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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爽報被控於去年9 月19 日至10 月7 日,在灣仔柯布連道一天橋及德輔道西食肆蓮香居發布不雅物品, 即由作家陶傑撰寫的專欄, 包括《枕邊手機》、《色錮》、《脫T-Back 的技術》等共11 篇文章。 辯方求情時指出,爽報過往沒有犯同類案件,報章去年9 月19 日創刊,犯下傳票控罪時,爽報仍是十分新的報章;而作家陶傑亦非爽報員工,僅受委託撰寫文章。 辯方又指爽報對當時太遲就其內容作出行動處理表示遺憾。 惟裁判官引述過往案例,指傳票中涉及的文章內容「超越令人性興奮、但未超出色情雜誌的水平」,但此等內容亦不應出現在一份日報內,尤其爽報屬免費報紙,小童容易接觸。 爽報終被判每張傳票各罰1 萬元,共罰款11 萬元。

  2. 2013年10月19日 · 十八年來四十九次盜刊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照片,公然侵犯知識產權外,旗下刊物截至今年七月底,因發布第二類不雅物品而被判罰個案多達一百二十八宗,單是《爽報》出版首月已被票控十一項發布不雅物品罪名,家長及教育界群起反對《爽報 ...

  3. 2011年11月4日 · 色錮」文章原被評為第一類(非不雅亦非淫褻)物品,惟同日的「色錮」網上聲音版則早已被評為不雅物品。 《爽報》昨依然無派代表出席聆訊。

  4. 2012年3月14日 · 筆者所指的是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日前向《爽》提出總共十一項發布不雅物品的票控,《爽報》在早前案件提堂時原本否認控罪,並要求再為 ...

  5. 2011年12月9日 · 爽報》於今年九月十九日創刊,由陶傑撰寫的文章「色錮」便因內容詳細描述男女口交及性交的情況被送檢,最初只被淫審處暫評為第一類物品,影視處其後提出覆核,淫審處於上月經聆訊後,認為文章具顯著色情效果,是一篇普通有味的色情小說,不存在學術

  6. 2012年3月8日 · 被告爽報有限公司被票控的十一項罪名,指它在去年九月十九日至十月七日期間,分別十一次在灣仔柯布連道附近一條行人天橋及中環一間茶樓,發布屬不雅的特寫文章,有關文章標題分別是「枕邊手機」、「我心中一亮」、「他自由了」、「藍夜色士風」、「色

  7. 2019年9月27日 · 第三集 請到 : 眼兒媚:脫T Back的技術 (色錮.五之三)http://www.youtube.com/watch?v=8xAL9XEm-ZsWARNING : THIS ARTICLE CONTAINS MATERIAL WHI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