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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食物環境衞生署 - 主頁. 二零二四年滅蚊運動 (第二期) 編配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及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骨灰龕位 食環署將於2024年度進行新一輪編配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8,040個可續期骨灰龕位及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10,060個可續期骨灰龕位。 申請日期由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至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 普通食肆、小食食肆及食物製造廠牌照申請人,可選擇以「專業核證制度」申領正式牌照 。 歡迎點擊和觀看「食物業牌照申請DIY」教學,來了解有關申請食物業牌照的資訊。 由2023年3月1日起,放寬小食食肆售賣食物種類的限制. 餐飲外賣及配送服務實務指南.

  2. 2017年12月12日 · 環境衞生. 分享: 貯存及展售冰鮮肉/家禽0-4℃最安穩. 冰鮮肉/家禽是指由屠宰、貯存、運送至出售的整個過程中,均以攝氏0至4度之間的溫度冷凍保存的肉/家禽。 出售冰鮮肉/家禽的零售點,須展示可售賣冰鮮肉/家禽的告示牌,並設有性能良好及容量足夠的雪櫃貯存及陳列待售的冰鮮肉/家禽在攝氏0至4度之間。 冰鮮肉/家禽的貯存溫度不當,容易滋生細菌,影響肉質和食用安全。 給市民的建議. 消費者應到有展示可售賣冰鮮肉/家禽告示牌的零售點購買冰鮮肉/家禽,及選購妥善貯存及陳列在攝氏0至4度的雪櫃內的冰鮮肉/家禽。 若非即時配製,應將冰鮮肉/家禽放進攝氏0至4度的雪櫃內貯存。 如發現違規情況,請致電2868 0000或1823通知食物環境衞生署跟進有關零售點。 最近修訂日期:2017年12月12日.

  3. 2023年4月14日 · 日本食品進口本港的管制措施. 食安中心對日本食品進口本港正採取管制措施。 根據《更改食物安全命令》,從日本茨城、栃木、千葉及群馬四個縣進口的蔬菜、水果、奶和奶類飲品及奶粉必須附有由日本農林水產省簽發的輻射證明書,指明食品來自哪個縣,以及證明有關食品的輻射水平沒有超出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 此外,有關出口商必須持有及提供由農林水產省簽發的有效出口商證明書,證明該等向本港出口的食品在日本均可供銷售(即該等食品的輻射水平已符合較食品法典委員會指引限值更嚴格的日本限值),且就輻射防護而言適宜供人食用。 對福島縣上述產品的進口禁令則仍然有效。

  4. 2021年12月16日 · 有關本頁街市常見的食/用品及服務行業的粵語拼音及中英文對照請按此。

    • 進口食物的安全管制
    • 食物監察及食物投訴處理
    • 二零一七年食物監察計劃的統計數字
    • 食物事故處理
    • 食物安全條例的執行情況
    • 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
    • 活食用牲口的食物安全管制
    • 風險評估
    • 營養標籤
    • 食物安全標準

    本港的食物大部分來自外地,因此,管制進口食物是中心的重要工作。 進口管制程序包括實施進口前發證制度、驗證衞生證明文件,以及在各進口管制站進行監察工作。有關程序主要針對一些高風險類別的食物,例如野味、肉類、家禽、蛋類、奶類及冰凍甜點。 回到頁首

    為確保本港的食物可供安全食用,中心持續進行監察和檢測食物,並採取執法行動。中心在食物供應流程的每個階段,即進口、製造以至批發和零售,均抽取食物樣本檢測。 年內,中心共檢測約67,000個食物樣本,按人口計算,約每1,000人抽查九個樣本。 中心對食物樣本進行微生物檢驗、化學分析及輻射水平檢測,以評估食物是否符合法定標準和標籤規定。 文錦渡食物化驗室專責對從內地進口的新鮮農產品進行快速和全面檢測,提供的化驗服務分為三類: (i)檢測新鮮蔬菜和水果是否含有除害劑殘餘,包括水胺硫磷、甲胺磷和其他有機磷類除害劑、氨基甲酸酯類除害劑和擬除蟲菊酯類除害劑。 (ii)檢測未經加工的奶類是否含有獸藥殘餘,包括氨基糖類苷類藥物、β-內酰胺類藥物、氯霉素、頭孢噻呋、林可霉素、大環內酯類藥物、多肽類藥物、喹諾酮類...

    (甲) 食物樣本測試及檢驗

    # 不包括在二零一七年檢測輻射水平的84,075個日本進口食物樣本。

    中心負責每天監察本地和海外的食物事故,年內共監察到約1,700宗食物安全事故。一旦發現食物事故,中心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對消費者構成的風險、本港的規例,以及問題食品有否在本港出售,以決定最恰當的風險管理行動。 此外,中心會就食物事故與有關的衞生當局、進口商及分銷商聯絡。如有需要,會採取相應行動,例如要求業界停售有關食品、適時進行食品測試、向相關業者發出警告,以及指令回收所涉食品等。中心會向業界發出快速警報,通知他們最新的情況。如食物事故對本港市民健康構成重大影響,中心會發出新聞公報,向消費者提供建議。如市民可通過網購、旅遊或其他個人原因取得相關食品,中心亦會在網站發出"食物事故報表"。二零一七年,中心就食物事故共發出84則業界警報和34則新聞公報,並發出176份食物事故報表。 風險管理組轄下...

