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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產假. 問 1. 僱員要符合甚麼條件才可享有有薪產假? 問 2. 如何計算產假薪酬? 應該何時發放產假薪酬? 問 3. 懷孕僱員因產前檢驗而缺勤,僱主是否須要支付疾病津貼? 問 4. 懷孕僱員可在甚麼時候開始放.

  2. 侍產假. 男性僱員如符合以下條件,便可就其配偶/伴侶每次分娩享有51天侍產假: 為初生嬰兒的父親2或有嬰兒即將出生;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及. 已按法例的規定通知僱主。.

  3. 5天法定侍産何時生效?. 適用於哪些僱員?. 答1. 《2018年僱傭 (修訂) (第3號)條例》已於2019年1月18日生效。. 如果男性僱員的子女於該生效日期或之後出生,並符合法例的其他規定,便可就其配偶/伴侶該次分娩享有5天侍産。. (請留意:如合資格男性僱員的子女 ...

  4. 2019年1月18日 · 勞工處發言人說:「僱員如欲放取侍產假,須給予僱主適當通知。 僱員如在嬰兒的預計出生日期前最少三個月已通知僱主他打算放取侍產假,則有權在通知僱主其實際放取侍產假日期後,即時放假;但如僱員沒有給予僱主上述三個月的預先通知,則必須在實際放取侍產假前,預早最少五天通知僱主他放取侍產假的確實日期。 」 發言人提醒:「在過渡期間,如合資格僱員從未給予僱主上述三個月的預先通知,即使他在修訂條例生效前已預早五天通知僱主打算放取侍產假(在此情況下指首三天侍產假),他在放取新增的第四天及第五天侍產假前,仍須預早最少五天通知僱主有關的確實日期。 」 僱主、僱員及市民希望認識這項新修訂的僱傭福利,可瀏覽勞工處網頁 www.labour.gov.hk/tc/news/EA (3)O20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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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4年4月10日 · 女性僱員只要在產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爲僱主服務,並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便可享有以下期間的產假:. 連續 14星期的產假. 若分娩日期較預產期遲,僱員可享有一段日數相等於預產期翌日起至實際分 娩日爲止的額外產假. 如僱員因懷孕或分娩 ...

  7. 僱員可一次過放取3天侍產假,或分開逐日放取。. 侍產假可在嬰兒的預計出生日期前4個星期,至嬰兒出生日期當日起計的10個星期內的任何日子內放取。. 若符合領取侍產假薪酬的資格,僱員可獲發款額為其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的侍產假薪酬。. 《僱傭條例 ...

  8. 2024年2月15日 · Q1:產假、產檢有幾天?. 產檢: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受僱者懷孕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 7 天;孕婦配偶則有陪產檢及陪產假共 7 天。. 產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規定,受僱者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周,換算成天數 ...

  9. 由2019年1月18日起,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即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的男性僱員只需要向僱主展示 香港出生登記證明書,證明為初生嬰孩之父親,即可以申請在嬰孩預產期前4周或者出生後14周內(如嬰兒的預產期是在 ...

  10. 2024年4月15日 · 合資格的男性僱員可在嬰兒的預計出生日期前的4星期至嬰兒的實際出生日期當日起計14星期的期間內放取侍産假。 僱員可一次過放取5天侍産假,或分開逐日放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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