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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北辰倡違反強制舉報虐兒最高囚一年 狄志遠冀條例草案順利通過
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規定25類專業人員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政府建議違例最高罰則為監禁3個月,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就提出修正案,將最高刑罰提高至一年。 田北辰指出,很多過往個案有共通點就是虐兒行為持續,質疑究竟是無人理、無人知抑或知情不報,又指本港法院判刑一向從寬不從嚴,最高刑罰「十年不出現一次」。他以童樂居虐兒案為例,被其中一名被告四度拉扯男童致對方受傷,僅被判監3個月,判刑只及最高刑罰2.5%,推算違反強制舉報條例...
3 小時前