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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英語: 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又名《第二北京條約》(The Second Convention of Peking),屬 香港割讓 的最後一部份,于1898年6月9日的 瓜分风潮 期间 英國 和 清朝 在 北京 的租約,租借 九龍 界限街 以北, 深圳河 以南 [2]。 中英雙方以此專條確定香港邊界,將香港境址擴展到 后海灣 同 大鵬灣 水面;專條提及租借期限为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終,此為 香港主權移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重要依據之一。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英語: 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又名《第二北京條約》(The Second Convention of Peking),屬 香港割讓 的最後一部份,於1898年6月9日的 瓜分風潮 期間 英國 和 清朝 在 北京 的租約,租借 九龍 界限街 以北, 深圳河 以南 [2]。 中英雙方以此專條確定香港邊界,將香港境址擴展到 后海灣 同 大鵬灣 水面;專條提及租借期限為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終,此為 香港主權移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重要依據之一。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国强迫中国清政府签订的关于租借新界的不平等条约。 1898年6月9日(清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清政府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与英驻华公使窦纳乐在北京签订。
溯查多年以來素悉香港一處非展拓界址不 足以資保衛,今中英兩國政府議定大略,按照 粘附地圖,展擴英界作為新租之地。其所定詳 細界線,應俟兩國派員勘明後再行畫定。以九 十九年為限期。又議定,所有現在九龍城內駐
2024年10月3日 ·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语: 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 ),又名《第二北京条约》( The Second Convention of Peking ),属香港割让的最后一部分,于1898年6月9日的瓜分风潮期间和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英文: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係響 1898年 6月9號,由 大清 同埋 英國 響 北京 簽訂。 專條內容係,英國向清廷租借 香港 九龍 界限街 以北、 深圳河 以南嘅地方,同埋附近包括 大嶼山 等二百幾個島,將香港境址擴展到 后海灣 同 大鵬灣,為期99年,直至 1997年 6月30號 為止。 不過,清政府同時間保留 九龍寨城 嘅管治權,兼且繼續喺九龍寨城派駐官員。 建議. [編輯] 專條地圖,初地界係沙頭角河同深圳河口. 修正後係沿沙頭角河同深圳河.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英語: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又名《第二北京條約》(The Second Convention of Peking),屬香港割讓的最後一部份,于1898年6月9日的瓜分风潮期间英國和清朝在北京的租約,租借九龍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2]。 中英雙方以此專條確定香港邊界,將香港境址擴展到后海灣同大鵬灣水面;專條提及租借期限为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終,此為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重要依據之一。 事实速览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1], 簽署日 ...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1]
溯查多年以来素悉香港一处非展拓界址不 足以资保卫,今中英两国政府议定大略,按照 粘附地图,展扩英界作为新租之地。其所定详 细界线,应俟两国派员勘明后再行画定。以九 十九年为限期。又议定,所有现在九龙城内驻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语: 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又名《第二北京条约》(The Second Convention of Peking),属 香港割让 的最后一部份,于1898年6月9日的 瓜分风潮 期间 英国 和 清朝 在 北京 的租约,租借 九龙 界限街 以北, 深圳河 以南 [2]。 中英双方以此专条确定香港边界,将香港境址扩展到 后海湾 同 大鹏湾 水面;专条提及租借期限为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终,此为 香港主权移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重要依据之一。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英語:),又名《第二北京條約》(),屬香港割讓的最後一部份,是1898年6月9日大清和英國在北京的租約,租借九龍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