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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www.mpfa.org.hk › info-centre › laws-and-regulations主體法例 - 積金局 - MPFA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是為設立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的制度訂立架構的主體法例;強積金計劃與就業有關,並由私營機構管理,旨在為就業人士的退休生活累積強積金。

  3. Bilingual Mode: Show highlight for: Matched Keywords. Cross Reference (s) Source Note (s) Tick the provision (s) to be printed from TOC: Download. Version Date : 01/10/2022.

  4. www.mpfa.org.hk › info-centre › laws-and-regulations指引 - 積金局 - MPFA

    訂閱.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強積金條例》)第6H條賦權積金局,可為向核准受託人、服務提供者、參與僱主及其僱員、自僱人士及《強積金條例》所涉及的其他人士提供指導而發出指引,以協助他們遵從相關的規管規定。. 指引可由守則 ...

  5. 強積金條例》為設立以私營方式管理、與就業有關的強積金計劃提供了法律框架,讓就業人士為退休生活累積財政儲備。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於1998年. 9 月17日成立,負責規管和監察強積金制度的運作。 強積金制度自2000 年12 月1日開始實施。 關於強積金. 強積金制度:強積金制度是世界銀行倡議的多支柱退休保障框架*的「第二支柱」。 強積金制度的主要特點 包括: 涵蓋範圍:強積金制度涵蓋所有年齡介乎18 歲至64歲的僱員及自僱人士,惟《強積金條例》所訂明的獲豁免人士除外。

  6. 強制性公積金 ( 強積金) 制度在 2000 年 12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是本港退休保障制度的第二支柱,以監管由私營機構管理及具備足額資金的強制性供款計劃。. 強積金制度所涵蓋的僱員,僱主及自僱人士須分別作出以僱員或自僱人士有關入息 5% 計算的定期強制性供 ...

  7. 立法會於2022年6月9日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落實取消使用強制性公積金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的安排(積金「對沖」安排)。. 政府已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 ...

  8.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英語: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簡稱 強積金 或 MPF ),是 香港 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 香港立法局 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 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 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以成立 基金 。 一般情況下,僱員要年滿65歲或提出特殊原因,才可取回供款。 強積金實行後,成效受到質疑,被指因 寡頭壟斷 ,缺乏 競爭 ,回報率不大理想,甚至可能跑輸 指數基金 ,又被質疑行政費高、作為中介的金融機構成了最大得益者,以及無助現時的老人。 [1]

  9. 202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今日(六月一日)獲立法會批准,以便利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投資於中央人民政府、其中央銀行和三家内地政策性銀行發行或...

  10.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條例》)第7、7A及7AA條、《強 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第122條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指明特准限 期)公告》第1條訂明有關僱員登記參加註冊計劃及作出強制性供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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