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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日 · 根據《税務條例》,你可扣除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 如你是繳納薪俸税的僱員,在計算應課税入息時可扣除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 如你是繳納利得税的自僱人士,在計算應課税利潤時可扣除強制性的自我供款。 每一個課税年度最高可獲扣除額為 : 僱員. 以下例子解釋僱員在不同情況下的税務處理情況: 例子一:單一入息來源──一般情況. 在2023/24課税年度,一名僱員如無其他兼職,一般情況如下: 例子二:無固定薪酬. 一名無固定收入的僱員在2023/24課税年度的收入合共$500,000,但在2023年4至6月的入息少於$5,000,該3個月不用供款,其餘月份每月的法定供款額為$1,500。 在報税時他可申索扣除強制性供款$13,500。 例子三:兩份薪俸及兩筆供款.
在沒有相反案例的情況下,税務局是同意僱主首先向已註冊的強積金計劃作強制性供款,然後才扣取僱員款項作為繳付該僱員的税款之用。強制性供款是指僱主依據強積金的供款條文第 7A(1)(b) 和第 7A(2)(b)條的法定責任而作出的供款,並不包括其他供款如根據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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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強積金制度. 強制性供款. 強積金強制性供款一經受託人存入僱員的帳戶,即全數及立刻歸屬於僱員。 強制性供款的投資回報,亦會全數及即時歸屬於該僱員。 僱員. 自僱人士. 不同供款方法注意事項. 僱主數碼「供」略. 違規罰則. 一般僱員. 全部開啟.
強制性供款:僱員及僱主均須就僱員向強積金計劃作出強制性供款,供款額為僱員有關入息的百分之五,以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現時為每月30,000元或每日1,000元)作為計算供款的上限。 收入少於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現時為每月7,100 元或每日280元)的僱員無須供款,但僱主仍須為他們作出強制性供款。 自僱人士亦須按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就有關入息作出百分之五的強制性供款。 強積金法例訂明,積金局必須在每段四年期間內對強積金供款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進行不少於一次檢討,以確定是否有理由修訂有關入息水平。
[1] 背景 [ 編輯] 早於1966年, 港英政府 已就在香港設立中央 公積金 的可行性展開研究。 港英政府更分別於1987年5月13日、1991年7月10日、1993年12月15日舉行的 立法局 會議上討論公積金的可行性,但意見存在分歧。 港英期間政府進行過公眾諮詢,仍不獲社會普遍支持,主要因為受制於巨額款項,害怕令政府財政出現不穩定。 1995年1月,港英政府宣佈,由於 人口老化 等原因使公眾對老年 退休金 計劃的意見過於分歧,當局放棄推行老年退休金計劃。 1995年3月8日港英政府在立法局提出私營公積金計劃,1995年7月27日立法局順利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2000年12月1日強制性公積金(簡稱「強積金」)制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