    《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全面實施,以加強監管食物安全,保障市民健康。該條例引入食物追蹤機制,有助政府在處理食物事故時更有效追蹤食物來源,並迅速採取行動。食物追蹤機制包括設立食物進口商和食物分銷商登記制度,以及規定備存食物進出記錄兩個部分。除已根據《食物安全條例》附表1所列的其他條例登記或取得牌照的食物進口商和分銷商外,所有食物進口商和分銷商均須向食環署登記。該條例又賦權食環署署長作出食物安全命令,禁止進口和供應問題食物,並命令回收該等食物。截至二零一七年年底,已有12,777個食物進口商和10,345個食物分銷商向本署登記。 回到頁首

    經修訂的《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132AK章)(《規例》)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五日開始生效,藉以規管蛋類進口,加強保障香港免受禽流感威脅。 鑑於來自受感染禽鳥的蛋可能含有禽流感病毒,政府透過規管禽蛋進口,加強防控禽流感,進一步保障市民的健康,這做法與國際間的規管安排一致。 在該規管安排下,任何人除非能出示食環署署長認可的來源地發證單位所發出的衞生證明書,證明有關禽蛋適宜供人食用,並已向本署提供相關的禽蛋入口資料,讓中心能夠追蹤禽蛋的實際進口情況和進行抽查,從而獲得食環署衞生主任的書面准許,否則不可把禽蛋輸入香港。完全煮熟的禽蛋或配料包括禽蛋的合成食物,則不包括在規管範圍內。 《規例》實施後,違例者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回到頁首

    獸醫公共衞生組和屠房(獸醫)組主要負責對公眾健康有影響的活食用牲口的進口管制,以及監察牲口是否患病。 為落實"由農場到餐桌"的概念,中心的獸醫人員會巡查輸港食用牲口的註冊農場,以了解農場的飼養守則。二零一七年,獸醫公共衞生組共巡查內地44個註冊及備案農場和36間加工廠,當中包括雞場、鴨場、鵝場、鴿場、豬場、牛場、乳牛場,以及鰻魚、大閘蟹和淡水魚養殖場。 年內,本港沒有進口活雞,而其他進口家禽總數為76,720隻。獸醫公共衞生組人員負責在指定進口地點(即文錦渡管制站)對進口的活家禽進行檢疫和檢驗。

    在以風險為本的食物安全管制模式中,風險評估可作為風險管理及風險傳達的科學依據。風險評估是根據現有的科學證據,有系統地評估和分析食物源性危害對人體健康構成的不良影響及其嚴重程度。一般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四個步驟,分別是確定食物危害、分析危害的特徵、評估市民受影響的程度,以及分析食物風險的特徵。 中心的風險評估工作主要包括調查、研究計劃和文獻研究。此外,中心每天監察和評估在本港和外地發生的食物安全事故及有關事宜,以便迅速及主動採取措施,防止市民的健康受到危害。

    中心推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以幫助消費者選擇較健康的食物,鼓勵食物製造商提供符合營養準則的食品,以及規管有誤導或欺詐成分的營養聲稱。《2008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關於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的規定)規例》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獲立法會通過,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實施至今,一直運作暢順。 為協助業界及化驗服務機構了解和遵守營養資料標籤制度,中心為業界提供網上資源(包括技術指引、業界指引、常見問題、營養標籤計算器等)、電話熱線和支援熱線服務。根據小量豁免制度,預先包裝食物如每年的銷售量不超過30,000件,而且沒有在標籤上或其宣傳品中作出營養聲稱,可獲豁免遵從《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訂明的營養標籤規定。截至二零一七年年底,有16,607款食...

    釐定食物安全標準是食物安全風險管理的重要一環。在訂定本港新的食物安全標準時,中心主要參考食品法典委員會訂定的國際食物標準,以及國際認可機構的科學評估結果。這些機構包括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糧農組織)/世界衞生組織(世衞)聯合食品添加劑專家委員會,以及糧農組織/世衞農藥殘留聯席會議。 在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至九月五日,政府就《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的建議修訂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有關修訂建議旨在加強保障公眾健康,提高規管工作的成效,並促使本港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政府現正因應收集到的意見和評論,制訂立法建議。 政府現正檢討規管食物中有害物質的工作。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成立了一個專責的工作小組,一直就有關工作提供意見。 為加強規管食用油脂的安全及"廢置食用油"的回收安排,政府已就有關立法工...

  5. 2018年5月16日 · 當局從保安道街市抽取的雞糞樣本驗出含有 H5N1 禽流感病毒後,本港暫停從內地進口活家禽和雀鳥 21 天。 6 月 9 日 活家禽零售點休市清潔日由 6 月 11 日提前至 6 月 9 日,以便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零售點內所有未賣出的活家禽均被屠宰。 6 月 11 日

  6. 2021年11月12日 · "每100毫升飼養活海魚和介貝類水產動物的水,含有少於610粒大腸桿菌及絕無病原體。 回到最上. 6.3.2 魚缸水的過濾及消毒設施. 用作飼養供人食用的活海魚或介貝類水產動物的水,必須經由食物環境衞生署所接納的過濾及消毒設施過濾及消毒。 這些設施須經常保持性能良好。 不得從海水沖廁系統或有問題的源頭 (例如維多利亞港沿岸水域或避風塘),抽取海水用作飼養供人食用的活海鮮。 最好使用人造海水。 定期更換魚缸水,以清除由活海魚/介貝類水產動物產生及積聚於水中的有害物質。 過濾物料應至少每星期清潔一次,以及至少每月補充一次。 可使用紫外線輻射、臭氧消毒法、銅/銀電離化法,以及使用紫外線輻射及二氧化鈦的光催化技術,消毒魚缸水。 回到最上. 6.4 禁止食物業處所內有動物. 禁止狗隻在食物業處所內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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