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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為保障工業工人的安全和健康訂定條文。 涵蓋範圍 這條條例適用於工業經營,即工廠、建築地盤、食肆、貨物 及貨櫃搬運經營、維修工場和其他工業工場。 一般責任 這條條例對東主及受僱於工業經營內的人士委以一般責任,以確保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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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條例中文主題索引 條例英文主題索引 條例年表 憲報 編輯修訂紀錄 有用資料 其他刊物 香港法例的草擬和制定 《香港法律草擬文體實務指引》 《香港法例的草擬和制定過程》 相關文章 雙語法例的詮釋 法例條文是否已經實施? 參考資料 其他 獲取二維碼 我的

  4.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 Factories and Industrial Undertakings Ordinance. 本條例旨在修訂有關工廠及工業經營的法律,以及修訂有關僱用婦女、青年及兒童在其中工作的法律。 To amend the law relating to factories and industrial undertakings and to the employment of women, young persons and children therein. [1955 年9 月29 日] ( 格式變更——2015 年第3 號編輯修訂紀錄) 簡稱本條例可引稱為《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 釋義.

  5. 根據法例規定提交電子資料的一般規格、方式及程序說明 --> 容許公眾用電子紀錄形式向勞工處呈交資料的條例 -->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 (第59章) --> --> 提交勞工處電子表格(*.vxf)的電

  6. 1.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訂立有關工廠及工業經營的 安全規例和僱用婦女、青年及兒童在其中工作的規例。2. 根據第2(1)條,“東主”就任何工業經營或應呈報工場而言,包 括當其時管理或控制在該工業經營或應呈報工場中進行的業務的人,

  7. 有關職業安全與健康的法例. 鍋爐及壓力容器條例 (香港法例第 56 章)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 (香港法例第59 章)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 (香港法例第 509 章) 政府書店. 頁首. 網頁指南. 歡迎辭. 最新消息.

  8. 執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其他由勞工處執行的法例; 查核是否符合法例規定和進行法律程序;以及. 進行研究和編製統計數據。 資料轉移對象類別. 2. 為了上文第1段所述的目的,本處或會向其他相關人士或機構(例如政府部門、律師樓等)披露你提供的個人資料。

  9. 修訂《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 由立法會制定。 1. 簡稱 本條例可引稱為《1999年工廠及工業經營 (修訂) 條例》。 2. 釋義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 第2(1) 條現予修訂—— (a) 在 "工業經營" 的定義中,廢除 (fa) 段而代以—— "(fa) 貨櫃處理作業;";

  10.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 第7 條在須經立法會批准的規限下訂立) 1. 釋義 《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59章,附屬法例I)第2(1)條現予修 訂 — (a) 廢除“次承建商"的定義;(b) 加入 — ““直接控制"(direct control)就任何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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