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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签名. 江青 (1914年3月5日—1991年5月14日),本名 李雲鶴, 乳名 進孩 、 淑蒙,原 藝名 藍蘋,笔名 峻岭[2], 山東 诸城 人 [1], 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治人物、演员、文艺理论家、摄影家、 时装设计 师、 共产主义者,是 毛泽东 第四任妻子(毛为其第三 ...

  2.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是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在「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對分別以林彪、江青為首兩個「要奪取最高權力」集團(官方稱之為「反革命集團」)總稱。

  3. 1980年11月20日下午3时,第一次开庭,黄火代表检方宣读起诉书后,庭长江华宣布:江青集团案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由第一审判庭审理;林彪集团案被告人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腾蛟由第二审判庭审理。

  4. 2016年10月5日 · 1981年中共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若干历史问题决议》将文革定性为“由领导者(毛泽东)错误发动,被江青(四人帮)和林彪两个反革命集团 ...

  5.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 是 中國共產黨 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 官方在「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對分別以 林彪 、 江青 為首兩個「要奪取最高權力」集團(官方稱之為「反革命集團」)總稱。. 其中包括被 毛澤東 稱為「四人幫」 江青 、 張春橋 、 姚文元 ...

  6. 2016年10月5日 · 1981年中共通過《關於建國以來黨若干歷史問題決議》將文革定性為「由領導者(毛澤東)錯誤發動,被江青(四人幫)和林彪兩個反革命集團 ...

  7. 2019年7月10日 · 案情简介. 1980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正式开庭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依法对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和江腾蛟10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审判。 特别法庭先后33次开庭,对10名被告人进行了45人次法庭调查,对873件各种证据进行了认真、反复的审查,查明了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 经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经过特别法庭全体审判员评议后,1981年1月25日,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姚文元有期徒刑二十年,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判处其他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十八年不等。 案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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