚夫妻不需要聆訊,然後會收到一份副本, 主要是列明雙方均同意離婚的條款。 審訊之後,將發布解除婚姻的暫准判令。 香港家事法庭會跟據案件排序,男女雙方不用聆訊,然後就會收到一份列明雙方已同意離婚的副本,只要審訊過後,法庭就會頒布解除婚姻。 單方申請離婚手續. 如果 單方面提出離婚申請,申請程序就麻煩多了。 申請離婚者須要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並交到香港家事法庭登記處。 離婚申請人一定要證明有理由或認為婚姻已到終結,即是香港法庭所說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的地步,香港法庭會接受下面其中一個原因: 填寫離婚申請書,並將其交給家庭法院登記處。 需向法院証明有理由或依據得出婚姻已經結束的結論,即法院所說的“婚姻已經破裂,無法挽回”。
所需文件: 雙方填寫一份共同申請書 (表格 2C)、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表格 2D) 與及結婚證書正本(或核證副本) ,送交至香港家事法庭。 所有 相關離婚表格 可以在司法機構網站下載。 雙方必須向法庭證明: (i) 在提出申請離婚前,雙方已分居最少連續1年;或. (ii) 在提出申請離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雙方已簽署的同意書(表格2E - 申請解除婚姻的同意書),而該通知書沒有被撤回。
申請離婚的程序可以是單方面申請(即由一方發起離婚程序)或共同申請(即雙方共同提出離婚申請)。 無論是哪種申請方式,都需要完成特定的法律步驟和提交相應的文件,才能正式展開離婚程序。
閣下須將填妥的表格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經核證真確的副本)提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存檔費為630元。 閣下將獲發給個案編號,其後提交的任何文件均須標明該編號。 (第二階段)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 法律訴訟現已開始,閣下是案件的「呈請人」,而閣下的配偶是「答辯人」。 閣下在提交呈請書後,必須安排將一份呈請書蓋印副本(有法庭蓋印的副本)由專人或以郵遞方式送達訴訟的其他各方。 請注意,閣下不得親自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 呈請書必須經由第三者或以郵遞方式送達。 如呈請書未能經由專人或郵遞方式送達答辯人,可於法庭批准下將呈請書刊登在報章上,作為替代送達方法。 如屬 共同申請,便毋須向對方送達呈請書。 (第三階段)訂定法庭聆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