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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樂陶, BBS , OBE (英語: Otto Poon Lok-to ,1940年9月14日 — ), 香港 商人,前 律政司司長 鄭若驊 的丈夫, 安樂工程 的創辦人、 董事會主席 兼 董事總經理 。 [1] 他也是 香港工程師學會 前會長、 地球之友 前董事局成員、前能源諮詢委員會前主席、前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成員。 [2] 現時,潘樂陶為 順德聯誼總會鄭裕彤中學 的校董會成員、香港機電工程商聯會會長及 上海 上市公司南京佳力圖董事(2003年起)。 2019年7月12日,潘所創立之 安樂工程 在 香港交易所 上市。 背景[編輯] 潘樂陶畢業於香港工業專門學院(香港理工學院及 香港理工大學 之前身)。
潘樂陶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序言. 潘樂陶, BBS , OBE (英語: Otto Poon Lok-to ,1940年9月14日 — ), 香港 商人,前 律政司司長 鄭若驊 的丈夫, 安樂工程 的創辦人、 董事會主席 兼 董事總經理 。 [1] 他也是 香港工程師學會 前會長、 地球之友 前董事局成員、前能源諮詢委員會前主席、前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成員。 [2] 現時,潘樂陶為 順德聯誼總會鄭裕彤中學 的校董會成員、香港機電工程商聯會會長及 上海 上市公司南京佳力圖董事(2003年起)。 2019年7月12日,潘所創立之 安樂工程 在 香港交易所 上市。 背景. 潘樂陶畢業於香港工業專門學院(香港理工學院及 香港理工大學 之前身)。
2023年11月19日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潘乐陶, BBS , OBE (英语: Otto Poon Lok-to ,1940年9月14日 — ), 香港 商人,前 律政司司长 郑若骅 的丈夫, 安乐工程 的创办人、 董事会主席 兼 董事总经理 。 [1] 他也是 香港工程师学会 前会长、 地球之友 前董事局成员、前能源咨询委员会前主席、前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 [2] 现时,潘乐陶为 顺德联谊总会郑裕彤中学 的校董会成员、香港机电工程商联会会长及 上海 上市公司南京佳力图董事(2003年起)。 2019年7月12日,潘所创立之 安乐工程 在 香港交易所 上市。 背景 [ 编辑] 潘乐陶毕业于香港工业专门学院(香港理工学院及 香港理工大学 之前身)。
2024年2月27日 · 安樂工程再於2022年因涉及合謀定價,遭競委會起訴,當時潘樂陶回應指「真金不怕洪爐火」。 其後安樂承認法律責任,同意支付1.5億元罰款,並與會方達成合作協議,以換取不被裁定違反《競爭條例》,但令當年公司純利大跌64%,至1.15億元。 上市5年股價累跌11% 安樂工程2019年上市,上市價1.2元,2021年曾高見2.19元,但其後打回原形,今天(27日)收報1.07元,升2.9%,不計派息,較招股價低11%。 另外,安樂將麥建華由非執董調至執行董事,並接替潘樂陶出任主席;同時委任首席財務總監兼高級管理層成員鄭偉強,升職至執行董事。 相關新聞: 安樂工程被罰1.5億非最慘 有間外資大行曾惹怒證監會開出27億天價罰單. 安樂工程1977|競委會指控合謀定價 潘樂陶:真金不怕洪爐火. ---
2018年8月19日 · 作為創辦人兼執行董事,潘樂陶博士為集團提供寶貴建議和支持,以及為集團的整體策略規劃及重大決策作出貢獻,並專職負責集團的升降機及自動梯業務。 潘博士亦參與社區及工程專業的公益事務,其中包括環境諮詢委員會、能源諮詢委員會、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律師紀律審裁團、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諮詢委員會、香港品質保證局、香港綠色建築議會、機械工程師學會信託委員會及中國機械工程學會理事會。 潘博士目前為(其中包括)香港科技創新聯盟顧問,公私營合作學會榮譽顧問及江寧區招商大使。 潘博士為香港工程科學院的前任院長(任期直至2022年底),香港工程師學會的前任會長和香港機電工程商聯會終身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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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樂陶是誰?
潘樂陶博士為集團做出了什麼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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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樂陶為何要支付3.7億元養費?
潘工程師憑藉堅毅不屈的精神,把握每個機遇,於工程界闖出一番成就。對他而言,他感恩自己經歷了各種人事際遇,憑着努力不懈、堅持到底的性格,從中學習、成長,譜出一段又一段的勵志故事,成就了今天的潘樂陶。
2019年4月23日 · 潘樂陶早前否認違反《建築物條例》,經審訊後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2萬元。 辯方今日 (23日)早上向法庭透露,潘樂陶昨晚因病重入院,今缺席聆訊。 裁判官裁決時批評控方專家證人,時任屋宇署總測量師潘玉龍不中立,供詞偏向控方,而且認為他表示涉案泳池會影響到花園樓板結構,說法是過於普通,未能就本案作出協助,而且以泳池興建時的意圖用途斷定該池是否屬於建築物,說法令人感到混亂,故不接納潘玉龍的證供。 反之,裁判官指出辯方專家證人,註冊工程師劉志宏的證供源於他的觀察及相片,接納他稱泳池不會影響到大宅的結構。 裁判官接受控方指,泳池難以拆除,要移走泳池,需要一定的時間及人力物力,故裁定該泳池屬永久性的建築物,受《建築物條例》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