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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董建華, 大紫荊勳賢 (英語: Tung Chee-Hwa ,1937年7月7日 [註 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治人物,原 副国级 领导人 , 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1及第2屆 行政長官 (1997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於第2屆任期期間辭職)。. 他卸任行政長官後,董建華曾連續擔任第10至 ...

  2. 2024年4月10日 · 董建華, 大紫荊勳賢 (英語: Tung Chee-Hwa1937年7月7日 [ 1]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治人物,原 副國級 領導人 , 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1及第2屆 行政長官 (1997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於第2屆任期期間辭職)。. 他卸任行政長官後,董建華曾連續 ...

    • 主要職責
    • 歷任行政長官
    • 資格
    • 產生
    • 離職
    • 福利及待遇
    • 候任待遇
    • 離任後待遇
    • 參見
    • 外部連結
    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負責執行《基本法》和其他香港法例
    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佈法律
    簽署立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將財政預算、決算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

    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舉行,會議上由400位推選委員會委員選出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以320票擊敗楊鐵樑、吳光正和李福善當選。 1997年7月1日,由香港回歸祖國後第一屆由董建華上任。 2002年,董建華取得762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自動當選連任。特首董建華當因健康問題為理由並不可能未完成第一屆和第二屆部份任期,2005年3月10日在第二屆任期未完的情況下請辭行政長官職務,獲國務院批准。按照《基本法》規定,由時任政務司司長曾蔭權並請辭後署理行政長官職務。 2005年3月12日,董建華於八年內不得參選行政長官。 曾蔭權於2005年6月16日成為2005年行政長官補選中唯一一名候選人,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自動當選,完成第二屆行政長官餘下任期...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44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 年滿四十周歲 2. 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 3. 在外國無居留權 4.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5. 是中國公民 由第二屆行政長官選舉開始,選舉程序由《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所規管。其中該條例第14條規定,任何人如有以下情況,即立刻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 1. 是現任行政長官,並且是連續第二屆擔任此職位 2. 是司法人員或訂明公職人員 3. 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被判定破產,而且並未根據該條例第30A或30B條獲解除破產; 4. 其所持有的護照或相類旅行證件,並非是由香港特區發出的護照或身分證明書,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地區有關當局發出的入境證 5. 已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判...

    現時行政長官由分別來自四十個界別分組,代表7,971個行業東主、專業、勞工及宗教團體、鄉里社團、地區組織、立法會議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及重要全國性團體中的香港成員的1,5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提名及選出,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任命。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45條規定: 2021年3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節錄如下: 第一屆行政長官於1996年由推選委員會選出,委員四百人,全部由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委任。第二屆特首按照《附件一》規定,於2002年由第一屆選舉委員會選出,委員增至八百人。第二屆特首補選於2005年7月10日舉行,選舉委員會委員大致與原有的相同。有缺位的選舉委員會委員由所屬界別分...

    辭職

    按《基本法》第52條,行政長官於以下情況必須辭職: 1. 因嚴重疾病或其他原因無力履行職務; 2. 因兩次拒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仍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所爭議的原案,而行政長官仍拒絕簽署; 3. 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

    彈劾

    按《基本法》第73(9)條,立法會議員可以向立法會動議彈劾案,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是否免職。

    行政長官獲得編配官邸禮賓府。
    行政長官獲得編配行政長官粉嶺別墅,部份官方活動會於粉嶺別墅舉行。
    行政長官的坐駕車牌以香港區徽代替。
    行政長官年薪為政務司司長的112%;2017年7月,隨著所有局長薪酬調高12.4%,而司長與局長之間的薪酬差距仍維持在3.5%的水平,行政長官年薪將調高至大約500萬港元(月薪約41萬港元)。
    香港警務處要員保護組提供保鏢服務。
    使用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
    官方車輛不連司機的運載服務。

    2005年6月14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布,決定原則上接納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於2005年6月9日提交的報告。委員會由黃保欣擔任主席,委員包括鄭海泉、廖柏偉和梁國輝。 報告中建議: 1. 前任行政長官離任後3年內會受到離職後的就業規管。 1.1. 第1年,前任行政長官不能從事任何工作或參與商業活動。 1.2. 第2及第3年,在展開任何工作或從事商業活動前,必須事先徵詢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1.3. 如前任行政長官在這3年期間是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委任,或從事學術或慈善機構的工作,則一概可以獲得豁免。 2. 前任行政長官會獲提供 2.1. 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 2.2. 協助進行推廣和禮節性的工作。 2.3. 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資料庫:行政長官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資料庫:行政長官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二日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資料庫:行政長官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 其他人也問了

  4. 2024年3月6日 · 1. 如果在香港以外地方致電的話,請在電話號碼之前加撥地區號碼「852」(不適用於駐海外辦事處)。 2. 如果想查看更多資料,請在該職員名字/詢問處上點擊。 3. 本網站的所有資料均由有關決策局/部門及有關機構提供和更新。

  5. 行政長官辦公室(英語: Chief Executive's Office,CEO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直屬的辦公部門。 行政長官取其「特區首長」之意簡稱「特首」,辦公室又簡稱 特首辦 。

  6.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取「特區首長」簡稱為 特首 ; 英文 : Chief Executive , CE ),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嘅首長同 香港特別行政區 嘅最高代表。. 現時係由分別嚟自40個界別分組,代表唔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 ...

  7. 行政長官董建華.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董建華於一九三七年五月二十九日在上海出生,是航運商人董浩雲先生和顧麗真女士的長子,家中有一弟三妹。 董氏舉家於一九四七年來港定居。 董建華在香港修畢中學課程後,負笈英國,繼續求學。 一九六零年,在利物浦大學畢業,取得海事工程理學士學位。 其後,董建華旅居美國,先後在美國通用有限公司及家族公司任職。 一九六九年返港,處理家族集團生意。 董氏家族集團是當時全球貨櫃輪、乾貨輪及油輪業最具規模的航運機構之一。 八十年代,全球航運業陷入低潮,但董氏家族集團銳意革新,重整財務,令業務重現生機,奠定集團今天在航運界的領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