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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7月21日 · 被告歐陽燊今天被判無罪釋放。 該男警否認3項偽造文件及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 案件今天(21日)裁決,暫委裁判官袁焌碩裁定他全部4項控罪俱不成立。

  2. 2021年5月17日 · 28歲被告歐陽燊,控罪書上的職業報稱公務員。 他被控分別於2017年4月6日、4月8日及5月17日,偽造調查報告,並偽冒女偵緝督察余詠雪的簽名。 他也被控於同年4月6至7月20日期間,身為警員,在盜竊案件的調查報告中作虛假陳述,即案件受害人劉家慧已 ...

  3. 2021年7月21日 · 被告歐陽燊(28歲,報稱公務員),被控 3 項「偽造文書」罪,指他分別在 2017 年 4 月6 日、4 月 8 日及 5 月 17 日犯案,分別偽造調查報告,及偽冒女偵緝督察余詠雪的簽名;另 1 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指被告於同年 4 月 6 日至 7 月 20 日間,身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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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1年2月4日 · 被告為歐陽燊(28歲),報稱公務員,現已停職,被控3項偽造文書罪,以及1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 控罪指他於2017年4月6日、8日及17日,在警察檔案內的調查報告及錄事中偽造事實,以及偽造女偵緝督察余詠雪的簽名,意圖誘使他人接受該文書為真確文書 ...

  6. 2021年2月4日 · 28歲被告歐陽燊罪書上的職業報稱公務員,被控3項偽造罪,指他分別在2017年4月6日、4月8日及5月17日,在香港製造虛假文書,分別偽造調查報告,並偽冒女偵緝督察余詠雪的簽名。

  7. 2021年7月21日 · 28歲男警歐陽燊於2017年調查一宗銀行款項失竊案時,涉訛稱事主已取回失款及冒簽,致疑犯一年後才落網,被控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3項偽造文件罪,暫委裁判官袁焌碩今裁定警員所有罪名不成立。 袁官接納控方第一及第五證人證供,惟認為第四證人的證供有合理疑點,即被告並非唯一可以接觸檔案的人,且其他警員在處理受害人查詢調查進度時亦涉及疏忽,故裁定歐陽四罪罪脱。 被告家人聞訊後激動落淚,由他人安慰。 被告歐陽燊被控於2017年4月6日、4月8日及5月17日偽造調查報告並偽簽上司、偵緝督察余詠雪簽名。 他亦被控於同年4月6至7月20日間,在盜竊案件的調查報告中作虛假陳述,致使案件終結調查,受害人劉家慧未能及時取回失款,疑犯於一年後才落網。 法庭記者:湯璧瑜.

  8. 2021年2月4日 · 被告歐陽燊(28歲),報稱為公務員。 三項偽造罪指他在2017年4月6日及4月8日,在灣仔報案號碼17007153的警察檔案內,分別於調查報告及第五錄事中偽造事實,以及在2017年5月17日,在同一警察檔案內的第九錄事中,偽造女偵緝督察余詠雪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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