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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5月11日 · 簡介. 凡屬下列任何類別的死者,其骨灰可存放在本署轄下骨灰安置所的骨灰龕位內:. 死亡時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於死亡後三個月內在政府火葬場內火化;或. 在緊接其死亡前的二十年內,有最少十年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化的;或. 其 ...

  2. 2024年7月23日 · 編配曾咀靈灰安置骨灰龕位 公眾骨灰龕位供應(2019至2025年) 編配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及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骨灰龕位 (2023) 有關骨灰龕位的資料 申請編配新骨灰龕位 可供編配骨灰龕位一覽 重用骨灰龕位輪候時間 (已停止接受重用骨灰龕位的新申請)

  3. 由 2022 年 8 月 1 日起遞交的骨灰龕位申請,中籤申請人不論是否接受獲編配的骨灰龕位,食環署在遞交該申請的月份往後的6 個月均不會再接受為同一先人重複申請同一骨灰安置所的骨灰龕位。

  4. 2023年5月16日 · 政府一直致力推行骨灰安置所發展計劃,並已在各區物色到可供發展公眾骨灰安置所的用地,其中14個項目合共提供約60萬個新骨灰龕位。. 政府會繼續就其餘的工程項目進行規劃,並在適當時諮詢有關區議會。. 如能推展這些工程項目,將可額外提供30萬個骨灰龕 ...

  5. 政府現擬設立發牌制度以規管私營骨灰龕。 政府的目標是在2013年第四季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在發牌制度落實前,市民在選購私營龕位時可參考以下的提示和資料,以便作出適當選擇。

  6. 持證人必須於認購日起計三個月的有效期內安放先人骨灰,包括在此有效期內提出的加放骨灰申請,不得延期。 如先人現正安放於華永會轄下墳場設施內,於認購龕位時必須同時辦理手續將先人從原來設施中遷出,有關手續須由原來設施的持證人或獲授權人 ...

  7. 下列人士的骨灰可存放在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轄下的骨灰安置所內。. (i) 死亡時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於死亡後三個月內在政府火葬場內火葬 # ;或. (ii) 在緊接其死亡前的二十年內,有最少十年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葬(須提交有關 ...

  8. 申請人必須於「配售處服務預約系統」進行及完成網上預約,並選擇預約類別﹕「即時認購新骨灰龕位」。 按公平原則,未有預約 或 未有正確選擇預約類別,一概恕不受理。 有關是次新骨灰龕位簡介及其他相關資訊,請參看下列短片: 顯示全部. (一) 安放資格. 先人必須為在香港永久居住並有華人血統的人或其配偶或其子女。 根據《華人永遠墳場規則》 (香港法例第1112章,附屬法例A) (下稱「規則」)第3條規定,「在香港永久居住」的釋義為︰「就任何人而言,指就《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115章)而言,在香港連續居住總計期間不少於7年,或有權在香港入境和在無逗留條件規限下留在香港」。

  9. 骨灰龕位屬食環署所有,經編配予申請人後,不得轉讓或出售。如欲遷移安放於龕位內的骨灰,必須事先獲得食環署批准。另外,如移走首位先人的骨灰,骨灰龕位必須交還予食環署。已繳費用,恕不退還。 6.

  10. 2023年11月10日 · 據食環署資料顯示,公眾骨灰安置所設有「標準」及「大型」兩類骨灰龕位,當中標準骨灰龕可安放多於兩位先人的骨灰,而大型骨灰龕則可安放多於四位先人的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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