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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 公共福利金計劃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緊急救濟 監察機制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 資訊欄 家庭及兒童福利服務 家庭服務 兒童照顧服務 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 其他支援服務 資訊欄 安老服務 社區支援 社區照顧

  2. 申請綜援的人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獲得援助: A. 居港規定. 申請人必須: 是香港居民; 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1年;及.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在香港總共居住滿1年(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至申請日前)。 居港1年的日數無須連續或緊接在申請日前。 申請日前不超過56天的離港日數(不論連續或間斷),亦視為在港居住。 註: 非香港居民並不符合資格申請。 這些人士包括非法在港居留的人士,以及並非以居留目的獲准合法在港逗留的人士,即那些須受《入境規例》(第115A章)第2條訂明的逗留條件規限的人士(例如訪客及輸入勞工)。 18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可獲豁免上述 (ii) 及 (iii) 項的居港規定。 特殊情況下,社署署長可考慮運用酌情權,向未符合居港規定的申請人發放援助。 B. 經濟狀況調查.

  3. 綜援(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目的是以入息補助方法,為那些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能夠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政府於2024年6月4日起陸續向合資格人士發放「半糧」。. 《經一》為有需要基層人士持續更新半糧最新消息、綜援金額、申請資格、入息審查 ...

  4. 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登記表格. 1. 申請人的個人資料. 2. 申請綜援原因. 3. 住屋開支. 4. 家庭成員的個人資料. 姓名. 身份證明 文件號碼. 與申請人關係. 出生日期. 婚姻狀況. 職業/就讀學校名稱. 每月入息/就讀班別. 取得香港居民身份日期. 5.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資產( 包括在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所擁有的資產) 現金及銀行儲蓄(包括活期儲蓄、定期存款、外幣等): 有 ( 總值港幣:_________________ 元 ) 沒有. 其他資產(包括土地/物業、股票及股份的投資、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年金計劃的投保保費金額/退保金額、汽車、債券、貴重財物等): 有 (請列明總值港幣: 元) 沒有. 6.

  5. 並未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人士. 要符合 領取綜援資格 ,綜援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除了符合居港規定及通過資產及入息審查外,他們每月可評估的總收入,必須低於他們在綜援計劃下的每月認可需要總額。. 由於金額的計算方法較為繁複,請 ...

  6. 本指引的主要目的,是向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申請人提供有關綜 援計劃的資料,以便提供較佳的服務和達到更高的透明度。 本指引只提供一般資料。

  7. 如果申請人是15至59歲身體健全的失業人士,必須依照社署規定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才符合資格領取援助;而開始發放援助金的日期通常為申請日期起計一個月之後。

  8. 符合資格申領綜援,申請人必須符合居港規定及通過經濟狀況審查。 15⾄59歲⾝體健康正常的申請⼈,如失業或每⽉從⼯作中所賺取的收入或⼯作時數少於社會褔利署(社署)所定標準,必須積極地尋找全職工作及參加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

  9. 4 天前 · 申請綜援有什麼資格? 綜援全名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主要向有需要的個人及家庭提供經濟援助,使他們的入息達到應付生活水平的援助。 即看: 申請綜援資格

  10. 申請資格申請綜援時,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資產及入息必須低於綜援計劃的限額,方能通過資產審查和入息審查。 若申請人需要持續照顧或老人院資助,則需要符合指定的健康狀況條件,方能通過身體評估,並按審批結果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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