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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請按 此處 閱覽租用社區會堂 / 社區中心的禮堂及其他設施收費表。 請在所選擇的社區會堂 / 社區中心的地圖標示上按一下,以便閱覽該會堂 / 社區中心的位置圖。

  2. 由於我們的查詢熱線以中央電話系統操作,本署的來電不會顯示電話號碼 2835 2500 。. 如有疑問,應與本署職員核實或向警方 反詐騙協調中心 24小時防騙易諮詢熱線 18222 查詢。. 詳情請瀏覽以下新聞公報:.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的新聞公報. 二零一九年七月 ...

  3. 租用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場地及 設備指南 (修訂本) 1. 申請資格 申請租用東區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場地及設備的資格,詳情請參閱附件三。 2. 申請/繳費手續 (a) 申請機構須在擬辦活動舉行不少於四個星期之前,向有關社區會堂/社區中心遞交填妥的申

  4. 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的規定,任合人士或團體如欲在公眾地方舉行有超過50人的集會,必須事先通知警務處處長。. 不過,任何為社交、康樂、文化、學術、教育、宗教或慈善目的而進行的聚集或集結,或真誠地擬為討論屬社交、康樂、文化、學術、教育 ...

  5. 申請租用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場地及設備的資格如下: — 由當區民政事務處具列 。 [各區訂定申請資格時,須參考《檢討社區會堂/社區中心管理的

  6. 申請租用南區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場地及設施的資格如下: 申請機構必須屬於以下任何一類機構: 已註冊的福利機構、教育機構/學校、慈善團體/慈善信託或非牟利機構; 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的辦事處; 政府認可的地方委員會/團體;或. 政府部門立法會/區議會的候選人在提名結束後至選舉日期間,可申請租用設施以進行選舉會議。 所舉辦的活動必須符合公眾利益,不得與香港法律相抵觸,倘若南區民政事務處認為該活動會擾亂公眾安寧,亦不得舉行。 申請/繳費手續. 申請機構須在擬辦活動舉行不少於10個工作天之前,向有關社區會堂/社區中心遞交填妥的申請表,並列明協辦機構( 如有的話) 、活動的目的和程序,詳情請參閱附件I。 如申請機構及協辦機構( 如有的話) 符合附件II所載的豁免收費條件,可同時提出申請。

  7. 民政事務總處轄下的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為地區團體提供設施以舉行社區建設活動。 透過此網頁,你可查閱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的地址及下載租用申請表格和指南。

  8. 全港目前共有 73 間社區會堂和 36 間社區中心,由民政事務總署負責管理。 社區會堂 / 社區中心提供以下設施供地方團體租用以舉辦社區關係建設活動:

  9. 社區會堂內通常設有一個可以分間2至3個空間可容納共450座位的大禮堂,讓居民可以在此舉行大型活動,如各種 表演 、 投票 、居民大會、臨時避寒或避暑中心 [1] 、 天災 後的臨時收容庇護站等。 部分社區會堂/社區中心更設會議室,供社區事務相關會議之用,社區會堂普遍位於 市政大厦 或 政府合署 、 公共屋邨 及私人發展内。 另外現時還有社區會堂在 將軍澳 雍明苑 及 粉嶺 皇后山邨 等地興建當中。 梁顯利油麻地社區中心正门. 香港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列表. [编辑] 除特別注明外,下表列出之大部分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均提供多用途禮堂(附設舞台)、會議室、會客室及化妝室。 香港島. [编辑] 堅尼地城社區綜合大樓 (只提供會議室及綜合用途室) 前西區裁判法院 (只提供會議室及多用途活動室)

  10. 2020年12月16日 · 有不少市民期望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管理的社區會堂社區中心(會堂/中心)的設施能物盡其用,使更多社區活動和跨代共融活動得以在該等場地舉行,以促進社區歸屬感及社會和家庭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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