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探訪住院病人安排 探訪時段:09:00 - 21:00 探訪人數:每次不多過2人 探訪前後請使用梘液和清水,或酒精搓手液清潔雙手,時刻保持手部衞生。. 發燒或身體不適人士不宜探訪。. 孕婦及兒童應盡量避免探訪。. 探訪期間請勿飲食。. 醫院範圍內,包括任何室內及 ...
探訪須知及探病時間. 遵守有關 住院守則1– 12. 所有隔離病房謝絕探訪。. 如病人或其家屬有特別需要,病房會因應個別情況作出相應安排。. 每名住院病人在同一探病時間可以安排最多兩名探訪人士進入病房。. 請勿攜帶十二歲以下小童進入病房。. 兒童病者及 ...
- 親友探訪電子預約服務
- 探訪次數及每次探訪的人數
- 探訪時間及院所的位置
- 探訪期間所需提供的個人資料
- 探訪期間交來的物品
- 視像探訪
親友探訪電子預約服務除可縮短探訪者在懲教院所輪候登記探訪的時間,亦可讓探訪者透過相關系統管理預約、查詢在囚人士的最新探訪狀況及認可交來物品的餘額。 探訪者必須是在囚人士的申報訪客,並預先完成用戶登記才能使用親友探訪電子預約服務。探訪者可透過以下方法進行用戶登記: 1. 使用「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 2. 透過懲教署網頁或流動應用程式連結到親友探訪電子預約服務網頁提交申請,然後親臨有關在囚人士所在懲教院所核實身分;或 3. 親臨有關在囚人士所在懲教院所提交申請及核實身份。 探訪者完成用戶登記程序後,亦須得到在囚人士的同意才可使用電子預約服務。 用戶可透過「智方便」或登入親友探訪電子預約服務網頁預約未來七天的探訪時間。可供預約的時間視乎各懲教院所的親友探訪時間而定,詳情請參閱懲教署網頁內個別懲教...
還押人士可接受親友探訪,每天 1 次,探訪限時 15 分鐘,每次不得超過 2 名探訪者 (包括嬰兒及孩童)。 定罪在囚人士可接受親友探訪,每月 2 次,探訪限時 30 分鐘,每次不得超過 3 名探訪者 (包括嬰兒及孩童)。 所有在囚人士在收押入院所時須申報他們的探訪者的姓名及與其的關係。其後,在囚人士可在探訪名單上增加新的探訪者或刪除原有的探訪者,但須得到院所管方批准。
所有院所均有指定的探訪時間,一般為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探訪者須於探訪時間完結前 30 分鐘辦妥登記手續。部分院所 (例如收押所和中途宿舍) 會有不同安排,以切合需要;詳情請參閱院所資料網頁。有關網頁亦列明各院所的地址及前往院所的公共交通工具資料。
探訪者進行首次探訪時須出示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核對,並須在登記便條上填寫姓名、香港身分證號碼 (或有效旅遊證件號碼) 、地址,以及與所探訪的在囚人士的關係。日後再探訪同一在囚人士時,除非地址有變,否則無需在登記時再次填寫地址。 關於本署在處理個人資料方面的政策的進一步資料,請參閱本署網頁的私隱聲明。
在囚人士可透過探訪者到訪時把某些物品帶給他們。還押人士與定罪在囚人士的認可交來物品一覽表並不相同,詳情請參閱認可交來物品一覽表。此外,在囚人士如需親友帶給他們某些物品 (例如牙線),必須每次先取得院所管方批准。 探訪者如要把一覽表所列的任何認可物品帶進院所,須把物品交給登記處的職員檢查和登記。基於保安考慮,院所會對所有交來的物品進行保安檢查,並把同類物品收集一起,再以隨機方式分派給有關在囚人士。 懲教署大致上會為所有在囚人士提供日用品,足以讓他們在羈押及更生期間維持健康合適的生活。除根據《勞教中心條例》或《更生中心條例》而被羈留的所員外,在囚人士可使用在羈押期間工作所賺取的工資於每月的小賣物品認購中購買其他物品 (包括衞生護理用品、文具、小食及飲料等)。是項安排的目的是鼓勵在囚人士,為他們提...
如在囚人士希望其因年長、懷孕、殘疾或其他特別原因而不便前往院所探望的親友探訪,在囚人士可以預先向院所管方申請視像探訪安排。合資格在囚人士每月最多可接受1次視像探訪,每次不得超過3名探訪者,每次探訪限時20分鐘。申請一經批准,探訪者會被通知前往多用途家庭及更生服務中心 進行視像探訪。另外,本署現正推行視像親友探訪試行計劃,訪客可於荔枝角收押所尿液樣本收集中心一樓以視像形式探訪被羈押於赤柱監獄的在囚人士,詳情可參閱赤柱監獄相關資料,或向赤柱監獄探訪室職員作出查詢。
主頁 病人與訪客 探訪須知. 探病時間. 本院正實施以下探訪安排: 1. 探病時間 (隔離病房及兒科病房除外): 2. 訪客限制. 時刻佩戴外科口罩及注意手部衞生. 3. 隔離病房. 謝絕探訪,病人親友可使用本院的電話視像探病服務 (查詢電話:3505 3158)
探訪須知 為保持病室寧靜及病者舒適起見,探訪者請遵守探訪規則。(深切治療部探訪時間,請參閱該部探病規則) 為病人安寧著想,請在上午八時至晚上十時期間探訪病者。每次探訪請勿超過兩人。十二歲以下兒童不宜探訪。發燒或身體不適人士不宜探訪。
探訪者請遵從葵涌醫院感染控制措施,本院會依從醫院管理局發出有關傳染病的警示,如有需要會暫停探訪安排。 探病證在簽發日期六個月後即告失效,如病人仍留院,請聯絡當值護士再發新證。
主頁 病人與訪客 探訪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