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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20日 · 同年10月24日,X到深圳辦公室會見當時向他介紹蓓麗及蓓麗的兒子巍,又指蓓麗為金馬控股的員工,而巍則是新光證券的經紀,並指示X把1.2億債券賣給兩人,作價4毫2。

  2. 2024年2月1日 · 法官裁定何俊諺、王宗堯、吳志勇及林錦均皆暴動罪成,林錦均另就刑事損壞罪成,何俊諺則另涉「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黃家豪及馬啟聰就暴動罪脫,但所面對的「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

  3. 2024年5月21日 · 案情指,已潛逃被告馬鐘鴻欲收購香港上市公司,以收購其內地投資項目。 馬的下屬X今續在屏風後作供,指馬於2013年10月13日名義上借8750萬予他,以代為認購亞洲資源的可換股債券,X終購入2.6億股債券,其中1000萬股屬X個人投資。 X其後來按馬指示,以5040萬轉售1.2億股予第三被告王蓓麗,協助加快債券換股的程序,再把該筆款項以支票形式轉予詹培忠。 X把債券全部換成股票後再全數沽出,馬再指使X開出4張沒有抬頭的支票,共700萬元。 X後得知部分支票存入代買亞洲資源的人頭戶口,餘下的款項則分別開出3033萬及1872萬的支票予馬的妻子楊琪及代購債券的人頭。 同年11月初,馬再囑X把轉數單據整理好並轉交詹培忠,16張單據共涉款逾1.68億。

  4. 2024年3月16日 · 案件今日(16日)於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就承認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的12名被告,被判囚54個月至82個月,當中藝人宗堯被判監禁74個月。

  5. 2024年5月21日 · 同年10月24日,X到深圳辦公室會見當時向他介紹第三被告蓓麗及其兒子巍;蓓麗為的公司(金馬控股集團)員工,而巍則是新光證券的經紀,X按指示把1.2億股債券賣給兩人,作價4.2毫。

  6. 4 天前 · 通報稱,國安機關經縝密偵查、掌握證據後,依法審查涉案的姓、周姓夫婦,一舉挖出英方在中國內部安插的重要「釘子」(內鬼)間諜。 目前,案件正進一步偵辦。

  7. 2024年5月7日 · 3名被告為時任亞洲資源大股東兼董事詹培忠(75歲)、時任亞洲資源主席詹劍崙(52歲)及無業婦蓓麗(65歲);同案被告鐘鴻(48歲)已棄保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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